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左傳 隱公十一年

左傳 作者:(春秋魯)左丘明


  【經】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

  夏,公會鄭伯于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傳】

  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

  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諺有之曰:『山有木,工則度之;賓有禮,主則擇之。』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于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

  薛侯許之,乃長滕侯。

  夏,公會鄭伯于郲,謀伐許也。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宮。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

  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庚辰,傅于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

  齊侯以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

  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于許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使餬其口於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于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昬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滋他族實偪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於許。我死,乃亟去之。吾先君新邑於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夫許,大岳之胤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乎?」

  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者也。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鄭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雞,以詛射潁考叔者。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無德政,又無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詛之,將何益矣!」

  王取鄔、劉、蒍、邗之田于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陘、隤、懷。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鄭也。恕而行之,德之則也,禮之經也。己弗能有而以與人,人之不至,不亦宜乎?

  鄭、息有違言,息侯伐鄭。鄭伯與戰于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不徵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

  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于策。

  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宰。公曰:「為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使營菟裘,吾將老焉。」羽父懼,反譖公于桓公,而請弒之。公之為公子也,與鄭人戰于狐壤,止焉。鄭人囚諸尹氏,賂尹氏,而禱於其主鍾巫,遂與尹氏歸,而立其主。十一月,公祭鍾巫,齊于社圃,館于寪氏。壬辰,羽父使賊弒公于寪氏,立桓公,而討寪氏,有死者。不書葬,不成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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