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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沿海的骚乱

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 作者:



  随着英国人的新权力在中国沿海边境的确立,引起了人心向背的变化:一方面是对清政府日益疏远,一方面出现对外国人效忠的迹象。广州商人和仆役实际上参预西方扩张的活动,助长了这一人心转变的过程。当怡和、宝顺和旗昌等洋行在通商口岸扩大合法贸易并在口岸外的轮泊处发展鸦片贸易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南方招募来的中国帮手。广州和福建商人也独立自主地迁往上海,从事合法的与非法的贸易。

  这些随着西方贸易的扩张而迁来的广州人,不仅语言和风俗习惯不同于长江三角洲,带有那种异域情调,而且许多人是对外贸易中日益成长的下层社会里的不务正业者和诈骗者。从厦门来的广州人和福建人,他们出过洋,因为曾是香港、新加坡、槟榔屿或马来亚等地的居民而取得了英国国籍,他们也可以要求领事裁判权的保护。这就形成一整个介乎东、西方之间的中国人阶层,他们能够随时要求外国保护,拒绝接受中国管辖,虽然中国的习俗则坚持各地的中国人都是清帝国的臣民。这样一来,外国庇护下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便成了中国沿海一带的特权人物:他们拥有外国武器和与外国人的关系,中国官吏要对他们进行高压就得三思而行。早期在厦门领事馆注册的英国居民中,大多是华裔及新加坡、麻六甲或槟榔屿人。这些英籍中国人一旦穿上西服,通常都被认为是受到外国保护的。他们只须简单地换上西服就俨然有权要求不受清政府的管理,而一旦改着中装,又可以融合在本地人中间。

  但是,利用英国的掩护进行违法活动,只是更大规模的潮流——华南持不同政见组织——的先兆;这种组织首先在贸易路线上,后来在居民当中滋生起来。人口和贸易的增长使政府的管理鞭长莫及,秘密会社遂能迎合那些从事合法贸易的客商之间与日俱增的互助互卫的需要,同时也迎合了鸦片走私商及分享他们利益的衙门吏胥、船户和盗匪之间的需要。

  华南秘密会社一般是三合会或洪门(见第三章)的分支。三合会各会堂大多是独立的,不受中枢的控制,而且只在他们愿意时才进行合作。但他们的秘密兄弟关系彼此间有一种秘密的语言、口令和暗号,会员即使互不相识,也可凭着这些办法了解对方的身份:这一切对从事不可告人的生意而到处飘泊的人是特别有用的。松散的三合会网络组织没有中枢头目,肯定是无法对抗政府的,但政府也无法消灭它。它作为地方犯罪的媒介物而滋长起来。[1]

  就这样,在西方商业扩张的半阴影里,一种不法的中国社会成分开始沿着贸易的道路发展壮大起来。三合会会徒成批涌向香港,英国人想在那里把他们管起来。在中国的海域内所树立的一种以英国海军为代表的新权威企图建立一套新的法律统治,但它不可避免地会同时给不法分子提供掩护。举例来说,就是这些促进了鸦片贸易的广州人和厦门人,也帮助了苦力买卖的发展。非洲的贩奴贸易已被禁止;但新的种植园仍旧需要廉价劳力。结果是产生一种新行业,它用外国船只从厦门、汕头、广州或澳门将契约华工运往马来亚、苏门答腊或爪哇以及秘鲁或古巴等地,为开辟种植园提供劳动力。这一勾当是由厦门的德滴等肆无忌惮的英国商人们推动的;德滴作为英国臣民而享有治外法权的保护,而且他还是荷兰与西班牙两国的领事,所以又获得了豁免权与权势。

  海盗活动这时也随着沿海贸易的增长而趋于猖獗。到1850年,厦门领事估计,至少有三千名中国海盗活跃在福建沿海。英国炮舰正式进行巡航,追捕海盗,把一批批罪犯带到通商口岸交给中国地方官。在四年内,英国船只捕获了大约一百三十九只海盗船,并得到英国政府付给的奖金:即对七千名左右被杀或被捕的海盗按每个人头付奖金二十镑。这种活动只部分地在公海上进行。它也是英国权力代替中国权力的一种表现。但是追捕海盗遇到了真假难分的困难。因为中国渔船队开始武装自己以抗御海盗活动,何况有些武装船只既可充渔民,也可充海盗的角色。

  作为抗御海盗活动的保护者而发展起来的护航队,也变成了一种生意。获得香港所发英国通航证的武装船只,开始订立保护中国渔船队和贸易船只的合同。例如,一百零五吨的斯派克号双桅纵帆船,长七十英尺,宽十九英尺,深八英尺,上有一层甲板和两根桅杆,它配备着九门炮、二十三支毛瑟枪、五支手枪、十把弯刀、四支长矛和五根梭标,并有十一名水手。此船归宁波的威廉·戴维森所有,悬挂英国旗,带着由香港总督签发的有效期为一年的通航证。船长、大副和炮手是英国人,但大多数水手是马尼拉人。斯派克号不怕中国船只,可以为所欲为,但是它不得不依赖中国人去分辨海盗与合法渔民。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被卷入中国人的纠纷之中,使英国旗帜被私人目的所利用,但船长、大副和炮手对此并不一定反感。[2]

  不久,英国私人的护航业务碰到了其他外国人——澳门的葡萄牙人——的竞争。到十九世纪中叶,后者的十二、三艘武装洋式中国船(有着欧洲式的船身和中国式的帆),不顾澳门葡萄牙人的限制,聚集于宁波江口大肆敲诈勒索。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由于臭名昭著的布兴有(阿帕克)率领二十几艘船只组成的广州海盗船队在宁波港外停泊,本来在护航业务上就已经相当剧烈的英、葡竞争被弄得更加复杂化了。虽然用惯常的收买办法把布兴有设法安插到了清帝国的水师里去,但他继续在护航事务中进行讹诈。不幸,中国地方当局未能使这些广东海盗与葡萄牙人互相火并而同归于尽,局势依然没有被控制住。

  在这种背景下,再加上鸦片贸易非法地日益扩张,以及苦力买卖、海盗活动和护航工作等原因,新的条约制度精心哺育的西方对华合法贸易,受到了贪污和混乱局势的威胁。在那么多越轨不法事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实行条约税则就越来越行不通了。一个肆无忌惮的外国商人既可以用威胁来恫吓中国的海关税收人员,又可以接着用利诱以达到互利的目的——这样干有何不可呢?不能指望中国海关放弃它们一贯捞外快的常规,也不能指望它们执行外国制度去管理他们无法控制的外国人。然而在条约税则日趋无法贯彻的时候,依赖条约税则的大商行的贸易利益也就变得更加重要起来。上海成为新的发展中心地点,外国的侵略和中国的软弱在这种发展中结合起来,创造了新的中外条约口岸制度。

  [1] 小韦克曼:《1800—1856年广东的秘密会社》,载谢诺编:《中国的民间运动与秘密会社,1840—1850年》,第28—47页。伦敦档案局的中国文件,已由佐佐木正哉发表在《清末的秘密结社资料汇编》一书内。

  [2] 费正清:《中国沿海的贸易和外交》,第338—346页;第17—18章中所有有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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