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九认充状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九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作者:


挑夫首李梁等三人认充 具认充状人李梁、林惠、陈祥等,今当大老爷台前,认充得梁等蒙充挑夫首,妥议,举出公号梁惠祥,勿论轮办、合办,一切差事,自应认真、实力当差,不敢玩误、推诱(诿)、别生枝节各等情。如有此情,甘愿坐罪。合具认充状是实。 〔批〕附卷。 私记 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具认充状人林惠(画押)、李梁(画押)、陈祥(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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