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五八清册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一六一○--二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作者:


新竹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 造送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本年续支各款数目清册稿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谨将卑县征存隘租银元、暨归还支拨各款数目,备造四柱清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谨开: 隘租项下 旧管: 一、前次册报应存通用番银一千一百七十八元五角四瓣二尖二周二末。 新收: 一、收卑县前次借动租银抵支十四年分津贴,奉饬赶征平余归补,仍还隘租银七千两,七二合番九千七百二十二元二角二瓣零二周二末三皮。 以上共管收银一万零九百元零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开除: 一、光绪十五年正月份,林绅汝梅借支第六次番银五百元。 前件,业经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正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墨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七次番银二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铃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二月初二日,潘译委员李国栋借支番银一百五十元。 前件,详奉批准,取有墨领备索。理合登明。 一、三月分林绅汝梅借支第八次番银三百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六月分借支第九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八月分借支第十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九月分借支第十一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二次番银一千元。 前件,详奉准支,取有钤领备案。理合登明。 一、十月分借支第十三次番银二千元。 前件,正在造报间,复于十月二十三日,接准林绅备移钤领借支,业经具文详报。理合登明。 以上共借给支除番银八千四百五十元。 实在: 一、存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 前件,业级卑职照数筹足,移交现署县张令廷■〈木干〉接收在案。理合登明。 私记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册 印 新竹县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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