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八三具领状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四○三—七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作者:


新竹县马快林汀,具领光绪九年秋冬两季工食银 具领状台下马快林汀,今当大老爷台前,承领得光绪九年分秋、冬两季工食银贰拾肆两捌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贰拾参两参钱壹分贰厘,中间不敢冒领。合具领状是实。 〔批〕准领,领状附卷。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具领状台下马快役林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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