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闽浙总督李照会日本国中将并札行台湾道

甲戌公牍钞存 作者:清·王元稚


照得本年三月二十三日,接准二月二十七日日本国中将照会,内开:台湾土番之俗云云至稍示膺惩之势耳(见前)。本部堂查台湾全地,久隶我国版图。虽其土著有生熟番之别,然同为食毛践土已二百余年,犹之粤、楚、云、贵边界猺、獞、苗、黎之属,皆古所谓我中国荒服羁縻之地也。虽土番散处深山,獉狉成性,文教或有未通,政令偶有未及,但居我疆土之内,总属管辖之人。查万国公法云:凡疆内植物、动物、居民,无论生斯土者、自外来者,按理皆当归地方律法管辖。又载发得耳云:各国之属物所在,即为其土地。又云:各国属地,或由寻觅,或由征服迁居,既经诸国立约认之,即使其间或有来历不明,人皆以此为掌管既久,他国即不应过问。又云:各国自主其事,自任其责。据此各条,则台湾为中国疆土,生番定归中国隶属,当以中国律法管辖,不得任听别国越俎代谋。兹日本国中将照会,以台湾生番戕杀遭风难民,奉命率兵深入番地,殛其凶首,以示惩戒。在生番迭逞悍暴,杀害无辜,即按以中国之法律,亦所必诛,惟是台湾全地素属中国,日本国政府并未与总理衙门商允作何办理,径行命将统兵前赴,既与万国公法违背,又与同治十年所换和约内第一、第二两条不合。然详阅来文,先云招彼酋长百般开导,使无再踏前辙;复云虽率兵前往,惟备土番抗抵,不得已稍示膺惩;是日本国中将之意,但在惩办首凶,以杜后患,并非必欲用兵。所开两案首凶,其备中州遭风难民,前由生番运出,并未戕害一人,当经本部堂派员送沪,交领事官送还。自枋寮至琅■〈王乔〉一带,早经本部堂饬令台湾道委员建造隘寮,选举隘丁隘首,遇有外国遭风船只,以便随时救护。此后日本国商民来往该地,当不至有劫杀之患。去岁中州难民并未被害,即其明证。其琉球岛即我属国中山国疆土,该国世守外藩,甚为恭顺,本部堂一视同仁,已严檄该地方官责成生番头人,赶紧勒限交出首凶议抵。总之,台湾属在中国,应由中国自办,毋庸日本国代谋。各国公使俱在京师,必以本部堂为理直。除照覆日本国中将,请其撤兵回国,以符条约外,合行饬知。

摘抄另纸探报

二十六日,小卓杞笃送牛二只赴日营答谢。

台湾道札枋寮巡检

照得琅■〈王乔〉系十八社总名,究竟地舆广狭若干?现在开辟田亩若干?年完社饷若干?合行饬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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