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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氏史案 - 书籍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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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庄氏史案

  • 【作 者】:佚名
  • 【丛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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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号】:
  • 【原书定价】: 
  • 【主题词】:暂缺
  • 【图书简介】
      庄廷龙《明史》案,又称《庄氏史案》,系清顺治、康熙时文字狱之一。

      清顺治年间,南浔富户庄廷龙购得明大学士、首辅朱国桢生前的部分明史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学者,对尚未刊刻的《明史概。诸臣列传》等稿本进行重编,增补了天启、崇祯两朝史事,辑成《明书辑略》。编纂完成后,庄去世。其父庄允城为遂子遗愿,请闲居在家的原明礼部主事李令析作序后刊刻,于顺治十六年(1660)冬正式在书坊出售。《明史辑略》是以清美堂朱史氏的名义刊刻的,除作序者外,其余罗列的“参订者”18人。

      同年12月,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见过刊刻出售的书,却被庄氏列于“参订者”不满,遂向学道胡尚衡提出控告。胡批示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赵君宋从该书中摘出数十处“毁谤语”,在府学门前张贴通报。庄氏即以高价将已售出的四十多部《明史辑略》赎回,对书中一些忌讳处加以修改,改动数十页后重新刻印。又疏通关节,通过前任守道、时任通政司使的王永祚的关系,由湖州府将书分呈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同时,庄氏重贿湖州知府陈永命,将书版吊出劈毁置库。

      前任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贪赃获罪,赦免后闲居在湖,得知此事后,在李廷枢的唆使下,向庄氏敲诈钱财,庄氏不理。吴即于十八年(1661)七月告发于镇浙将军柯奎。柯将此事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朱下文由湖州学道胡尚衡处理。庄氏闻讯后,一面向有关官员行贿,一面请松江提督梁化凤向柯奎说情,使事情暂告平息。吴之荣因触怒庄氏,被巡道派兵送出境。吴之荣诈财不成,又遭驱斥,恼羞成怒,于康熙元年(1662)初冬将初刻本直接上京至刑部告发庄氏“私编明史,毁谤朝廷”。行前,吴将初刻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撕去,另补刻上朱佑明的名字。当即引起朝廷震怒,执掌大权的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刑部侍朗等满族大员赴杭办案。接着,庄、朱等一批人犯被捕羁押。

      初,朱佑明和赵君宋关押在一起,朱遂求于赵,并许以家产一半相报。赵君宋在审问时即为朱佑明开脱,称朱与庄史无涉,有家藏《明史辑略》初刻本为证,致使此案牵连的人员越来越多,成为清初第一大案(也为清朝最大的“文字狱”)。结案被捕杀的除庄氏、朱氏家属外,还包括参与此书写序、校阅、卖书、刻字、印刷的人,甚至购买该书的人。同时,一些地方官吏也被捕杀。史载,在庄氏史案中被处死刑的达70余人,被流放的家属达数百人(最多时收监人犯达两千余人)。-读书网|DuS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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