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13──中華民國二年癸丑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作者:郭廷以


  1﹐1(一一,二四)袁世凱派朱啟鈐向清帝溥儀賀年。

  1﹐3(一一,二六)日本駐英大使,新任外務大臣加藤高明與英外相葛雷晤談(1﹐10再度相晤,商關東州租借地及南滿、安奉鐵路延期事)。

  1﹐5(一一,二八)  (1)駐煙臺之關外軍因不肯遣散,譁變,縱火搶掠。

  (2)袁世凱授張謇、汪兆銘勳位。

  1﹐6(一一,二九)  (1)令各省不得挪用鹽務收入各款。

  (2)任命郭宗熙為吉林提學使,李元鼎為陝西教育司司長,沈鈞葉為浙江教育司司長。

  1﹐8(一二,二)劃一地方官制,以民政長為省行政長官。

  1﹐9(一二,三)

  (1)制定文官任免執行令。  (2)公布都督府組織令。

  1﹐10(一二,四)

  (1)下正式國會召集令,令所有當選之參眾議員於本年三月內齊集北京。

  (2)舉行眾議員複選。

  (3)令各省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

  (4)令交通銀行發行之兌換券應照中國銀行兌換章程一律辦理。

  (5)上海國民黨舉行懇親大會。

  (6)外蒙西藏私訂協約,互認為獨立國。

  1﹐11(一二,五)  (1)直隸都督馮國璋通電反對變更國會地點(上海民權報主國會開預備會於上海,開成立會於南京,以免北京軍警干涉。安徽都督孫毓筠曾通電反對,馮應之)。

  (2)任命齊耀珊為鹽務籌備處處長。

  1﹐12(一二,六)庫倫活佛專使杭達親王到俄京,答謝俄國承認蒙古自治,並求其贊助獨立,代練蒙軍,供給軍械,互派專使。

  1﹐13(一二,七)  (1)通令整飭官常,如有容受贓賄,即按法懲治。

  (2)任命沈雲沛籌辦浦信鐵路事宜。

  1﹐14(一二,八)

  (1)趙秉鈞以電報密碼交洪述祖、應夔丞(桂馨)。

  (2)中美續訂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十八萬五千元。

  1﹐15(一二,九)

  (1)各省反對地方管制令。

  (2)定商業銀行紙幣發行條例。  (3)吳敬恆到北京,就任國語讀書會會長(4﹐24辭職返上海)。  1﹐19(一二,一三)

  (1)以山西河東觀察使張士秀、第一旅長李鳳鳴拘拷河東籌餉局局長南桂馨,違抗命令,命參謀陸軍兩部勒令交出南桂馨,拿辦張士秀、李鳳鳴。

  (2)任命周紹昌、張一鵬、徐元誥、邵從恩、陳融等為直隸、江蘇、江西、四川、廣東等省司法籌備處處長。

  (3)孫中山在上海國民黨懇親會演講政黨宜重黨綱黨德。

  1﹐21(一二,一五)  (1)袁世凱擬派曹汝霖赴日本(為日所拒)。  (2)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

  1﹐23(一二,一七)

  (1)俄皇接見庫倫專使。

  (2)綏遠將軍張紹曾召開內蒙古西二盟代表會議(議決贊助共和,否認俄蒙協約,請兵保護西盟各地等事)。

  (3)任命趙淵為山西民政長。  (4)孫中山函鄧澤如,請為中華銀行招股本,進謀開辦一中西合資銀行,以抵制六國銀行。

  1﹐25(一二,一九)

  (1)洪述祖自北京到上海,晤應夔丞(應曾於上年十二月到北京,近甫回上海)。

  (2)任命潘復為山東實業司司長。

  1﹐26(一二,二0)直隸唐山煤礦爆炸。

  1﹐27(一二,二一)任命戴戡為貴州實業司司長。

  1﹐28(一二,二二)

  (1)准范源廉辭,以海軍總長劉冠雄兼署教育總長。

  (2)任命羅佩金為雲南民政長。  (3)外蒙向俄國借款二百萬盧布。

  1﹐29(一二,二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黃興辭職(因財政困難)。  (2)任命顏惠慶為駐德公使。  (3)任命劉式訓為外交次長(唐在復辭職)。

  2﹐1(一二,二六)任命楊以德為天津警察廳長。

  2﹐2(一二,二七)

  (1)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函應夔丞(即應桂馨)

  主暗殺國民黨要人。

  (2)由外蒙及回部各旗合組保蒙會。  (3)全國農會聯合會在北京開幕。  2﹐3(一二,二八)

  (1)盛傳南北將分裂。

  (2)任命岑春烜督辦漢粵川鐵路事宜(袁允予岑兵將二萬,以制民黨,旋又中止,岑大憤)。

  (3)任命顏惠慶兼駐丹麥公使。

  2﹐4(一二,二九)

  (1)英德俄法美日公使會商對華借款擔保鹽稅管理人選問題(

  原定是日簽押預備合同,未果)。

  (2)奉天都督張錫鑾電請袁世凱提倡中日聯盟。

  (3)洪述祖電上海應桂馨,刺宋教仁事已得袁世凱贊可。

  (4)四川萬縣兵變。

  2﹐5(一二,三0)

  (1)德國山東礦務公司將所有權利負擔讓與山東鐵路公司。  (2)任命屈映光為浙江內務司司長。

  (3)雲南、四川、廣西、貴州都督蔡鍔、胡景伊、陸榮廷、唐繼堯通電聲討陰謀割據、擾亂公安之徒(陰指江西都督李烈鈞)。  (4)山東煙臺兵變。  2﹐6(一,一)吉林延吉兵變。

  2﹐10(一,五)  (1)外交部促英使速復去年12﹐23關於西藏之照會。

  (2)宋教仁在武漢演說,指斥政府因循苟且。

  2﹐11(一,六)孫中山自上海赴日本,馬君武、戴傳賢、王寵惠、王正廷等隨行(2﹐14到東京)。

  2﹐13(一,八)宋教仁自漢口東下。

  2﹐14(一,九)

  (1)孫中山抵東京。

  (2)李國珍、郭同等列舉江西都督李烈鈞五罪,質問政府。

  (3)財政部撥付清室優待費三百九十萬兩。

  2﹐15(一,一0)

  (1)教育部開讀音統一會,吳敬恆、王照為會長。  (2)袁世凱派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賀清隆裕太后壽,國務總理趙秉鈞等亦來賀。

  (3)孫中山出席日本東亞同文會歡迎會,講演【中日須互相提攜】(尋晤日首相桂太郎)。  (4)宋教仁抵上海。

  2﹐16(一,一一)

  (1)俄蒙訂立練兵協定,外蒙聘用俄教練軍隊,並向俄借款。  (2)江西都督李烈鈞對2﹐5蔡鍔等通電自辯,對中央有所指責(袁世凱曾覆蔡鍔來電,謂若有不逞之徒,為亡國禍首,惟有竭我棉力,殄此么魔)。

  (3)王芝祥、孫毓筠、于右任、李書城、陸建章、王人文、李經羲、林述慶、章士釗等在北京組織國事維持會,調解立法與行政、中央與地方、政黨與政黨之衝突。

  2﹐17(一,一二)  (1)桂太郎與孫中山發起中日同盟會。

  (2)熱河兵變。  2﹐18(一,一三)英使朱爾典要求外交部撤退駐藏官兵。

  2﹐19(一,一四)

  (1)設財政委員會,派周學熙、梁士詒、梁啟超、陳威等為委員。

  (2)制立民國元年六釐公債條例,定額二萬萬元(以大借款成,未發行)。

  (3)黑龍江都督宋小濂以俄人擅在呼蘭、綏化、呼倫測繪,不聽阻止,電請外部與俄使交涉。

  (4)袁世凱派禮官向清帝溥儀賀生辰。

  2﹐20(一,一五)  (1)國民黨本部以共和黨報誣國民黨密議發難,抵借日款,購備槍械,割據東南,通電聲辯否認。

  (2)日本山本權兵衛內閣成立,牧野伸顯任外相(桂太郎內閣辭)。  2﹐21(一,一六)

  (1)中日同盟會歡迎孫中山。

  (2)司法部通令各省改組法院。

  (3)參議院連日以出席議員不足法定人數,流會。

  2﹐22(一,一七)

  (1)清隆裕皇太后卒。

  (2)駐英代表劉玉麟電告,達賴請英承認西藏獨立,提六條款。

  2﹐23(一,一八)東京中國留學生歡迎孫中山。

  2﹐24(一,一九)梁啟超正式加入共和黨。

  2﹐28(一,二三)

  (1)北京國風報載倪嗣沖、馮國璋密向袁世凱勸進(馮否認)。

  (2)全體國務員致祭清隆裕太后之喪(袁世凱通令全國下半旗一天,自綴黑紗,文武官員服喪二十七天,並舉行國民哀悼大會,全國陸軍哀悼大會)。

  (3)外交部電駐美代表張蔭棠,告以延聘古德諾合同四款(古為哥倫比亞大學行政法及地方政府教授,由蔡廷幹與CornegisEndowmentforInternationalPeace之CharlesM。Eliot接洽,聘為中國政府憲法顧問,年俸美金一萬二千元,川資住房津貼一千一百元,以三年為期)。

  3﹐1(一,二四)王芝祥奉命到南昌,調處江西民政長事。

  3﹐2(一,二五)參議院否決湯化龍為教育總長案。

  3﹐3(一,二六)  (1)英法德美俄日六國公使對大借款要求以英人為鹽務稽核處主辦,德人為副辦及國債局總辦,俄法各一人為審計顧問(中國拒絕)。

  (2)孫中山晤日本首相山本權兵衛及元老松方正義。

  (3)任命章梓、章駕時、冷遹為江蘇陸軍第一、二、三師師長。  3﹐4(一,二七)

  (1)全國禁煙聯合會開幕(3﹐8閉幕)。

  (2)任命高凌霖督辦改組各省銀行及推行紙幣開辦金庫事宜。  (3)孫中山晤日本外務大臣牧野伸顯。

  3﹐5(一,二八)孫中山離東京,赴橫濱大阪。

  3﹐6(一,二九)  (1)國民黨人季雨霖、熊秉坤、詹大悲等謀在武漢起事,不成。

  (2)法制局顧問日人有賀長雄到北京。

  (3)中日國民協會成立於北京,吳景濂為主席。

  3﹐8(二,一)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在南京發表演說,評論時政,主政黨內閣,國會制憲,中央地方分權。

  3﹐9(二,二)袁世凱聘梁啟超為法制高等顧問。

  3﹐11(二,四)

  (1)財政總長周學熙致書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條件表示遺憾。  (2)孫中山應日本朝日新聞社之邀,在大阪青年會館講演【大亞洲主義】。

  (3)任命趙從蕃署江西民政長(原任汪瑞闓為李烈鈞所拒)。

  (4)安徽滁縣為匪所破。

  3﹐12(二,五)嘉獎川邊投誠各土司。

  3﹐13(二,六)

  (1)應夔丞函國務院秘書洪述祖,謂宋教仁在滬籌款運動軍隊(徐寶山及皖軍),若不去宋,大局將為擾亂。

  (2)洪述祖電應夔丞,謂【燬宋(教仁)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3﹐17洪再電應,詢【何日繳現兌票】)。  (3)孫中山在日本神戶對華僑及國民黨員講演【努力為國】及【黨爭乃代流血之爭】。

  (4)中美同時宣布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古德諾受聘為中國政府憲法顧問。

  (5)袁世凱聘鄒嘉來為外交高等顧問。

  3﹐15(二,八)張蔭棠與古德諾在中國駐美使館簽訂合同,聘古氏為中國政治顧問(1914﹐7古到北京)。

  3﹐18(二,一一)  (1)美總統威爾遜聲明美國退出六國銀行團。

  (2)北京美代辦建議美國務卿及早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3﹐19(二,一二)

  (1)洪述祖電應夔丞,促速殺宋教仁。

  (2)湖北商民裘平治等呈請暫改帝國立憲,緩圖共和,袁世凱令湖北民政長拿查懲治。

  (3)定4﹐8舉行國會開會禮。

  (4)任命陳振先兼署教育總長。  (5)北京為清隆裕太后舉行國民哀悼會。

  3﹐20(二,一三)國民黨理事代理理事長前農林總長宋教仁在上海滬寧車站被刺。

  3﹐21(二,一四)應夔丞電洪述祖,謂宋教仁已被刺。

  3﹐22(二,一五)

  (1)宋教仁因傷逝世,年三十二歲。  (2)袁世凱電弔宋教仁。  3﹐23(二,一六)

  (1)袁世凱電令江蘇都督嚴拏宋案兇手,並保護黃興。

  (2)宋教仁案主使人應夔丞在上海被捕(應曾賄買王阿發殺宋,本日王向法租界巡捕房告發,搜出應與國務院秘書洪述祖及國務總理趙秉鈞有關之文電)。

  3﹐24(二,一七)宋案兇手武士英(吳福銘)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

  3﹐25(二,一八)

  (1)孫中山自日本長崎回抵上海,即與黃興、陳其美、居正等商宋案,主討伐袁世凱,黃興持不可。

  (2)外交總長陸徵祥函美國務卿白萊安盼承認中華民國政府(

  3﹐28﹐白萊安表示正做同情考慮)。

  3﹐26(二,一九)

  (1)國務院電各省,上海有一監督政府政黨之裁判機關,謀不利於宋教仁、梁啟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

  (2)任命張謇督辦導淮事宜。

  (3)任命王芝祥暫行兼管九江鎮守使事務(原任戈克安與李烈鈞不和)。

  3﹐27(二,二0)黃興電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詢宋案善後。  3﹐28(二,二一)  (1)西藏辦事長官鍾穎被迫離拉薩,退駐印藏交界之那當。

  (2)列寧發表【中華民國的大勝利】(指美國退出銀行團)。

  3﹐29(二,二二)  (1)揚州十二圩大火,燬鹽船二百餘隻,商店居民四百餘家,死二百餘口。  (2)日本公使伊集院彥吉電外相牧野伸顯及上海日總領事,謂趙秉鈞請與英使設法消弭暗殺宋教仁案。

  3﹐31(二,二四)

  (1)日外相牧野伸顯訓令駐華公使,對華採中立不偏政策。

  (2)上海日本總領事有吉訪孫中山(4﹐6;5﹐20再訪)。  4﹐1(二,二五)藏兵進攻巴塘及江卡、察栘、乍了、鹽井。

  4﹐2(二,二六)  (1)美國通知各國,決定於4﹐8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望一致行動。

  (2)盛宣懷當選漢冶萍公司董事會長。

  4﹐3(二,二七)

  (1)南京、鎮江、蘇州、上海地震。  (2)清隆裕太后葬於西陵。

  4﹐4(二,二八)

  (1)日本駐美大使照復美國務院,不克立即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並勸美國從緩,以待中國情勢之演變。  (2)庫倫蒙兵進攻東蒙,迫近多倫。

  4﹐6(二,三0)

  (1)臨時參議院解散。

  (2)美國政府訓令駐華美使,俟中國國會成立後,即承認民國政府。

  (3)黎元洪通電表示無意於總統一席(近月盛傳黃興、宋教仁、章炳麟等擬推黎為總統)。  (4)命駐信陽之第六師李純部聽候黎元洪節制調遣(4﹐4黎請調李部一團來鄂)。  4﹐7(三,一)

  (1)英國大使照復美國務院,俟英國在華權益獲得正式認可,列強再共同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並勸美國從緩,以待中國安定。

  (2)參謀部命駐山東黨州張勳部聽候調遣。

  4﹐8(三,二)

  (1)第一次國會開幕。

  (2)黎元洪電稱,前任湖北師長陸軍中將季雨霖、旅長少將熊秉坤等密謀倡亂,請免去職官,限期歸案(季等組織改進團,被破獲)。

  (3)法國大使照復美國務院,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時機尚未成熟。

  4﹐10(三,四)奧國瑞記洋行借款三百二十萬鎊成立(軍艦借款)。

  4﹐11(三,五)陝西都督張鳳翽遇刺。

  4﹐12(三,六)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指摘黎元洪4﹐8電。

  4﹐13(三,七)國民黨在上海舉行宋教仁追悼會,陳其美主席。

  4﹐14(三,八)共和黨宴該黨議員於萬生園,梁啟超演說。  4﹐15(三,九)

  (1)公布中國銀行條例。

  (2)國民黨之【國民雜誌】,在東京出版。

  4﹐16(三,一0)

  (1)前鎮江都督林述慶在北京中毒死。

  (2)上海會審公堂將應桂馨、武士英移交上海地方檢查廳。

  4﹐17(三,一一)任命陳炳焜、譚浩明為廣西陸軍第一、二師師長。

  4﹐19(三,一三)日本外務省訓令駐外使節向各國提議有關承認中國新政府條件及時期。  4﹐20(三,一四)財政部與奧國斯哥打軍器公司成立秘密借款三百二十萬鎊。

  4﹐22(三,一六)袁世凱命趙秉鈞、陸徵祥、周學熙會簽大借款合同。

  4﹐23(三,一七)安徽都督柏文蔚在南京被槍擊。

  4﹐24(三,一八)

  (1)善後大借款草合同成立。  (2)共和黨、民主黨、統一黨開懇親大會,決定合組為進步黨,推黎元洪為理事長。

  (3)刺宋教仁兇手武士英在上海獄中暴斃。  4﹐25(三,一九)江蘇都督程德全,民政長應德閎通電宣布宋案證據。

  4﹐26(三,二0)

  (1)趙秉鈞、周學熙、陸徵祥與英德法俄日五國銀行團簽訂善後大借款合同,總額二千五百萬鎊,八四折(約為二千一百萬鎊),利息五釐,以鹽務收入為擔保,並規定此後未商得銀行團同意,不得借款(扣除墊款六百萬鎊,各省借款二百八十萬鎊,償付辛亥革命時各國損失二百萬鎊,實得八百二十萬鎊)。

  (2)黃興電袁世凱,反對善後大借款。

  (3)孫中山、黃興通電請嚴究宋案主兇。  (4)張繼、王正廷(均國民黨)當選為參議院正副議長,林森(國民黨)當選為全院委員長。

  4﹐28(三,二二)  (1)安徽都督柏文蔚通電,指責政府蔑視議會,密借巨款。

  (2)任命孫多森為中國銀行總裁。

  (3)孫中山電請日本外務省勿助袁世凱。

  4﹐29(三,二三)

  (1)五國銀行團交付借款一部份二百萬鎊。

  (2)日本公使伊集院彥吉,向橫濱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萬壽之助說明日本之加入對華借款,意在於適當時機以實力解決中國問題,不可率先示弱,倡議中止。

  (3)參議院否認善後大借款。  (4)周學熙為借款案通電聲辯,並駁黃興4﹐27電。

  (5)趙秉鈞為宋案通電聲辯。

  4﹐30(三,二四)

  (1)湯化龍(民主黨)當選為眾議院正議長。  (2)宣布善後大借款成立。

  (3)廣東湖南水災。

  5﹐1(三,二五)

  (1)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稱病辭職(因宋教仁案受各方攻擊),給假十五日,以陸軍總長段祺瑞代理國務總理。

  (2)以教育部次長董鴻禕代理部務(原由陳振先兼署,因與參事司長發生爭執去職)。

  (3)甘肅都督兼民政長趙惟熙免職,以張炳華護理。

  (4)陳國祥(共和黨)當選為眾議院副議長,張耀曾(國民黨)當選為全院委員長。  (5)眾議院討論善後大借款案。

  (6)廣東都督胡漢民通電指責臨時政府違法借款,貽害人民。

  5﹐2(三,二六)

  (1)袁世凱咨請參議眾議兩院迅速選舉正式大總統。

  (2)袁世凱以善後借款合同及用途單文咨送眾議院。

  (3)以內務部次長言敦源暫代部務。

  (4)美國代辦Williams晉見袁世凱,呈遞承認中華民國國書(顧維鈞宣讀袁之英文答詞)。

  (5)孫中山致各國政府及人民書,請勿對袁世凱支付借款(英國允觀望一個月)。

  5﹐3(三,二七)

  (1)袁世凱明令痛詆第二次革命之密謀,嚴捕圖謀內亂黨徒。

  (2)袁世凱通令各省,維持治安,申明宋教仁案應俟司法機關判決。五國借款確經前參議院贊同。

  (3)洪述祖自青島通電自辯,詆譭宋教仁植黨營私。  (4)眾議院要求政府於五日內答覆大借款案。

  (5)參議院、眾議院通過致謝美國承認民國政府。  5﹐4(三,二八)

  (1)黎元洪通電,主借款之案應稽之於議院,刺宋之案應訴之於法庭(張謇、趙鳳昌亦從中調解)。

  (2)第六師李純部自保定南下。

  (3)令參議院廣西議員全部改選(5﹐10舉行)。

  (4)古巴承認中華民國(5﹐5秘魯;5﹐9巴西繼之)。

  5﹐5(三,二九)

  (1)眾議院否認善後大借款案(是日代理國務總理段祺瑞出席眾議院,聲請大借款案木已成舟,無庸再議)。

  (2)湘、贛、皖、粵四省都督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通電反對政府違法借款。

  5﹐6(四,一)孫中山發布對外宣言,勸各國政府及人民阻止銀行貸款北京政府,以免用作軍費,促成戰爭(5﹐2發出)。

  5﹐7(四,二)

  (1)袁世凱咨參眾兩院,說明善後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並無不完。

  (2)袁世凱令各省嚴防革命運動,遇有煽亂軍警者,按軍法懲治。

  (3)上海總商會通電呼籲保衛商民,維持秩序,勿使商民再罹慘禍。  (4)黎元洪增兵鄂東武穴,防李烈鈞。

  (5)洪述祖免職(洪已逃青島)。  5﹐8(四,三)

  (1)黎元洪電黃興、譚延闓、李烈鈞、柏文蔚、胡漢民,希各守秩序,靜候法庭議院解決,以保育共和,維持統一。  (2)九江開會反對大借款,指袁世凱、趙秉鈞為宋案罪犯。

  (3)上海地方檢察庭票傳趙秉鈞(趙抗傳不到)。

  5﹐9(四,四)國民黨湖北支部為宋案及大借款開會,被黎元洪解散。

  5﹐11(四,六)任命梁士詒署財政次長。  5﹐12(四,七)任命孫寶琦署稅務處督辦。  5﹐13(四,八)

  (1)袁世凱通令各省查禁造謠生事,剴切曉諭,商民勿墮奸謀。

  (2)直奉秦晉魯豫甘黔桂吉黑十一都督電駁湘贛皖粵四都督5﹐5電。

  5﹐15(四,一0)袁世凱撤銷黃興之陸軍上將(直隸、奉天、山西、山東、河南、陝西等省都督馮國璋、張錫鑾、閻錫山、周自齊、張鎮芳、張鳳翽等復聯名通電譭詆黃興)。

  5﹐16(四,一一)

  (1)以財政部次長梁士詒暫代部務(周學熙以受攻擊請假)。

  (2)周予儆自稱【女子暗殺團團長】向北京地方檢察廳自首,謂奉【血光團】團長黃興命進行暗殺。  5﹐17(四,一二)

  (1)孫中山致書日本元老井上馨,請設法限制袁世凱之大借款,不許充為戰費,以保和平。

  (2)京畿陸軍執法處(處長陸建章),捕議員謝持,誣其組織【血光黨】謀顛覆政府(旋釋放)。  (3)河南護軍使雷震春等通電聲討國民黨。

  5﹐18(四,一三)黎元洪通電請袁世凱斡旋危局,出以仁忍,各都督各議會各政黨蠲除成見,共矢公決。

  5﹐19(四,一四)馮國璋等八十二人通電,決以武力對待傾覆政府破壞共和之人。

  5﹐20(四,一五)

  (1)外交部與俄使議定解決蒙事條文六款,俄承認外蒙為中國領土,中國允外蒙自治,不駐兵殖民。

  (2)袁世凱咨參議院,凡不合手續之質問,國務員不負法律上答覆義務。

  (3)國民黨之【國民】月刊在上海出版。

  5﹐21(四,一六)倫敦、柏林、巴黎、聖彼得堡、布魯塞、東京募集對華善後借款。

  5﹐24(四,一九)

  (1)駐揚州之第二軍長徐寶山(懷禮)被炸死,其弟徐寶珍繼統所部(按徐氏忠於袁世凱,刺之者革命黨人)。

  (2)授章炳麟勳二位(章於月初至鄂,岑春烜亦到,議推黎元洪,黎意不決,囑章入京,袁世凱授以勳位,以籠絡之)。

  5﹐25(四,二0)

  (1)俄公使以齊齊哈爾俄報記者被捕等事,要求賠償懲兇。

  (2)蒙匪劫掠科爾沁。

  (3)令川邊各軍撫輯番民。

  (4)北方學界在北京天壇舉行第一次聯合運動會。

  5﹐26(四,二一)

  (1)派顏惠慶出席海牙禁煙會。

  (2)漢口破獲革命機關,捕寧調元等。

  (3)鄂軍團長劉鐵在湖北沙洋稱鄂西討袁總司令。  5﹐27(四,二二)京師大學預科畢業學生反對升科考試,迫校長何燏時辭職(明日向教育部請願)

  。

  5﹐28(四,二三)國民黨人攻上海製造局失敗,徐企又被擒(9﹐8槍斃)。  5﹐29(四,二四)

  (1)進步黨舉黎元洪為理事長,梁啟超、張謇、伍廷芳、湯化龍、孫武、那彥圖、蒲殿俊、王賡(揖唐)、王印川為理事,林長民為政務部長,丁世嶧為黨務部長,汪榮寶、吳鼎昌、林志鈞、張嘉璈、王家襄、黃遠庸、梁善濟等為主任(一作5﹐31)。

  (2)日使伊集院彥吉與總稅務司安格聯訂立滿鮮國境通商稅約,關稅減低三分之一。

  (3)漢陽兵工廠工人因爭工資罷工(6﹐4復工)。  5﹐30(四,二五)黎元洪及直隸都督馮國璋、奉天張錫鑾、山東周自齊、雲南蔡鍔、貴州唐繼堯、廣西陸榮廷、四川胡景伊、河南張鎮芳、吉林陳昭常、黑龍江宋小濂、陝西張鳳翽、山西閻錫山、新疆楊增新、江蘇程德全、浙江朱瑞、熱河熊希齡電責國會翻覆。

  5﹐31(四,二六)  (1)豫匪白狼(朗)破河南唐縣(白狼自稱中原扶漢軍大都督)。

  (2)南京破獲所謂【鐵血監視團】。

  6﹐2(四,二八)

  (1)令整飭學風。

  (2)汪兆銘、蔡元培自法國抵上海。

  6﹐3(四,二九)收湖南鐵路為國有。  6﹐4(四,三0)

  (1)任命陳鈺為山西民政長(趙淵辭)。  (2)任命石星川為湖北陸軍第一師師長。  6﹐6(五,二)

  (1)派孫寶琦密訪日公使伊集院彥吉,告以將與李盛鐸赴日(  時日本國內有人主張以武力贊助中國革命)。

  (2)中英廣九鐵路借款五萬鎊成立。

  (3)汪兆銘、蔡元培通電調和南北感情。

  6﹐7(五,三)雲南、四川、浙江都督蔡鍔、胡景伊、朱瑞聯名通電,勸各方息爭。

  6﹐8(五,四)

  (1)收湖南粵漢鐵路為國有。

  (2)南京民國法政大學罷課。

  6﹐9(五,五)

  (1)免江西都督李烈鈞職,以黎元洪兼領,並任第一師長歐陽武為江西護軍使,節制江西陸軍(歐陽武之兄國會議員歐陽成受袁世凱利用,運動歐陽武反李),陳廷訓為江西要塞司令,節制九江湖口一帶江防各營(孫中山遣居正、白逾桓來南昌,說李舉兵,李躊躇,竟交卸赴上海)。

  (2)日政府聲明對於中國問題不偏不黨。

  6﹐10(五,六)  (1)黎元洪電責李烈鈞。

  (2)國民黨本部為李烈鈞免職事電質政府。

  6﹐11(五,七)

  (1)李烈鈞通電解職,歡迎黎元洪。

  (2)江西省議會電詰袁世凱,要求收回李烈鈞免職令。

  (3)黃興應上海租界會審公堂票傳。  6﹐12(五,八)收蘇省鐵路公司滬嘉線為國有。

  6﹐13(五,九)

  (1)任命尹昌衡為川邊經略使,胡景伊為四川都督。

  (2)任命張錫鑾兼署吉林都督,齊耀琳為吉林民政長,孟恩遠為吉林護軍使(原任都督兼民政長陳昭常免)。

  (3)命歐陽武暫代江西都督(6﹐20接事)

  。  (4)參議院因不足法定人數,流會(國民黨籍參議員擬質問李烈鈞免職事,不果)。

  6﹐14(五,一0)

  (1)免廣東都督胡漢民職,以陳炯明繼任(7﹐2就職),陳昭常為廣東民政長(袁世凱利用炯明以制胡,由梁士詒、江孔殷從中運用)。

  (2)任命陳貽範、胡漢民為西藏宣撫使。

  6﹐15(五,一一)

  (1)李烈鈞離南昌赴上海(過安慶晤柏文蔚)

  。  (2)進步黨舉行大會,商討時局,梁啟超主席。

  (3)陳家鼎、劉公、張我華等脫離國民黨,另組癸丑同志會。

  (4)雲南大理縣地震。  6﹐16(五,一二)

  (1)胡漢民電袁世凱請示赴藏方略。

  (2)豫匪白狼攻長葛不下,西南走。

  6﹐17(五,一三)

  (1)准漢粵川鐵路督辦岑春烜辭職(岑以王芝祥之介,與民黨合作,黃興、陳其美力事聯絡,思利用岑之虛名,及其兩粵舊部,以與袁抗)。

  (2)明令表彰孔學。

  (3)廣西水災。  6﹐18(五,一四)

  (1)保定軍官學校校長蔣方震因辦事困難,自殺未遂。  (2)四川都督尹昌衡電請袁世凱恢復祀孔典禮。

  6﹐19(五,一五)孫毓筠、景耀月等脫離國民黨,另組政友會,擁袁世凱。

  6﹐20(五,一六)

  (1)升允在內蒙古傳檄,反抗民國,自稱署陝甘總督。

  (2)胡漢民離廣州赴香港(孫中山亦至自澳門)。

  6﹐21(五,一七)

  (1)命裁減行政經費,限制兵額。

  (2)駐美公使張蔭棠交卸。

  6﹐22(五,一八)

  (1)命尊崇孔學,以正人心,以立民極。

  (2)日本任命山座圓次郎為駐華公使(代伊集院)。

  (3)張伯烈、胡鄂公、吳宗慈等脫離進步黨,仍稱共和黨(一作6﹐15)。

  6﹐24(五,二0)

  (1)任命戴戡為貴州民政長。

  (2)黎元洪搜查革命黨人在漢口之民國日報社(詹大悲等逃)。  6﹐25(五,二一)

  (1)黎元洪逮捕謀在湖北舉事之革命黨人蕭大滿等四十餘名。  (2)黃興再應上海會審公廨傳訊,以司法部未送憑證,再展期。

  (3)眾議院議員向代理財長梁士詒質問奧國借款。  (4)派徐勤、姚梓芳為華僑宣慰使。

  6﹐26(五,二二)

  (1)參議院互選憲法起草委員三十人。

  (2)革命黨人章裕昆等在湖北天門潛江起事(6﹐30失敗)。

  (3)革命黨人寧調元、熊越山在漢口日人所開富貴館被捕(9﹐25被殺)。

  (4)西藏喇嘛等謁袁世凱。

  6﹐27(五,二三)

  (1)眾議院互選憲法起草委員三十人。  (2)安徽水災。

  6﹐28(五,二四)革命黨人在湖北仙桃鎮起事不成。

  6﹐29(五,二五)湖南水災。  6﹐30(五,二六)

  (1)免安徽都督柏文蔚職(改任為陝甘籌邊使),以孫多森為安徽民政長兼署都督(7﹐8柏交卸)  。

  (2)日本公使伊集院電告日外務大臣,日本陸軍有助長中國局部變亂意圖。

  (3)袁世凱之密使孫寶琦、李盛鐸到東京。

  (4)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7﹐1(五,二七)  (1)綏遠城將軍張紹曾、阿爾泰護軍使馬福祥敗蒙軍。

  (2)開封火藥局爆炸。

  (3)參議院議長張繼離北京。  7﹐2(五,二八)  (1)國民黨人運動九江駐軍,湖口要塞司令陳廷訓向黎元洪請援。

  (2)豫匪白朗(狼)陷嵩山(另支圍攻永寧)

  。

  7﹐3(五,二九)

  (1)海軍中將鄭汝成,團長臧致平率軍抵上海,防守製造局。  (2)命葉恭綽代理交通次長。

  7﹐4(六,一)

  (1)外蒙軍侵犯阿爾泰察罕通吉,為新疆團長張鍵所敗。

  (2)豫匪白福(白瞎子,白朗之弟)陷淅川。

  7﹐5(六,二)任命張鳳臺為河南民政長。

  7﹐6(六,三)  (1)北軍第六師師長李純率部入九江,贛軍李定魁團因被收買,北退小池口,第二師長劉世鈞退向南昌。

  (2)北軍三營到上海。

  (3)任命蔣雁行為江北檢查使。

  (4)俄國以5﹐25要求不遂,自哈爾濱派兵往齊齊哈爾(7﹐10外交部接受其要求)。  7﹐7(六,四)  (1)任命川邊經略使尹昌衡兼領川邊都督(尹昌衡旋回師成都,為都督胡景伊所拒,八月復返川邊)

  。

  (2)通緝謀在湖北起事之季雨霖、夏述堂、王之光、詹大悲、趙鵬飛等。

  (3)湖南軍械局被炸(袁世凱主使)。  (4)豫匪白朗部宋一眼(宋老年)團攻新野。

  7﹐8(六,五)

  (1)李烈鈞由上海返抵湖口(李到上海後覺事不可為,分函在贛同志定去留,至是忽又決定舉兵)。

  (2)湖北省議會將國民黨議員詹大悲、彭養光、趙鵬飛除名。

  (3)眾議院通過5﹐20之中俄蒙事協定。

  7﹐9(六,六)交通部公布鐵路收用土地暫行章程。  7﹐10(六,七)袁世凱明令誥誡政黨咸趨正軌,並嚴申軍人入黨之禁(黎元洪電稱,亂黨勾結軍隊)。

  7﹐11(六,八)

  (1)北洋軍第六師團長張敬堯自九江進攻沙河鎮。

  (2)參議院否決5﹐20之中俄蒙事協定。

  (3)外蒙軍再犯阿爾泰,復為團長張鍵所敗。

  (4)任命馬麟署甘肅涼州鎮守使。

  (5)陝西神木民人反抗查禁煙苗,戕縣知事劉漢清。

  7﹐12(六,九)  (1)李烈鈞在江西湖口宣布獨立(所部僅水上警察千餘人,駐九江之第二師劉世鈞為袁收買),通電討袁世凱,駐德安之桂軍第一旅長林虎,與第六師李純部團長張敬堯戰於沙河鎮(二次革命爆發)。  (2)黎元洪向大陸報訪員斥責孫、黃及日人協助李烈鈞。

  (3)任命李純署九江鎮守使,劉世鈞署副使。

  7﹐13(六,一0)  (1)江西省議會推李烈鈞為江西討袁軍總司令,歐陽武為都督。

  (2)鄂軍黎天才、石星川兩師自武漢開鄂東,赴贛助戰。

  (3)俄使照會外交部,取消5﹐20之蒙事協定。

  (4)令全國提倡實業。  7﹐14(六,一一)

  (1)譚延闓電請黎元洪等排解贛事。

  (2)譚人鳳電責袁軍侵贛。

  7﹐15(六,一二)

  (1)黃興入南京,迫都督程德全獨立,稱江蘇討袁軍總司令,派第一(章梓部)、第八(陳之驥部)

  兩師北上,協助徐州第三師師長冷遹禦南下北軍,江寧要塞司令吳紹璘被殺(事先何成濬、李根源、汪兆銘曾來南京運動第八師師長陳之驥舉兵)。

  (2)第二旅旅長龔振鵬在安徽正陽關獨立。

  (3)袁世凱令拏辦李烈鈞。

  (4)河南都督張鎮芳、巡防統領柴得貴殺【血光團】民立報訪員章培育、尹憲貴等。

  7﹐16(六,一三)

  (1)准國務總理兼內務總長趙秉鈞辭職。

  (2)任命段芝貴為第一軍軍長兼江西宣撫使(李純為左司令,王占元為右司令)。

  (3)張勳部分統張文生、總兵田中玉敗第三師冷遹部於韓莊、利國驛(7﹐18冷部退徐州)。  (4)任命畢桂芳護理黑龍江都督及民政長。

  7﹐17(六,一四)

  (1)岑春烜任討袁軍大元帥。

  (2)安慶獨立,柏文蔚為都督(由胡萬泰代理),祁耿寰為討袁軍總司令。

  (3)江蘇松江獨立,鈕永建任松軍司令(即派團長何嘉祿部開往上海)。  (4)程德全、應德閎離南京赴上海。

  (5)北軍第一軍長段芝貴自北京抵漢口。  (6)特任交通總長朱啟鈐暫代國務總理。

  (7)任命趙秉鈞為步兵統領,兼管京師巡警事務。  (8)任命劉若曾為直隸民政長。

  (9)任命趙惟熙為江西宣撫副使。

  7﹐18(六,一五)  (1)廣東都督陳炯明獨立,宣布討袁。

  (2)上海獨立,陳其美任駐滬討袁軍總司令,李平書為保衛團團長(李與王一亭往說鄭汝成讓出製造局,不果)。  (3)孫中山通電主袁世凱早日辭職,並另電袁忠告(尋蔡元培、唐紹儀亦電請袁退位)。

  (4)孫寶琦、李盛鐸離日本返國。

  (5)任命沈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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