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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七分谕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一一二一七-四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作者:


新竹知县刘,对庄书郑镜清等三人,分给谕戳 补用直隶州、代理新竹县正堂刘为谕饬承充接办事。案据户粮税总书陈荣禀称:「缘奉宪饬,设立庄书额缺,以便稽查逃粮、越占等弊,业经各前宪举充办理在案。嗣因庄书陈永等,并不遵章办事,致蒙叶前宪吊销。第查庄书有关催收,并稽察逃粮、匿契,未便久悬。兹蒙饬举,查有房下帮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公事熟识,有家有家,堪充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之责。禀请给发谕戳,以专责成」等情。据此,除禀批示、并给戳式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竹北一、二保、竹南一保庄书郑镜清、林成、陈华即便遵照。务须遵照宪章,认真办理,毋得额外需索,致干提究。凛之,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竹北二保林成 一、分谕仰竹北一保庄书郑镜清竹南一保陈华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四日承吏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刘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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