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钦差大臣沈葆桢等会奏

甲戌公牍钞存 作者:清·王元稚


为倭使遵约撤兵,谨派文武弁兵前往交代,恭折驰陈,仰祈圣鉴事。窃臣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业将淮军到台及开路、城工、炮台各情形奏明在案。十月初九日,承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函称,倭事议定三条办法,已画押互换,大久保即赴台湾会同其中将撤兵,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交付中国官员收管,当先期委员驰赴倭营验收,随即派兵驻守,以便将来筹办善后事宜各等因。并抄会议凭单一扣、互换条约一扣、给税务司赫德札一扣寄来。初十日,倭领事福岛九成带同该国通事吴硕等来谒,据称大久保已往琅■〈王乔〉,特令该领事到郡面陈一切,并开呈事宜五条,大意与总署原约相符,惟中一条称,该国民人被生番杀害者,已于收埋旧址建立墓碑,以后如有该国民人亲友登岸祭扫,请准其拜奠而归等语。盖指其初入番社时阵毙者言之也。臣等以抚局已成,允其所请,与约来时须有领事官盖印执照,祭毕即归,俾免生事。另由台湾道具文照覆。该领事感谢而去。臣等即派台湾府周懋琦带同委员弁兵,定于本月十三日坐永保轮船前赴琅■〈王乔〉。随带照会一道,面给倭将西乡,令其按照条约交代明白。一面札饬臣霨所部游举郑荣安抚军一营,由赤山拔队,自陆路会之。周懋琦事竣回郡,即留安抚军驻守琅■〈王乔〉。

旋据探称:初八日琅■〈王乔〉到倭船一号,有倭官带兵役三十余人登岸,盖即大久保也。初九日,又到倭船一号,亦系空船。倭兵均已收拾行李,用牛车装载枪炮器具下船。此数日内,倭营死者复二十余人,带来洋毡又为大风刮去百余件。想该倭将等接到照会,交代一毕,即当撤营登船矣。

淮军三起,九月十五日即到澎湖,方派长胜、靖海两船陆续盘运,奈日来风涛暴兴,兼旬不息。十月初四日,兵勇始得尽数登岸。至后山番社一带善后事宜,俟倭兵退后臣等再当悉心通筹,请旨定夺。兹先将臣等承准总署来函,并接见倭将领事,派员前往,按照条约交代,并抄倭领事呈请事宜五条,合词恭折,由轮船到沪交上海县付驿由六百里驰奏,伏乞皇上圣鉴,训示遵行。此折系臣葆桢主稿,合并声明。谨奏。

谨将倭领事呈请事宜五条,录呈御览。

兹因本国征番一事,在北京总理衙门,两国大臣业经会议妥平,互立办法可据。我全权大臣饬敝领事就贵道台面陈一切,转请沈大臣查办事宜,开列于左:

一、从今约五、六日之间,敝国所拨大船,自必齐到琅■〈王乔〉,载兵回国。应请沈大臣或潘大臣如期驾至该地,与我西乡中将会晤,以便彼此料理交代事宜。贵国所派兵员,现下不过充为交代,彼此照应,犹可不必多员。

一、从来两国大臣一切往来公文,彼此缴回注销,永为罢论。则其沈、潘两位大臣与西乡中将曩日所有来往一切公文,亦宜就琅相会交之便,两相交换。

一、我国人民,在生番被杀死者,遗骸现就当时收埋之旧址,更建墓碑表之。将来如有亲戚朋友人等航客就近港口之际,若欲藉便登岸扫祭者,务望使其即日登岸拜奠而归。

一、所有交代事宜完讫之后,即望贵道立将其由飞札及电信捷报上海道台处,以便转申北京总理衙门查照。

一、本国现在厦门派设领事,将来如在贵道台所辖之地,倘有交涉敝国事件,务望贵道速即照会敝领事,以便照办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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