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之先生不肯接受此言,而且后来连他表过同意的卒年(乾隆二十八年癸未)也撤消了(仍主卒于壬年)。当时我年少气盛,说话莽撞,但他并不介意,依然和蔼“对话”。
更有严重者,是我在文稿中讥讽了他的“白话文”的主张,批评他赞赏“程乙本”。这回措辞更是太欠委婉,态度太不平和了。他的反应是只将这一页用紫色笔打了个大“×”①,加了一句批语,后托孔楷第先生捎还给我。此后也并无芥蒂的迹象可寻。
再讲一层更为麻烦的“关系”。拙著《红楼梦新证》创作于1947年,完成于1948年,稿内涉及胡适名字之处,原是一概敬称先生,亦无不恭之词。学术见解略有分歧,从未触伤交谊情分。但到正式印制成书时,已是有1953年之9月,这期间已然经历了天翻地覆的革命变化。主编者当然要把政治和思想意识的关,就将稿内的敬称删净,说“胡适,可以不提,亦不必用尊崇的口吻”,“这是分清敌我的问题,亦即‘立场’之谓也”。
其实,想和胡适“划清界限”只用这点儿办法是不灵的——后来的运动中,“与胡适的关系”成为我所生地村镇中的一桩特大政治案件,家兄祜昌因与我合作校勘真本《红楼梦》遭人“告密”,说是写作“反动的书”,与胡适有“政治关系”,以致三次抄家,书籍稿件片纸无存,最后连人都被“扫地出门”了!
与此成为“遥映”的情景发生在当时的“海外”。据后来传悉:台湾有一位人士,买了一部《红楼梦新证》送给胡适先生,意在“挑逗”——让他看“周某批胡”的地方,惹他的恼怒。谁知,胡先生读了此书,大加称赞,却要他再为代购几部,以便分赠友人。据传他说:此书虽有“可以批评之处”,却是一部好书。并云:撰者的治学功力,令人佩服;是他的“一个好徒弟”。
胡先生在雪芹生卒年问题上与拙见虽有小异,但作为学者前辈,还更有丛善如流的一面,令人感动。例如他接受《红梦楼新证》的内涵至少可举三点:一、他改变了曹頫乃曹寅次子的旧说,承认是其过继子。二、不再主张脂砚斋是雪芹本人的化名,而承认“可能是雪芹的太太或朋友”。三、承认了曹家的曾遭巨变不是“坐吃山空”的结果。
再据我后来所见他文章中叙及戚蓼生时,完全是采用了拙著中《戚蓼生考》的研究收获。
这些事实,充分表明了他是有仁者之心的厚道人,不计较那些历史造成的琐末细故。若是一个鸡虫得失、气量狭小的卑流人物,就会“怀恨在心”,找个什么机会也要施以报复之计,方为称怀快意。
从这一点,我可以进而说明,在我五六十年来有幸接触交往的很多位鸿儒硕学中,称量其为人的气度气象、胸襟视野,我感到惟有胡适之先生能够称得上一个“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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