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十六章

老子道德经校释 作者:老子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谦之案:傅、范本“不言”、“不知”下并有“也”字。河上公、王弼诸本及理惑论、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引均无二“也”字。辅行记三引同,惟“者”作“则”。庄子天道篇:“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知北游篇:“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语皆本此,亦无“也”字。

  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严可均曰:“解其忿”,河上作“纷”,王弼作“分”。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作“忿”,盖“纷”为“忿”之借字。

  谦之案:景福、严遵、高翿亦作“忿”,邢玄、磻溪、楼正、柰卷、顾、彭、傅、范、赵作“纷”。案吕览慎大篇“纷纷分分”,注:“恐恨也。”疑“分”字为“棼”字之省字。左隐四传“犹治丝而棼之也”,释文:“乱也。”王本“解其分”,即解其紊乱也。敦、景、遂本作“忿”。按广雅释诂三:“忿,怒也。”易象传:“君子以惩忿窒欲。”楚辞怀沙“惩改忿兮”,注:“恨也。”“改忿”亦即“解其忿”,二说均通。

  易顺鼎曰:按此六句皆已见前,疑为复出。“挫其锐”四句,与上篇第四章同,乃上篇无注,而此皆有注,疑此注亦上篇第四章之注也。文选魏都赋、运命论两注皆引老子“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谓玄同”,并无此六句,可证其为衍文矣。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

  严可均曰:“不可得而疏”,河上“不”上有“亦”字,下二句皆然。

  罗振玉曰:景福本无“而”字,下五句同。

  谦之案:敦、遂二本无六“而”字,严、彭、傅、范无“故”字,傅、范本有“亦”字,下同。

  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

  毕沅曰:王弼无“亦”字,下同。又“害”作“刿”。苏灵芝书作“秽”。说文解字:“刿,利伤也。”无“秽”字。

  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严可均曰:诸本无“亦”字,河上有。

  谦之案:“而疏”句,柰卷有“亦”字。“而害”、“而贱”句,柰卷、顾欢有“亦”字。“不可得而贵”,赵无此句。又庄子徐无鬼篇:“故无所甚亲,无所甚疏,抱德炀和,以顺天下,此谓真人。”语意同此。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门、纷、尘韵(文部)。姚文田、奚侗同。高本汉以兑、锐,门、纷、尘,光、同交错为韵。兑与锐协,门与纷、尘协,光与同协,此为隔句押韵式。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敦煌本六十字,河上本六十九字,王本六十六字,傅、范本七十字。河上题“玄德第五十六”,王本题“五十六章”,范本题“知者不言章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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