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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义证》
正文·卷 七
情采 第三十一
《礼记.表记》:“子曰:情欲信,辞欲巧。”
桓宽《盐铁论.殊路》:“内无其质,而外学其文,虽有贤师良友,若画脂镂冰,费日损巧。”
《论衡.超奇》篇:“有根株于下,有荣叶于上;有实核于内,有皮壳于外。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着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
《文赋》:“诗缘情而绮靡。”又:“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
《文章流别论》:“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常谓情志所讬,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
本书《附会》篇:“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定势》篇:“因利骋节,情采自凝。”《征圣》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宗经》篇:“义既挺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颂赞》篇:“及三闾《橘颂》,情采芬芳。”《镕裁》篇:“万趣会文,不离辞情。”《才略》篇:“刘桢情高以会采。”《序志》篇:“至于剖情析采,笼圈条贯。”最后两句意谓如能剖析情采,就能包罗无遗,贯穿一切。
《南齐书.文学传论》:“或全据古语,用申今情,……惟睹事例,顿失情采。”
清谨轩蓝格旧钞本评:“风骨之溢,宜为情采,故当表里成篇。”
纪昀评:“因情以敷采,故曰情采。齐梁文胜而质亡,故彦和痛陈其弊。”
《札记》:“舍人处齐梁之世,其时文体方趋于缛丽,以藻饰相高,文胜质衰,是以不得无救正之术。此篇恉归,即在挽尔日之颓风,令循其本,故所讥独在采溢于情,而于浅露朴陋之文未遑多责,盖揉曲木者未有不过其直者也。虽然,彦和之言文质之宜,亦甚明了矣。首推文章之称缘于采绘,次论文质相待本于神理,上举经可以证文之未尝质,文之不弃美,其重视文采如此,曷尝有偏畸之论乎?然自义熙以来,力变过江玄虚冲淡之习而振以文藻,其波流所荡,下至陈隋,言既隐于荣华,则其弊复与浅露朴陋相等,舍人所讥,重于此而轻于彼,抑有由也。综览南国之文,其文质相剂,情韵相兼者,盖居泰半,而芜辞滥体,足以召后来之谤议者,亦有三焉:一曰繁,二曰浮,三曰晦。繁者,多征事类,意在铺张;浮者,缘文生情,不关实义;晦者,窜易故训,文理迂回。此虽笃好文采者不能为讳。爱而知恶,理固宜尔也。或者因彦和之言,遂谓南国之文,大抵侈艳居多,宜从屏弃,而别求所谓古者,此亦失当之论。盖侈艳诚不可宗,而文采则不宜去;清真固可为范,而朴陋则不足多。若引前修以自张,背文质之定律,目质野为淳古,以独造为高奇,则又堕入边见,未为合中。方乃标树风声,传诒来叶,借令彦和生于斯际,其所讥当又在此而不在彼矣。故知文质之中,罕能不越,或失则过质,或失则过文。救质者不得不多其文,救文者不得不隆其质。”
饶宗颐《论〈文选〉赋类区分情志之义答(李)直方》:“以情志区别文体,萧《选》已然,其赋之庚辛癸分志、哀伤、情三大类。《幽通》、《思玄》、《归田》、《闲居》属志,《高唐》、《神女》、《登徒》、《洛神》属情。《论语》云:‘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此穷达之殊归。昭明所录,赋之言志者,皆穷居求志之文也。萧《选》之撰,后于《文心》。……昭明分体,往往斟酌于任(昉)刘(勰)之间。‘情’‘志’区分之显尤不可忽。汉赋以来,言志之作,若刘歆《遂初》、崔篆《慰志》,他如《显志》、《愍志》以至元吴莱之《尚志》,俱以志为名,并求志道志之作,此一途也。张衡之《定情》、蔡邕之《静情》、应玚之《正情》、陶潜之《闲情》(按‘闲’字即‘闲邪存诚’之‘闲’),言情而欲定之、静之、正之、闲之,将以抑流荡之邪心,而归于正,此又一途也。其所谓‘情’大抵指人欲而言(董子云:‘情者人之欲也。’),与‘以情纬文’之情异趣。……(诗以导情,使归于正,说亦同此。)萧《选》于‘哀伤’之外,别分‘情’一项,仍是旧义。彦和之论‘情采’,且标举‘情文’(二字本之陆云),其所谓‘情’,乃广义之情(犹云 emotion )。萧统文学见解,仍在正情,彦和则言摅情耳。此两家之不同,不可不察也。”(见《文心雕龙研究专号》)在《情采》篇中,“情志”是统一的,只是“志”更偏重于思想因素而已。
圣贤书辞,总称文章〔一〕,非采而何〔二〕?
〔一〕
《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何晏集解:“章,明也;文,彩。形质着见,可以耳目循。”
《周礼.考工记》:“画缋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二〕
范注:“《礼记.乐记》:‘文采节奏,声之饰也。’文采文章,皆修饰章明义。”
《论衡.书记》篇:“或曰:士之论高,何必以文?答曰:夫人有文质乃成。物有华而不实,有实而不华者。《易》曰:‘圣人之情见乎辞。’出口为言,集札为文,文辞施设,实情敷烈。”
《序志》篇:“古来文章,以雕缛成体。”
《斟诠》:“‘文章’与‘□彰’有别。前者犹言文辞,后者犹言文采。章太炎《文学总略》:‘传曰“博学于文”,不可作“□”。雅曰“出言有章”,不可作“彰”。古之言文章者,不专在竹帛讽咏之间。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盖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谓之“文”;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章”。文章者礼乐之殊称矣。夫命其形质曰文,状其华美曰□;指其起止曰章,道其素绚曰彰。凡□者必皆成文,凡成文者不皆□。’章氏所谓文章,与彦和本篇圣贤书辞之文章,涵义广狭不同,然章氏所称之□彰,即彦和所言之采也。”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文章二字之意义,在《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章,乐竟也。’联结成词,本泛指一切形色错杂,声韵谐和,具有文采之艺术事物而言,而古圣先贤既以之为着述言论之代名,遂指作品之辞采而言。”(台湾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版)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一〕,木体实而花萼振〔二〕,文附质也〔三〕。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四〕;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五〕:质待文也〔六〕。
〔一〕
《文选》木华《海赋》:“芒芒积流,含形内虚。”“漪”,元刻本、弘治本、汪本、两京本作“猗”。《诗经.魏风.伐檀》:“河水清且沦猗。”毛传:“沦,小风水成文,转如轮也。”“猗”石经残碑作“兮”。朱注:“猗与兮同,语辞也。”徐坚《初学记》:“水波如锦文曰漪。”
范注引陈(汉章)先生曰:“沦漪,犹《吴都赋》云:‘刷荡漪澜’,刘渊林注:‘漪澜,水波也。’澜即涟漪之涟。《毛诗释文》亦云:猗,本亦作漪。”《诗经.伐檀》:“河水清且涟漪。”《文选》左思《吴都赋》:“濯明月于涟漪。”五臣向注:“涟漪,细波纹。”〔二〕
《校注》:“‘花’,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何本、训故本、……崇文本作‘华’。‘华’字是。(孙志祖《读书脞录》卷七谓古书‘花’皆作‘华’,魏晋间始有之。是‘华’与‘花’古今字也。)……《诗.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郑笺:‘承华者曰鄂。’《说文》●部‘韡’下引《诗》作‘萼’。”“萼”,花朵之外被,所以护花瓣者。《左传》文公十六年杜注:“振,发也。”即开放。
苏轼《南行前集叙》:“山川之有云,草木之有华实,充满勃郁,而见于外。夫虽欲无有,其可得耶!”
郭绍虞、王文生《文心雕龙再议》:“关于内容与形式,他意识到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浮虚的水可以产生波纹,坚实的树木才能开放花朵,说明特定的内容决定特定的形式。”〔三〕
《春秋繁露.玉杯》:“文着于质。”《类编》:“着,附也。”〔四〕
《论语.颜渊》:“子贡曰:……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犹犬羊之□。”集解:“孔曰:皮去毛曰□。虎豹与犬羊别,正以毛文异耳。”“□”亦作“鞟”。《说文》:“鞟,去毛皮也。”〔五〕
范注:“《左传》宣公二年:‘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城者讴曰……(华元)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尔雅.释兽》:“兕,似牛。犀,似豕。”
刘法立《关于〈文心雕龙〉的注解》:“牛皮涂上丹漆,不仅使甲具有色彩之美,并且使甲更加坚韧,不怕刀砍箭穿,而且甲色彩斑斓,穿戴起来,威武雄壮,在战场上又能起到威慑敌人的精神作用。刘勰此语,形象说明了内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完美的形式不仅能正确地表现内容,而且还有加强内容的积极作用。”(《光明日报》一九七八年六月三日)
《荀子.议兵》篇:“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鞈如金石。”
《论衡.书解》篇:“龙鳞有文,于蛇为神;凤羽五色,于鸟为君。虎猛毛蚡蜦,龟知背负文。四者体不质,于物为圣贤。且夫山无林则为土山,地无毛则为泻土,人无文则为朴人。”〔六〕
《礼记.表记》:“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韩非子.解老》篇:“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刘勰用语虽出于此,但论点不同。
若乃综述性灵〔一〕,敷写器象〔二〕,镂心鸟迹之中〔三〕,织辞鱼网之上〔四〕,其为彪炳缛采名矣〔五〕。
〔一〕
“性灵”亦见本书《原道》篇及《序志》篇。
《宋书.颜延之传》《庭诰》:“含生之氓,同祖一气,等级相倾,遂成差品。遂使业习移其天识,世服没其性灵。”《颜氏家训.文章》篇:“至于陶冶性灵,从容讽谏,入其滋味,亦乐事也。”是“性灵”谓性情。“综述性灵”是说抒情。
〔二〕
《易.系辞》:“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原道》篇:“有形之器,其无文欤!”《夸饰》篇:“形器易写。”“器象”,器物的形象。“敷写”,铺叙。“敷写器象”,是说状物。
〔三〕
《说文解字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梅注:“杨用脩云:鸟迹,字也。鱼网,纸也。”“鸟迹”注详见《练字》篇。“镂心”,谓刻画心思,指深刻细致地构思。
〔四〕
梅注:“愚按《东观汉记》曰:黄门蔡伦,字敬仲,典作尚方,用树皮及敝布鱼网作纸。”
《后汉书.宦者蔡伦传》:“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织辞”,编组文辞。
〔五〕
“采”,元刻本、弘治本、两京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并作“彩”。“彪炳”,文采焕发。钟嵘《诗品》:“文体相辉,彪炳可玩。”“缛采”,丰富多采。徐复《文心雕龙正字》:“按‘名’字与句意不协,疑为‘多’字之误。‘彪炳缛采’义亦相因,八字作一句读。”《校注》:“‘名’,《喻林》引作‘明’。按《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实使分明也。’徐氏引作‘明’,盖以意改。”王叔玟《缀补》同。
故立文之道〔一〕,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二〕,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三〕,五音是也;三曰情文〔四〕,五性是也〔五〕。五色杂而成黼黻〔六〕,五音比而成《韶》《夏》〔七〕,五情发而为辞章,〔八〕神理之数也〔九〕。
〔一〕
“立文之道”,谓形成文采的方法。
〔二〕
“形文”,形中之文,这是说绘画中有文采。
〔三〕
《礼记.乐记》:“声成文,谓之音。”“声文”,声中之文。这是说音乐中有文采。
〔四〕
饶宗颐《文心雕龙探原》:“‘情文’二字,出陆云与兄札‘此是情文’语。”
曹学佺批:“形、声之文本于情。”“情文”,情中之文。
钱钟书《谈艺录》:“《文心雕龙.情采》篇云:立文之道有三:曰形文,曰声文,曰情文。人之嗜好各有所偏,好咏歌者,则论诗当如乐;好雕绘者,则论诗当如画;好理趣者,则论诗当见道;好性灵者,则论诗当言志;好于象外得悬解者,则谓诗当如羚羊挂角,香象渡河。而及夫自运谋篇,倘成佳构,无不格调、词藻、情意、风神,兼具各备。”〔五〕
“五性”,《汉书.翼奉传》:“五性不相害,六情更兴废。”注:“晋灼曰:‘翼氏五性:肝性静,静行仁,甲己主之;心性躁,躁行礼,丙辛主之;脾性力,力行信,戊癸主之;肺性坚,坚行义,乙庚主之;肾性智,智行敬,丁壬主之也。”《大戴礼.文王官人》:“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六〕
《周礼.考工记》:“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尚书.益稷》篇孔传:“黼,若斧形;黻,两●相背。”正义:“黼文如斧形,盖半白半黑似斧刃白而身黑。黻,谓刺绣为●字,两●字相背也。”《注订》:“引伸为色彩烂然者,皆称黼黻。”〔七〕
徐□校:“‘夏’,一作‘頀’。”《汉书.礼乐志》:“舜作《招》,禹作《夏》。”颜师古注:“招,读韶。”《周礼.春官.大司乐》:“舞《大夏》以祭山川。”注:“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诗经.周颂.时迈》郑笺:“乐歌大者称《夏》。”《韶》,舜乐;《夏》,禹乐。此处泛指音乐。《校注》:“‘比’,读如《史记.乐书》‘协比声律’、《汉书.食货志上》‘比其音律’之‘比’。(颜注:“比,谓调次之也。比音频二反。”)”〔八〕
“五情”,王惟俭本作“五性”。冯舒校、何焯校均谓:“‘情’,疑作‘性’。”陶潜《形影神》:“身灭名亦尽,念之五情热。”《文选》曹植《上责躬应诏诗》:“形影相吊,五情愧赧。”刘良注:“五情,喜、怒、哀、乐、怨也。”
董仲舒《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陆机《演连珠》:“情生于性。”
《校注》:“按此句为承上文‘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之辞,实应作‘性’。《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篇‘民有五性’,《白虎通.性情》篇‘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并以五性为言。……当据改。”
《白虎通.性情》篇:“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又云:“六情者何谓也?喜怒哀乐爱恶,谓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九〕
《原道》篇:“研神理而设教。”《注订》:“神理之数者,指黼黻、韶夏、辞章由五色具采、五音成乐、五性居心,莫非自然之妙理,而假数术以得之者也。”
饶宗颐云:“案神理实具二义:一为自然宇宙义,……《文心.原道》之‘研神理而设教’,《正纬》之‘神教’,即此类;一为精神义,《文心》下半部首论《神思》,《易》言精义入神,《法言.问神》,以至《世说》之称‘神笔’皆此类。有时融会二义,神理之数是也。自魏以来,以神理入文辞者,多兼二义立训。陈思诔父曰:‘人事既关,聪镜神理。’非通天人而何?康乐《述祖德》云:‘拯溺由道情,龛暴资神理。’非局于人事可知。至于‘事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亦人、天对比。故言神理必溯及宇宙义,不能以人灭天。……彦和论文,往往如是。自然之文,‘谁其尸之,亦神理而已’。文生于自然,内情性而外形声,五色、五音、五性,其数均五,以‘事数’论,得称为神理之数。”(见《〈文心雕龙.声律〉篇与鸠摩罗什〈通韵〉》,油印本)
按“其理有三”和“神理之数”的理是一个意思,他不能解释这种原理,故称神理。
《孝经》垂典,丧言不文〔一〕;故知君子常言未尝质也〔二〕。老子疾伪,故称“美言不信”〔三〕;而五千精妙〔四〕,则非弃美矣。庄周云“辩雕万物”〔五〕,谓藻饰也。韩非云“艳乎辨说”〔六〕,谓绮丽也。绮丽以艳说,藻饰以辩雕〔七〕,文辞之变,于斯极矣。
〔一〕
《孝经.丧亲》章:“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典”,典范,典章。“垂典”,传下法则。 〔二〕
“常”,元刻本、弘治本以下均作“尝”,梅六次本始改作“常”,训故本同。
《注订》:“除丧言不文外,知君子居常之言率有文也。作‘尝’字非。”
《论衡.书解》篇:“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弥明。大人德扩,其文炳;小人德炽,其文斑。官尊而文繁,德高而文积。”〔三〕
《训故》:“《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按此见第八十一章。陆贾《新语.辅政》:“美言似信,听之者惑。”〔四〕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于是老子乃着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五〕
《训故》:“《庄子》:‘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按此见《天道》篇。《释文》:“说音悦。”成玄英疏:“宏辩如流,雕饰万物,而付之司牧,终不自言也。”“辩”,巧言。“辩雕万物”就是用巧言来雕饰万物。
〔六〕
“乎”原作“采”。范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范且虞庆之言,皆文辩辞胜,而反事之情。……夫不谋治强之功,而艳乎辩说文丽之声,是却有术之士,而任坏屋折弓也。’此云‘艳采’,‘采’岂‘乎’字之误与?”《校证》:“案范说是,今据改。”“艳乎辩说”,就是以辩说为美。
斯波六郎:“案据今本《韩非子》,‘艳’训歆羡之意,应解为‘人主艳辩说文辞之声’。然彦和引用此文疑系见‘艳采’之‘辩说’者。下文承此句谓‘绮丽以艳说’可证。因是此‘采’字不必为‘乎’之误,宁谓所见者为《韩非子》之异文也。”〔七〕
此二句句式与《辩骚》篇“《骚经》《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同。意谓用绮丽的词句来美化说辞,用藻饰来辩雕万物。
研味《孝》《老》〔一〕,则知文质附乎性情〔二〕;详览《庄》、《韩》,则见华实过乎淫侈〔三〕。若择源于泾渭之流〔四〕,按辔于邪正之路〔五〕,亦可以驭文采矣〔六〕。
〔一〕
《校证》:“‘孝’,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六次本、……崇文本作‘李’。《汇函》本作‘孔’。”纪评:“‘李’当作‘孝’,‘孝老’犹云‘老易’,六朝人多此生捏字法。”《补注》:“详案:此段首引《孝经》《老子》,次引《庄周》《韩非》,其下总词则云‘研味李老,详览《庄》《韩》’。纪以‘李’当为‘孝’,是也。‘李’字易讹为‘孝’。《列女传.班倢□传》‘寡孝之行’讹为‘寡李’,可以取证。”按“孝”指《孝经》,自元刻本以来不误,不应改“李”。
〔二〕
此谓文章的华美或质朴依附于各人的性情。陆机《文赋》:“理附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三〕
《左传》文公五年:“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本书《征圣》篇:“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韩非子.解老》:“有以淫侈为俗,则国之伤也,若以利剑刺之。”“华实过乎淫侈”谓华与实的关系如流于淫侈(也就是华而不实)就会成为过失。
〔四〕
《诗经.邶风.谷风》:“泾以渭浊。”毛传:“泾渭相入而清浊异。”旧说泾浊渭清,潘岳《西征赋》:“北有清渭浊泾。”此处用选择清流和正路来比喻情采不可偏废,采过于情就是择浊流,趋邪路。
〔五〕
《序志》篇:“按辔文雅之场,环络藻绘之府。”“按”,控制。“按辔”指停住车马不前进。《文论选》注:“‘泾渭之流’和‘邪正之路’均指文风而言:情辞相符,为正,为清;辞过于情则淫侈,为邪,为浊。”〔六〕
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尝欲为之,但恨未逮耳。”以上数语正是萧统“丽而不浮,典而不野”之说之所本。
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一〕,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二〕。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三〕;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四〕,此立文之本源也〔五〕。
〔一〕
《诗经.卫风.硕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毛传:“倩,好口辅也。盼,白黑分。”〔二〕
梅注本于本句下引杨慎批云:“予尝戏云:美人未尝不粉黛,粉黛未必皆美人。奇才未尝不读书,读书未必皆奇才。”《汉书.王褒传》:“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辩丽”,词采鲜明美丽。
〔三〕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经纬天地曰文。”杜注:“经纬相错,故织成文。”《宋书.谢灵运传论》:“二祖、陈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纬文,以文被质。”〔四〕
吴林伯《文心雕龙情采篇义疏》(本篇下引吴氏语同此):“《增韵》:‘定,正也。’辟重而变。”(齐鲁书社《古典文学论丛》第二辑)《注订》:“文以足言,言以足志,而志以达情。然情忌诡邪,居心必正,心正由理真也;理真而后情足,情足而后志立,志立而后言发。此文所由成,故曰理定而后辞畅。”刘永济《校释》认为“理定”应改作“情定”,而不知“情”字在这里的用法,一方面包括“性”(“辩丽本于情性”就是情性连言);一方面包括“理”,“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是“情”“理”和“文”“辞”都互文见义,可见《情采》篇的“情”是包括思想因素的。
〔五〕
纪评:“此一篇之大旨。”
以上为第一段,说明情与采的密切关系。文学作品必须有文采,但文和采是由质和情决定的,文采只起修饰作用,所以说“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
昔诗人什篇〔一〕,为情而造文〔二〕;辞人赋颂〔三〕,为文而造情〔四〕。何以明其然〔五〕?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六〕,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七〕,此为情而造文也。诸子之徒〔八〕,心非郁陶〔九〕,苟驰夸饰〔一○〕,鬻声钓世〔一一〕,此为文而造情也〔一二〕。
〔一〕
“诗人”指《诗经》的作者。《诗经》编次,雅颂诗十篇为什,后遂称诗篇为“篇什”或“什篇”。
〔二〕
《论衡.超奇》篇:“心思为谋,集札为文,情见于辞,意验于言。……精诚由中,故其文语感动人深。是故鲁连飞书,燕将自杀;邹阳上书,梁孝开牢。书疏文义,夺于肝心,非徒博览者所能造,习熟者所能为也。”
本书《体性》篇:“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定势》篇:“情固先辞。”《物色》篇:“辞以情发。”《知音》篇:“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章表》篇:“恳恻者辞为心使。”〔三〕
王叔玟《缀补》:“案‘辞人’谓宋玉以下辞赋诸子,宋玉以上则不然也。晋挚虞《文章流别论》:‘前世为赋者,有孙卿、屈原,尚颇有古诗之义。至宋玉,则多淫浮之病矣。……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吴林伯:“世人有时称赋为颂,王褒作《洞箫赋》,《汉书.王褒传》称作《洞箫颂》。扬雄作《羽猎赋》,序文明言‘赋’,而正文又作‘颂’。东汉马融作《广成赋》,……《后汉书.马融传》又称颂。唐李周翰《文选注》:‘赋之言颂者,颂亦赋之通称也。’清何焯说:‘古人赋颂,通为一名。’(《文选.西征赋》眉批)故或曰赋,或曰颂,或合而言之曰赋颂,其义相同。”〔四〕
曹学佺批:“诗与赋别,正在情文先后。”
《法言.吾子》篇:“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
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二:“《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子建、李、杜,皆情意有余,汹涌而后发者也。刘勰云:因情造文,不为文造情。若他人之诗,皆为文造情耳。”
范注:“《汉书.礼乐志》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食货志上》曰:‘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公羊宣十五年传》注曰:‘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可知诗人什篇,皆出于性情,盖苟有其情,则耕夫织妇之辞,亦可观可兴。汉之乐府,后世之谣谚,皆里闾小子之作,而情文真切,有非翰墨之士所敢比拟者。即如《古诗十九首》,在汉代当亦谣谚之类,然拟《古诗》者,如陆机之流,果足与抗颜议论短长乎!彦和‘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寥寥数语,古今文章变迁之迹,盛衰之故,尽于此矣。”〔五〕
《庄子.胠箧》篇:“何以知其然邪?”〔六〕
《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司马迁《史记.自序》:“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又《报任安书》:“《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时序》篇:“幽厉昏而《板》《荡》怒,平王微而《黍离》哀。”
李贽《杂说》:“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焚书》卷三)
〔七〕
《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八〕
《校注》:“按上文以‘诗人’、‘辞人’分言,则此处之‘诸子’承‘辞人’,非谓九流十家。”〔九〕
《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郁陶乎予心。”孔传:“郁陶,言哀思也。”正义:“郁陶,精神愤结积聚之意。”《孟子.万章上》:“郁陶思君尔。”《释文》:“郁陶,思之甚而气不得伸也。”
宋玉《九辩》:“岂不郁陶而思君兮。”王逸注:“郁陶,愤念蓄积盈胸臆也。”〔一○〕吴林伯:“夸饰有二义:一者本书《夸饰》所云,谓语言的夸张,一者此之所云,浮华。”
王符《潜夫论.务本》:“今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
本书《哀吊》篇:“奢体为辞,则虽丽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夸饰》篇提出要“夸而有节,饰而不诬”。
〔一一〕“钓世”,作伪来骗取世人对自己的称赞。“鬻声钓世”,谓卖声名钓取世誉,犹之乎说沽名钓誉。《缀补》:“‘鬻声’犹卖名。《庄子.天地》篇:‘独弦哀歌以卖名声于天下者乎!’”〔一二〕此段梅引杨慎批云:“屈原《楚辞》,有疾痛而自呻吟也。东方朔以下,拟《楚辞》,强呻吟而无疾痛者也。”
《抱朴子.应嘲》篇:“非不能属华艳以取悦,非不知抗直言之多咎,然不忍违情曲笔,错滥真伪,欲令心口相契,顾不愧景,冀知音之在后也。”范注:“心口不契,即彦和下文所讥者。《宋书.王微传》载微《与从弟僧绰书》曰:‘文词不怨思抑扬,则流澹无味。’夫怨思发于性情,强作抑扬,非为文造情而何?”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一〕,为文者淫丽而烦滥〔二〕。而后之作者,采滥忽真〔三〕,远弃风雅,近师辞赋〔四〕,故体情之制日疏,〔五〕逐文之篇愈盛〔六〕。
〔一〕
《铭箴》篇:“观其约文举要,宪章戒铭。”《诸子》篇:“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论说》篇:“要约明畅,可为式矣。”《议对》篇:“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定势》篇:“或美众多,而不见要约。”“要约”就是简明扼要。
〔二〕
《文赋》:“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范注:“陆云《与兄平原书》曰:‘此是情文,但本少情,而颇能作泛说耳。’”
《章表》篇:“然恳恻者辞为心使,浮侈者情为文屈。”
宋包恢《答曾子华书》:“盖本无情而牵强以起其情,本无意而妄想以立其意,初非彼有所触而此乘之,彼有所击而此应之者。故言愈多而愈浮,词愈工而愈拙,无以异于草木金石之妖声也。况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今日多不思诗自志出者也。不反求于志,而徒外求于诗,犹表邪而求其影之正也,奚可得哉!”
唐顺之《答茅鹿门书》:“今有两人,其一人心地超然,所谓真千古只眼人也。即使未尝操纸笔,呻吟学为文章,但直据胸臆,信手写出,如写家书,虽或疏卤,然绝无烟火酸馅习气,便是宇宙间一样绝好文字。其一人犹然尘中人也,虽其颛颛学为文章,其于所谓绳墨布置,则尽是矣;然翻来覆去,不过是这几句婆子舌头语,索其所谓真精神与千古不可磨灭之见,绝无有也,则文虽工而不免为下格。此文章本色也。即如以诗为喻:陶彭泽未尝较声律,雕句文,但信手写出,便是宇宙间第一等好诗。何则?其本色高也。自有诗以来,其较声律,雕句文,用心最苦,而立说最严者,无如沈约,苦却一生精力,使人读其诗,祗见其捆缚龌龊,满卷累牍,竟不曾道出一句好话。何则?其本色卑也。”(《荆川集》卷七)
吴林伯:“为情造文,能用精简的辞语,表达真实的情感,而情感的真实,乃是辞语精简的决定因素。至若为文造情,随意虚造,修辞不能立诚,文采势必淫丽烦滥。”〔三〕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舍人认为创作之动机有二:一则已蓄积愤悱情感而进行创作者,谓之‘为情而造文’。‘为情而造文’,乃诚中形外,心口如一,由于情感之激动而述作,其为文必然精要简约而抒写真实。一则徒用华丽辞藻而奉行故事者,谓之‘为文而造情’。‘为文而造情’,则采滥忽真,欺世盗名,《情采》篇所谓‘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其所创作,口是心非,仅为辞藻之堆砌而已。”(台湾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版)
〔四〕
《宗经》篇:“建言修辞,鲜克宗经。是以楚艳汉侈,流弊不还。”〔五〕
“体情”,体现情感。姚永朴《文学研究法》:“夫人性内涵,而外着为情,其同焉者性也,其不同焉者情也。惟情有不同,斯感物而动。性亦不能不各有所偏,故刚柔缓急,胥于文章见之。苟不能见其性情,虽有文章,伪焉而已,奚望不朽哉!”〔六〕
李谔《上隋高帝革文华书》:“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故有志深轩冕〔一〕,而泛咏皋壤〔二〕;心缠几务〔三〕,而虚述人外〔四〕。真宰弗存〔五〕,翩其反矣〔六〕。
〔一〕
《校注》:“按《庄子.缮性》篇:‘古之所谓得志者,非轩冕之谓也。’成疏:‘轩,车也;冕,冠也。’”
陆机《谢平原内史表》称作官是“服冕乘轩”。古制,大夫以上官乘轩服冕,因借用轩冕以指官位爵禄。
〔二〕
黄注:“《庄子》: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按此见《知北游》。“泛”,浮泛。“皋壤”,泽边地,此处指隐居。
《物色》篇:“山林皋壤,实文思之奥府。”〔三〕
“几”同“机”。“机务”,机要之政务。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机务缠其心,世故繁其虑。”〔四〕
《后汉书.陈宠传》:“(尹勤)笃性好学,屏居人外。”《宋书.隐逸传》:“孔淳之遇沙门释法崇,因留共止,遂停三载,法崇叹曰:‘缅想人外,三十年矣,今乃倾盖于兹,不觉老之将至也。’”“人外”,世外。
〔五〕
《庄子.齐物论》:“必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此处“真宰”指真心,或真情;心是身的主宰,故曰“真宰”。
〔六〕
《诗经.小雅.角弓》:“骍骍角弓,翩其反矣。”毛传:“翩然而反。”“翩其反矣”,原是形容弓的,此借以形容为文与作者内心相反。
范注:“刘歆作《遂初赋》,潘岳作《秋兴赋》,石崇作《思归引》,古来文人类此者甚众,然不得谓其必无皋壤人外之思。盖鱼与熊掌,本所同欲,不能得兼,势必去一,而反身绿水,固未尝忘情也。故尘俗之缚愈急,林泉之慕弥深。彦和所讥,尚非伊人。若夫庸庸禄蠹,鄙性天成,亦复摇笔鼓舌,虚言遐往,斯则所谓‘真宰弗存,翩其反矣’者也。”
吴林伯:“晋宋以来,玄学风行,荒侈的官吏、文士,公然清谈老庄,伪装恬淡,……若西晋的石崇在荆州刺史任内,竟‘抢劫杀人,以致巨富’(东晋王隐《晋书》),生活极端荒侈(《世说新语.汰侈》),他与‘趋世利’的潘岳‘谄事贾谧,每候其出,辄望尘而拜’(《晋书.潘岳传》)。可是他因仕途倾轧失利,作《思归引》,扬言‘少有大志,夸迈流俗,晚节更乐放逸,笃好林薮,傲然有凌云之操。’潘岳和石崇一样,他作《闲居赋》,以老庄自饰,声称‘览止足之分,庶浮云之志’,又作《秋兴赋》,表示要‘消遥乎山川之际,放旷乎人间之世’。与潘岳石崇同时的陆机、孙吴亡后,去洛阳投靠晋室,奔竞权贵之门,惟利禄是图,可是他作《赠潘尼诗》,则云‘遗情市朝,永志丘园’。谢灵运,……仕宋,自谓才能宜参机要,被贬永嘉太守,意不自得,则大修别墅,雇用僮仆,放浪山水,……饰其高蹈。或曰‘心放俗外’,‘投吾心于高人’(《山居赋》),或曰‘昔余游京华,未尝废丘壑’(《斋中读书》),清顾炎武斥其‘以文章欺人’(《日知录》)。”夫桃李不言而成蹊〔一〕,有实存也〔二〕;男子树兰而不芳〔三〕,无其情也。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实;况乎文章,述志为本〔四〕,言与志反,文岂足征〔五〕!
〔一〕
《汉书.李广传赞》:“李将军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流涕。……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师古注:“蹊,谓径道也。言桃李以其华实之故,非有所召呼而人争归趣,来往不绝,其下自然成径,以喻人怀诚信之心,故能潜有所感也。”〔二〕
“实”,果实。《文论选》注:“这里比喻有真实情感的文章,才能使人百读不厌。”〔三〕
《淮南子.缪称训》:“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继子得食,肥而不泽。情不与相往来也。”《文论选》注:“这里用以比喻情感虚伪的文章,就不可能有强烈的感染力。”〔四〕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杜注:“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正义:“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五〕
《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征圣》篇:“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札记》:“若夫‘言与志反’,刘氏所呵。察此过愆,非昔文所独具。夫‘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此之谖诈,诚可笑嗤,还视后贤,岂无其比?博弈饮酒而高言性道,服食炼药而呵骂浮屠,乞丐权门而夸张介超,不窥章句而傅会《六经》,从政无闻而空言经济,行才中人而力肩道统,此虽其文过于颜、谢、庾、徐百倍,犹谓之采浮华而弃忠信也,焉得谓文胜之世士有夸言,质胜之时人皆笃论哉?”
钱钟书《谈艺录》:“夫虚说游词,如《史通.曲笔》《书事》两篇所纠者,固无论矣。即志存良直,言有征信,而措词下笔,或轻或重之间,每事迹未讹,而隐几微动,已渗漏走作,弥近似而大乱真。……至遗山绝句云:‘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识安仁拜路尘?’则视此又进一解。匪特纪载之出他人手者,不足尽据。即词章宜若自肺腑中流出,写心言志,一本诸己,顾亦未必见真相而征人品。吴处厚《青箱杂记》卷八云:‘文章纯古,不害为邪;文章艳丽,不害为正。世或见人文章铺张仁义道德,便谓之君子,及花草月露,便谓之邪人,兹亦不尽也。’因举宋广平、张乖崖、韩魏公、司马温公所作侧艳词赋为证。魏叔子《杂说》卷二谓:‘文章自魏晋以降,不与世运递降。古人能事已备,有格可肖,有法可学,日夕揣摩,大奸能为大忠之文,至拙能袭至巧之语。虽孟子知言,亦不能以文章观人。’此二者则与遗山诗相发明。吴氏谓正人能作邪文,魏氏及遗山皆谓邪人能作正文。……固不宜因人而斥其文,亦祇可因文而惜其人,何须固执有言者必有德乎?”
又:“又无行如刘子骏,《遂初赋》曰:‘处幽潜德,抱奇内光,守信保己,窃比老彭。’亦俨然比丘尼也。盖自王莽之拟周公,以至扬(雄)、刘等之拟孔子,君臣一代,莫非心声失真者。以文观人,自古所难。……心画心声,本为成事之说,实鲜先见之明。然所言之物,可以饰伪,巨奸为忧国语,热中人作冰雪文是也。”
以上为第二段,列举“为情而造文”与“为文而造情”的利弊,批判了后世重文轻质的倾向,提出了文章应以“述志为本”的主张。
是以联辞结采,将欲明理〔一〕。采滥辞诡,则心理愈翳〔二〕。固知翠纶桂饵,反所以失鱼〔三〕,言隐荣华〔四〕,殆谓此也。是以衣锦褧衣〔五〕,恶文太章;《贲》象穷白〔六〕,贵乎反本〔七〕。
〔一〕
“理”字,自元刻本至训故本、冯舒校本不误,梅本、何允中本以下改“理”为“经”,非是。
张文潜《答李推官书》曰:“理胜者,文不期工而工;理愧者,巧为粉泽而隙开百出。此犹两人持牒而讼,直者操笔,不待累累,读之如破竹,横斜反覆,自中节目。曲者虽使假词于子贡,问字于扬雄,如列五味而不能调和,食之于口,无一可惬,何况使人玩味之乎?故学文之端,急于明理。夫不知为文者,无所复道,如知文而不务理,求文之工,世未尝有是也。”〔二〕
“心理”,内心的思想。《方言》:“翳,掩也。”郭璞注:“谓掩覆也。”《文章流别论》:“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三〕
《校注》:“按《阙子》:‘鲁人有好钓者,以桂为饵,黄金之钩,错以银碧,垂翡翠之纶,其持竿处位即是,然其得鱼不几矣。故曰:“钓之务不在芳饰,事之急不在辩言。”’(《御览》八三四引)”“翠纶”,用翡翠装饰钓鱼绳;“桂饵”,用肉桂作钓饵。
清袁守定《占毕丛谈.谈文》:“为文纡朱拖紫,有何性灵?缀玉装金,究属尸气。刘舍人所谓‘采滥辞诡,心理愈翳,翠纶桂饵,反所以失鱼’也。”这是说美丽的文采,目的在于表现内容;而淫滥过度的文辞,反而使内容模糊。
《议对》篇:“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秦女楚珠,复在于兹矣。”〔四〕
《尔雅.释草》:“木谓之华,草谓之荣。”杨慎批:“《庄子》云:言隐于荣华。”按此见《齐物论》。成玄英疏:“荣华,浮辩之词,华美之言也。只为滞于华辩,所以隐蔽至言。”这句是说:言语的涵义为浮华之词所蔽。
《颜氏家训.文章》篇:“齐世有辛毗者,……嗤鄙文学,嘲刘逖云:君辈辞藻,譬若荣华,须臾之玩,非宏才也。”
《议对》篇:“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词所埋矣。”〔五〕
范注:“《诗.卫风.硕人》:‘硕人其颀,衣锦褧衣。’正义曰:‘锦衣所以加褧者,为其文之大着也。故《中庸》云:“衣锦尚絅,恶其文之大着”是也。’”“褧”,套在外面的麻布衣。
〔六〕
《易.序卦》云:“贲者饰也。”《杂卦》云:“贲,无色也。”
梅注:“《易》云:上九,白贲无咎。”按此见《贲卦》。《贲卦》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王弼注:“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穷白”,谓《贲》的卦爻最终的上九是“白贲”。
《斟诠》:“穷,终也,极也。指《贲卦》之上九,以其居卦之终极位也。此句言《贲卦》之象,终极于上九一爻之白贲者,素饰也。”
《校注》:“按《说苑.反质》篇:‘孔子卦得《贲》,喟然仰而叹息,意不平。子张进,举手而问曰:“师闻《贲》者吉卦,而叹之乎?”孔子曰:“贲非正色也,是以叹之。吾思夫质素,白当正白,黑当正黑。夫质又何也?吾亦闻之: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何也?质有余者,不受饰也。”’舍人语意,殆宗于此。黄范两家注皆仅引《易.贲》上九之辞,似有未尽。”〔七〕
《易.贲卦》朱熹注:“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失,故其象如此。”《斟诠》:“谓饰之穷白,尽去其华,贵乎归反本素也。”
《宗经》篇:“是以楚艳汉侈,流弊不还。正末归本,不其懿欤!”《文心雕龙杂记》:“反本在于宗经。”《文论选》注:“穷白即返本之意。这里用以说明华丽的文辞要归之于自然。”
杜甫《虢国夫人》:“却嫌脂粉涴颜色,淡扫蛾眉朝至尊。”这种打扮就是合乎“贲象穷白,贵乎反本”的原理的。
《校释》:“文之有采,亦非故为雕琢也。盖人情物象,往往深赜幽杳,必非常言能尽其妙,故赖有敷设之功,亦如治玉者必资琢磨之益,绘画者端在渲染之能,迳情直言,未可谓文也;雕文伤质,亦未可谓文也,必也参酌文质之间,辨别真伪之际,权衡深浅之限,商量浓淡之分,以求其适当而不易,而后始为尽职。故文艺之事,自古有难言之妙;论文之理,从来鲜圆到之言,所重在乎救弊,而学者要能举一反三。黄氏《札记》指为矫枉过直,岂知言哉!”夫能设模以位理〔一〕,拟地以置心〔二〕,心定而后结音〔三〕,理正而后摛藻〔四〕。使文不灭质,博不溺心〔五〕,正采耀乎朱蓝,间色屏于红紫〔六〕,乃可谓雕琢其章〔七〕,彬彬君子矣〔八〕。 〔一〕
《校证》:“‘模’原作‘谟’,谢云:‘当作模。’徐校同。案日本刊本、《四六法海》十作‘模’,今据改。”《校注》:“按何本、《别解》本作‘模’;《文通》、《四六法海》同。”按崇文本亦作“模”,今从之。
《论衡.物势》篇:“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范为形。以土曰型,以金曰镕,以木曰模,以竹曰范,四者一物而材别也。”
“设模以位理”,意指设定模式以安排思路。
〔二〕
范注:“地,即《定势》篇‘各以本采为地’之地。”
《斟诠》:“此二句乃作者将抽象之行文方法,作为具体之事物以说明。谓作家之写作,须能首先设定篇章模式,以安排其所欲表达之情理,其次拟计辞采之质地,以布置其所要兴发之心象。……地,……犹言质地。《论语.八佾》篇:‘绘事后素。’朱注:‘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彩。’”
陆牟译注:“进行创作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规范来安置作品的内容,拟定一个适当的基础来表达作家的心情。”
按“拟地以置心”意指设身处地,细心体会。
〔三〕
此句郭晋稀译为:“中心思想安排定了再来调声协律。”《斟诠》:“结音,谓调协声律,即所谓‘声文’是也。”〔四〕
“摛藻”,铺陈辞藻。班固《答宾戏》:“摛藻为春华。”《斟诠》:“摛藻,谓舒布辞藻,即所谓‘形文’是也。” 〔五〕
范注引孙蜀丞曰:“《庄子.缮性》篇云:‘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郭注:‘文、博者,心质之饰也。’”成玄英疏:“质是文之本,文华则隐灭于素质。博是心之末,博学则没溺于心灵。惟当绝学而弃文,方会无为之美也。”此处“博”指辞采的繁盛。“溺”,淹没。
〔六〕
范注:“‘红紫’,疑当作青紫。上文云:正采耀乎朱蓝。”
斯波六郎:“案朱,正采;红,间色。上文‘朱’下文‘红’不相妨。而青是正采,若改此‘红’作‘青’,违反事实。《礼记.玉藻》:‘衣正色,裳间色。’正义云:‘皇氏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绿、红、碧、紫、□黄是也。’”
《校证》:“今按‘红紫’不误,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亦犹五色之有红紫,八音之有郑卫。’亦以‘红紫’为间色。”
《校注》:“《环济要略》:‘正色有五,谓青、赤、黄、白、黑也。间色有五,谓绀、红、缥、紫、流黄也。’(《御览》八一四引)《论语.乡党》:‘红紫不以为亵服。’皇侃义疏:‘红紫,非正色也。……侃案: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故不用红紫,言是间色也。’《荀子.正论》篇:‘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杨注:‘服五采,言备五色也。间色,红碧之属。’《法言.吾子》篇:‘或问苍蝇红紫。’段注:‘谓如今粉红、桃红。’……又按《礼记.王制》:‘屏之四方。’郑注:‘屏,犹放去也。’”按赤白相间为红,赤青相间为紫。
〔七〕
《诗经.大雅.棫朴》:“ 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毛传:“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相,质也。”《说苑.修文》篇引《棫朴》此句,“追”即作“雕”。 “章”,花纹。《诗经》原意是说:雕琢器物的花纹,金玉是器物的本质。此处只说“雕琢其章”,其实兼有“金玉其相”意,比喻文章的形式固然要美,但不能忽视思想内容。
〔八〕
《论语.雍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集解引包咸曰:“彬彬,文质相半之貌。”
《章表》篇:“繁约得正,华实相胜,唇吻不滞,则中律矣。”
范注:“昭明太子《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曰:‘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尝欲为之,但恨未逮耳。’”
《注订》:“按自‘夫能’句以下至末,明一篇主义在心定理正,而后无灭质溺心之病,方可谓彬彬者矣。”
《札记》:“盖闻修辞立诚,大《易》之明训,无文不远,古志之嘉谟。称情立言,因理舒藻,亦庶几彬彬君子,孰谓中庸不可能哉?”
杜牧《答庄充书》:“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采章句为之兵卫。未有主彊盛而辅不飘逸者,兵卫不华赫而庄整者。四者高下圆折步骤,随主所指,如鸟随凤,鱼随龙,师众随汤武,腾天潜泉,横裂天下,无不如意。苟意不先立,止以文采辞句绕前捧后,是言愈多而理愈乱,如入阛阓,纷然莫知其谁,暮散而已。是以意全胜者,辞愈朴而文愈高;意不胜者,辞愈华而文愈鄙。是意能遣辞,辞不能成意,大抵为文之旨如此。”
刘熙载《艺概》卷一《文概》:“‘圣人之情见乎辞’,为作《易》言也。作者情生文,斯读者文生情。《易》教之神,神以此也。使情不称文,岂惟人之难感,在己先不诚无物矣。”
第三段明确了“采滥辞诡”的危害,要求因情敷采,文质兼备。
赞曰:言以文远〔一〕,诚哉斯验。心术既形〔二〕,英华乃赡〔三〕。吴锦好渝〔四〕,舜英徒艳〔五〕。繁采寡情,味之必厌〔六〕。
〔一〕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引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后两句原意是语言没有文彩,就不能到远方去当使者。此处借用,以指立言必有文采,始可流传久远。
〔二〕
《礼记.乐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郑注:“术,所由也。形,犹见也。”《管子》有《心术》篇。《隐秀》篇:“夫心术之动远矣。”“心术”,本谓运用心思的方法,此处指内心的活动。“形”,见也,见《广雅.释诂》;指具体表现出来。
〔三〕
“英华”,文章的辞藻。“赡”,丰富、充足。
〔四〕
“渝”,变也。见《尔雅.释言》。郭注:“谓变易。”此处谓褪色。“好”,读去声,等于说容易。
〔五〕
《校注》:“‘舜’,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作‘蕣’;……按《诗.郑风.有女同车》:‘颜如舜华。’《说文.艸部》‘蕣’下引作‘舜’,是二字通。”毛传:“舜,木槿也,英,犹华也。”陆机《草木虫鱼疏》:“舜,一名木槿,今朝生暮落者也。”《本草纲目》“木槿”:“李时珍曰:此花早开暮落,故名曰蕣,犹仅荣一瞬之义。”《斟诠》:“言姑苏美锦,花样翻新,却容易褪色;木槿芙蓉,朝开暮落,徒鲜艳一时。……舜英,即木槿,日本称木芙蓉,或简称芙蓉。”〔六〕
“采”,元刻本、张之象本、梅本均作“彩”。《文赋》:“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李善注:“不归,不归于实也。”《镕裁》篇:“虽玩其采,不倍领袖。”《总术》篇:“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则甘腴,佩之则芬芳。”
镕裁 第三十二
《文赋》:“要辞达而理举,故无取乎冗长。……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苟诠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
《抱朴子.外篇.辞义》:“属笔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则患乎譬烦言冗,申诫广喻,欲弃而惜,不觉成烦也。其浅者则患乎妍而无据,证援不给,皮肤鲜泽而骨鲠迥弱也。”
《札记》:“作文之术,诚非一二言能尽,然挈其纲维,不外命意修词二者而已。意立而词从之以生,词具而意缘之以显。二者相倚,不可或离。意之患二:曰杂,曰竭。竭者不能自宣,杂者无复统序。辞之患二:曰枯,曰繁。枯者不能求达,繁者徒逐浮芜。枯竭之弊,宜救之以博览;繁杂之弊,宜纳之于镕裁。舍人此篇,专论其事。寻镕裁之义,取譬于范金、制服。范金有齐,齐失则器不精良;制服有制,制谬而衣难被御。洵令多寡得宜,修短合度,酌中以立体,循实以敷文,斯镕裁之要术也。然命意修词,皆本自然以为质,必其骈拇县疣,诚为形累;凫胫鹤膝,亦由性生。意多者未必尽可訾謷,辞众者未必尽堪删剟;惟意多而杂,词众而芜,庶将施以鑪锤,加以剪截耳。又镕裁之名,取其合法;如使意郁结而空简,辞枯槁而徒略,是乃以铢黍之金,铸半两之币;持尺寸之帛,为缝掖之衣,必不就矣。或者误会镕裁之名,专以简短为贵,斯又失自然之理,而趋狭隘之途者也。”
《注订》:“镕主化,化所以炼意;裁主删,删所以修文。表里相应,内外相成,而后章显文达。”
“镕”是冶金,比喻对内容的提炼,就是通常所说的炼意。“裁”是裁衣,比喻剪裁浮辞,就是通常所说的炼辞。
本篇说:“规范本体谓之镕,剪截浮词谓之裁。”提炼作品的主要内容,使它合乎规范,即是镕,经过这种提炼的工夫,可以使文章纲领分明。通过剪截浮词,可以使文章不芜杂。如果不经过“镕”的过程,就容易产生“一意两出”的现象,使得内容重复。如果不经过翦裁过程,就容易产生“同辞重句”,使得文章冗赘。
情理设位〔一〕,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二〕。立本有体,意或偏长〔三〕;趋时无方,辞或繁杂〔四〕。蹊要所司〔五〕,职在镕裁〔六〕。檃括情理〔七〕,矫揉文采也〔八〕。
〔一〕
《校注》:“‘设’下两京本、胡本有‘乎其’二字。按两京本、胡本非是。《易.系辞上》:‘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舍人语式步此。”《情采》篇:“设模以位理。”“设位”,安排位置,即布局。
寇效信《释三准》(本篇下引寇氏语同此):“在创作中,‘情理’之‘位’已设定,……文采就有所附丽,所以说‘文采行乎其中’。……‘位’是情理在文章中的位置,……就是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的安排。”(《文心雕龙学刊》第二辑)
〔二〕
范注:“刚柔,指性气言;变通,指文辞言。”
《斟诠》:“舍人所谓刚柔,指性气言;……性情阳刚或阴柔,决定文章风格之‘雄放’或‘婉约’,故《体性》篇曰:‘气有刚柔。’又曰:‘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郭注:“立本,……本指作品的主题思想(中心思想),立本即奠定主题思想也。”
《易.系辞下》:“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韩注:“立本况卦,趣时况爻。”“立本”本来是就卦说的,“趣(通趋)时”本来是就卦爻说的。在这里是说首先确立一篇文章属于刚性或柔性的风格,这是根本,是属于思想感情方面的。“趋时”是追随时势,“变通以趋时”就是适应不同的情况而随时变通。这是属于文辞方面的。《通变》赞:“趋时必果。”《定势》篇:“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三〕
“立本有体”就是《定势》篇所说的“因情立体”。“体”是体制,既指文章的体裁,也包括对这一体裁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由思想感情来树立根本有一定的规格要求,但文意并不是处处都合乎规格要求的,它有时偏于冗长。
黄海章《文心短论》:“‘意或偏长’即指意义过多,有如乱枝丛出,砍伐为难,非加以隐括,必不能中乎规矩。”
《斟诠》:“‘立体’之本,与下文‘设情以位体’之体,词异而义通,实即‘规范本体谓之镕’之‘本体’。在此处指作品之情理,换言之,即作品之基本思想。”
类似于这种解释的,如寇效信《释三准》:“‘体’也可以叫作‘本体’,指文章的根本、主体。这个‘本体’,是由‘意’(情理)构成的。”
按《文镜秘府论.论体》:“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谓上陈文章六种,是其本〔《眼心钞》作‘大’〕体也)。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故能辞成练覈,动成规矩。”其中所谓“文章六种”,即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可见“大体”或“本体”也可指体制。
〔四〕
《通变》篇:“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无方”就是“无常”。“趋时无方”是说随机应变没有常轨,因为文辞有时繁杂,不可能有固定的方法来适应情况的要求。
〔五〕
《斟诠》:“蹊要,犹言重要涂径。《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十二年,虏亦遮守蹊要。’注:‘蹊,径路也。蹊要,径路要处也。’《三国.魏志.田畴传》:‘虏亦遮守蹊要,运不得进。’”〔六〕
“职”,所司之事。
〔七〕
“檃括”,《荀子.性恶》篇:“故枸木必将待檃括烝矫然后直。”杨倞注:“檃括,正曲木之木也。烝,谓烝之使柔;矫,谓矫之使直也。”又《大略》篇:“乘舆之轮,太山之木,示诸檃括。”注:“檃括,矫揉木之器也。”《淮南子.修务训》:“木直中绳,揉以为轮;其曲中规,檃括之力。”〔八〕
“矫揉”,就是“矫輮”。《易.说卦》:“坎为矫輮。”疏:“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矫揉”有纠正意。以上两句大意是:使文章的情理和文采都纳入正规。
规范本体谓之镕〔一〕,剪截浮词谓之裁〔二〕。裁则芜秽不生,镕则纲领昭畅〔三〕,譬绳墨之审分,斧斤之斫削矣〔四〕。
〔一〕
“本体”,指思想内容,即情理。“规范本体”,使思想内容纳入一定的规范,即纳入一定的纲领中。
〔二〕
《校注》:“‘剪’,何本、凌本、……崇文本作‘翦’。按正字作‘前’(《说文.刀部》:‘前,齐断也。’),经传多假‘翦’为之,‘剪’乃俗体。何本等作‘翦’是也。”《书》伪孔传序:“芟夷烦乱,翦截浮辞。”《史通.浮词》篇:“昔夫子断唐虞以下迄于周,翦截浮词,撮其机要。”〔三〕
范注:“文以情理为根本,辞采为枝叶;镕所以治情理,使纲领清晰,裁所以治辞采,使芜秽不生。”〔四〕
“审分”,指审定曲直,分辨曲直。又“分”音奋,界限。“审分”,也可解作画定去取界限。
《斟诠》:“此二句分承上文‘镕’与‘裁’而言。”骈拇枝指,由侈于性;附赘悬□,实侈于形〔一〕。一意两出〔二〕,义之骈枝也〔三〕,同辞重句,文之□赘也〔四〕。
〔一〕
元刻本、弘治本无“由”字。
《庄子.骈拇》:“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成疏:“骈,合也;拇,大指也。谓足大拇与第二指相连为一指也。枝指者,谓大拇指旁生一指成六指也。出乎性者,谓此骈枝二指亦禀自然性命生分中有之。侈,多也。”释文:“王云:‘性者,受生之质;德者,全生之本。骈拇枝指与生俱来,故曰,出于性。附赘悬□,形既具而德附焉,故曰出于形。’崔云:‘侈,过也;德,容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楚辞.九章.惜诵》:“反离群而赘□。”洪补注:“赘□,瘤肿也。”〔二〕
《校证》:“‘一’原作‘二’,两京本、王惟俭本、黄丕烈校本作‘一’,今据改。”《校注》:“按‘一’字是。‘一意两出’,始为‘义之骈枝’。若作‘二’,则不相应矣。”《缀补》:“刘琨《重赠卢谌诗》:‘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所谓‘一意两出’也。”〔三〕
《丽辞》篇:“刘琨诗言:‘宣尼悲获麟,西狩涕孔丘。’若斯重出,即对句之骈枝也。”《韵语阳秋》卷一:“《选》诗骈句甚多,如‘千忧集日夜,万感盈朝昏’;‘万古陈往还,百代劳起伏’;‘多士成大业,群贤济洪绩’之类,不足为后人法。”
《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第二十七,相重,谓意义重叠是也。或名枝指也。诗曰:‘驱马清渭滨,飞镳犯夕尘。川波张远盖,山日下遥轮。柳叶眉行尽,桃花骑转新。’(已上有‘驱马’、‘飞镳’,下又‘桃花骑’,是相重病也。)又曰:‘游雁比翼翔,飞鸿知接翮。’第二十八,骈拇者,所谓两句中道物无差,名曰骈拇。如庾信诗曰:‘两戍俱临水,双城共夹河。’此之谓也。”〔四〕
《训故》本“□”字作“疣”。沈亚之《送韩静略序》:“裁经缀史,补之如疣,是文之病烦久矣。”(又见《困学纪闻》卷十七)
《缀补》:“张华《杂诗》:‘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此‘同辞重句’也。”
“同辞重句”,也不能一概否定。有时,作者为突出某一观点,也不厌重复。如李斯《谏逐客书》:“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易.系辞上》:“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从郑本)而不可乱也。”
《史通.叙事》篇:“自兹(班马)已降,史道陵夷,作者芜音累句,云蒸泉涌。其为文也,大抵编字不只,捶句皆双,修短取均,奇偶相配。故应一言蔽之者,辄足为二言;应以三句成文者,必分为四句。弥漫重沓,不知所裁。”
以上为第一段,解释“镕裁”的意义及其作用。
凡思绪初发〔一〕,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二〕。是以草创鸿笔〔三〕,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四〕,则设情以位体〔五〕;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六〕;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七〕。
〔一〕
“思绪”,等于说思路。“绪”,端绪。
〔二〕
“权衡”,就是秤。“轻重”,指或轻或重。二句意谓:不像天平秤那么准,势必有过轻或过重的偏差。
〔三〕
《论语.宪问》:“为命,裨谌草创之。”“鸿笔”,各本俱作“鸣笔”,黄本“鸣”改“鸿”。纪评云:“当作‘鸣’,后‘鸣笔之徒’句可证。”《校注》:“按纪说非是。《论衡.须颂》篇(原文已见《封禅》篇‘乃鸿笔耳’条下)、《抱朴子》佚文(‘虽鸿笔不可益也’,《意林》卷四引)并有‘鸿笔’之文。《封禅》篇‘乃鸿笔耳’,《书记》篇‘才冠鸿笔’,亦并作‘鸿笔’。”〔四〕
《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杜预注:“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孔疏:“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又曰:“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又:“举月之正半在于中气。……归其余分置于终末,言于终末乃置闰也。”
《困学纪闻》卷六“《左氏》正时之义合《素问》言”条:“《素问》: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注:“谓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此可以发明《左氏》正时(文元年)之义。”
古人制历,以十九年为一章,每章有七个有闰月的年,以一章为一单元,把节候月日分配均匀。步算历法的人,要从入章这一年的冬天开始,因为这个冬至是一章的开始,故称“履端于始”。从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应为三百六十五日有余,但若以月圆月尽为标准,每年只能有三百五十四日。这样十二个月有了大小之分,每月所得的日子有多有少,很可能导至节气的不准确。节气不准,即月不正。于是只有取中气以正月。所谓中气,就是“节气”的“气”。二十四个节气,十二为节,在月初;十二为气,这个气应居于每月之正中(月半),叫中气。这个月的月半如果有了中气,便算正确。因为要取中气以正月,故称“举正于中”。每月剩一日有余,归之于终,积成一月,置作闰月,故称“归余于终”。
此处“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只是借用《左传》文公元年的话,作为首先、其次、最后的代词。与原来的含义无关。“履”,践,走。“履端于始”,即开始走第一步。
〔五〕
范注:“此谓经营之始,心中须先历此三层程序。首审题义何在,体应何取;次采集关于本题之材料;最后审一篇之警策应置何处。盖篇中若无出语(陆云《与元平原书》中数言出语,出语即警策语),则平淡不能动人,故云撮辞以举要。始、中、终,非指一篇之首中尾而言,彦和盖借《左传》文公元年语以便文词耳。”
刘永济《释刘勰的三准论》:“他所谓‘三准’,乃是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所以谓之为‘三准’……
“他所谓‘位体’,是说作者内心怀抱着的某种思想感情的整个体系,首先要将它建立起来,作为全篇的骨干,然后‘酌事’方有所依据,所以说‘设情以位体’。其次,作品中所用的事或理,又必须与他的思想感情极其相类,非常切合,也就是必须与形成他的思想感情的客观事物一致。所以说‘酌事以取类’。再其次,有了与‘情’相类的‘事’,然后方能依据这些‘事’的内容和性质,来‘属采附声’。而这种‘属采附声’的工拙,是关于作者的艺术手段的高下。作者的艺术手段高,则他的作品中的‘事’与‘物’,就能光辉灿烂,发生摇荡人们心灵的力量。……这样,必然是作品中所敷设的词句都是‘事’与‘物’的主要的部分,所以说‘撮辞以举要’。刘氏的‘三准’论,虽然看来似乎是三者平列的,但是却是以‘情’为其余两者的根本。”(《文学研究》,一九五七年二期)
刘大杰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所谓‘三准’,首先是指根据所要表现的情志即思想内容来确定体制,其次是善于引证事类即典故成语来表达内容,再次是运用警策语句,突出重点。”
寇效信:“‘位’和‘体’(本体),指思想内容在文章中的位置及其主干(主体)。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给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确立一定的位置,并确定其主干,就是说,为了避免‘意或偏长’的毛病,为了使文章内容条科分明,首尾圆合,在构思阶段就要把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的内在逻辑搞清楚,把什么是中心思想,什么是中心思想下的分枝都考虑到,并给他们一一地确立明确的位置。”
按“先标三准”,就是标出炼意的三项步骤。《镕裁》篇开头说“情理设位”就是写文章首先由思想感情来奠定基础。“设情以位体”的“体”,是体制,既指文章的体裁,也包括对这一体裁的风格要求。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在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安排用什么体裁来写,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是什么。以赋为例,所谓“设情以位体”,除去说明什么样的思想感情要用赋的体裁表现外,还要拟定对这篇赋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这里面首先决定表现的是刚性的还是柔性的情感,这就是上文所说的“刚柔以立本”。刚性的或者柔性的情感,都有它不同的风格要求,这就是上文所说的“立本有体”。“设情以位体”就是根据情感的性质对作品体制作不同的安排。
以上所举五种解说,主要分歧在对“体”字的理解:一种认为指思想感情的主体,一种认为指体制。可以并存。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犹夫行阵之有次,阶梯之有依也。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定限。谓各准其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众义相因,厥功乃就(科别所陈之义,各相准望,连接以成一文也)。故须以心揆事,以事配辞(谓人以心揆所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将作之辞),总取一篇之理,析成众科之义(谓以所为作篇之大理,分为科别小义)。”〔六〕
《易.系辞下》:“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次,取用正确的合适的材料,就要斟酌用典。
《事类》篇:“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酌事以取类”是斟酌选择事例来说明问题的时候,要选取类似的和内容贴切的典故。
祖保泉《事类谈屑》:“‘事’指的是文章中所写的事物。所谓‘酌事’,即提炼题材,所谓‘取类’,即……取其与文情相类,或取其能体现文情。”(油印本)〔七〕
两句说:归到余下的事,就是要用精炼的言辞来突出要点。“撮”,摄取。“举要”就是拟出要点或者列出内容提纲。
《札记》:“‘草创鸿笔’以下八语,亦设言命意谋篇之事,有此经营。总之意定而后敷辞,体具而后取势,则其文自有条理。舍人本意,非立一术以为定程,谓凡文必须循此所谓始、中、终之步骤也,不可执词以害意。舍人妙达文理,岂有自制一法,使古今之文必出于其道者哉!近世有人论文章命意谋篇之法,大旨谓:‘一篇之内端绪不宜繁多。譬如万山旁薄,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否则首尾冲决,陈义芜杂。’(按此见曾国藩《复陈右铭太守书》)其言本于舍人,而私据以为戒律。蔽者不察,则谓文章格局皆宜有定,譬如案谱着棋,依物写貌,戕贼自然以为美,而举世莫敢非之,斯未可假借舍人以自壮也。章实斋《古文十弊》有一节论文无定格,其论闳通,足以药拘挛之病,与刘论相补苴。兹录于左:
“‘古人文成法立,未尝有定格也。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无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不知其意,袭其形貌,神弗肖也。往余撰《和州志.故给事成性传》,性以建言着称,故采录其奏议。然性少遭乱离,全家被害,追悼先世,每见文辞,而《猛省》之篇,尤沈痛可以教孝,故于终篇全录其文。其乡有知名士赏余文曰:“前载如许奏章,若无《猛省》之篇,譬如行船,鹢首重而柁楼轻矣,今此婪尾,可谓善谋篇也。”余戏诘云:“设成君本无此篇,此船终不行耶?”盖塾师讲授《四书》文义,谓之时文,必有法度,以合程式;而法度难以空言,则往往取譬以示蒙学;拟于房屋,则有所谓间架结构;拟于身体,则有所谓眉目筋节;拟于绘画,则有所谓点睛添毫;拟于行家,则有所谓来龙结穴;随时取譬,然为初学示法,亦自不得不然,无庸责也。惟时文结习,深锢肠腑,进窥一切古书古文,皆此时文见解,动操塾师启蒙议论,则如用象棋枰布围棋子,必不合矣。’”
以上为第二段,标举“三准”阐明在构思阶段如何进行镕意。
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一〕。绳墨以外,美材既斫〔二〕,故能首尾圆合〔三〕,条贯统序〔四〕。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五〕,异端丛至,骈赘必多〔六〕。
〔一〕
“舒”,舒展。“华”,指辞藻。“布”,铺陈。“实”,指思想内容。
《校证》:“‘替’,原作‘赞’,徐云:‘“赞”当作“替”,后有“献替”之句。’梅本、王惟俭本作‘替’。黄注云:‘疑作“质”。’”按《附会》篇云:“献可替否,以裁厥中。”作“替”字是。《注订》:“献者进也,替者废也。”
“节”,指节奏音韵;“文”,指文采。“节文”即音韵文采。《定势》:“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又“节”亦可解作调节。《考异》:“献替有兴废取舍之义,故曰节文。”
寇效信:“所谓‘舒华布实,献替节文’,就是具体的写定工作。‘舒华布实’就是在文章中具体舒写辞采,铺排内容,把头脑中的构思变成文章。‘献替’,即取舍,‘节文’指文章的语言辞采。‘献替节文’就是选择或运用语言来表现思想内容,也就是‘讨字句’。”〔二〕
“美材”,好的木材,比喻文章所用的好材料。“斫”,砍削。大意是:美材之在绳墨以外的,也去掉了。
《文心雕龙讲疏》:“以三准之术,经营篇章,则辞在绳外,虽美必斫。意有条贯,虽繁不乱。”
寇效信:“只有以‘三准’为内容的工作做好了,‘绳墨之外’的多余的骈赘去掉了,‘美材’经过斫削,写成的文章就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
范注:“‘然后舒华布实’至‘美材既斫’,谓既形之于文,仍须随时加以修饰之功。”〔三〕
“首尾圆合”,前后圆满吻合。
〔四〕
“统”,元明各本皆作“始”,黄本改“统”。“条贯”,有条理。“统序”,有次序,有层次。
〔五〕
《注订》:“三准不施,率尔操觚,即术不素定也。”〔六〕
“异端”,指绳墨以外的东西。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其为用也,有四术焉:一者,分理务周(谓分配其理,科别须相准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二者,叙事以次(谓叙事理须依次第,不得应在前而入后,应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杂乱者);三者,义须相接(谓科别相连,其上科末义,必须与下科首义相接也);四者,势必相依(谓上科末与下科末,句字多少及声势高下,读之使快,即是相依也。……)。理失周,则繁约互舛(多则义繁,少则义约,不得分理均等,是故云舛也);事非次,则先后成乱(理相参错,故失先后之次也);义不相接,则文体中绝(两科际会,义不相接,故寻之若文体中断绝也);势不相依,则讽读为阻(两科声势,自相乖舛,故读之以致阻难也)。若斯并文章所尤忌也。”故三准既定,次讨字句〔一〕。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二〕。精论要语,极略之体〔三〕;游心窜句,极繁之体。〔四〕谓繁与略,随分所好〔五〕。引而申之,则两句敷为一章〔六〕;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七〕。
〔一〕
“字”,元明各本均作“定”,黄本改。
〔二〕
《史通.叙事》篇:“又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如《左传》宋华耦来盟,称其先人得罪于宋,鲁人以为敏。夫以钝者称敏,则明贤达所嗤,此为省句也。《春秋经》曰:‘陨石于宋五。’夫闻之陨,视之石,数之五,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求诸折中,简要合理。此为省字也。其有反于是者,若《公羊》(当作《谷梁》)称□克眇,季孙行父秃,孙良夫跛,齐使跛者逆跛者,秃者逆秃者,眇者逆眇者。盖宜除‘跛者’已下句,但云:‘各以其类逆’。必事加再述,则于文殊费,此为烦句也。《汉书.张苍传》云:‘年老口中无齿。’盖于此一句之内,去‘年’及‘口中’可矣。夫此六文成句,而三字妄加,此为烦字也。然则省句为易,省字为难。洞识此心,始可言史矣。苟句尽余剩,字皆重复,史之烦芜,职由于此。”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词学》:“刘氏此议非也。夫齐人类逆,事本滑稽,故传文特作烦言,以增兴趣,若如刘氏所改,文词虽省,韵味索然矣。魏伯子《论文》:‘如刘说,简则简矣,于神情特不生动。’是也。”〔三〕
《书记》篇:“随事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春觉斋论文.用笔八则》“用省笔”条:“刘彦和曰:‘精论要语,极略之体。’试问不精不要,又何能略?学者为文欲求略,当先求精。惟蓄理足者,始有眼光;有眼光,始知弃取;知弃取,则尽我所为,全局在握,省于此则留详于彼,伏于前必待应于后。要之,详处非难,省处难也。”〔四〕
“游心”,游荡心思。“窜句”,窜改文句。《庄子.骈拇》:“骈于辩者,垒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释文》引司马彪云:“窜句,谓邪说微隐,穿凿文句也。”王先谦《庄子集解》:“案窜易文句游荡心思于坚白同异之间也。”
《校注》:“按此谓文之繁略,各有其体。‘极略之体’,则‘精论要语’不见其少;‘极繁之体’,则‘游心窜句’未嫌其多。”
杨明照《刘勰论创作过程中的炼意和炼辞》:“‘精论要语,……极繁之体。’‘极’之云者,谓能尽其能事的意思。这几句是说:繁略各有所尚,贵于能得体。极尽略之能事的作品,则‘精论要语’未见其少;极尽繁之能事的作品,则‘游心窜句’不嫌其多。如《水经.江水注》所描绘的三峡,与李白的《下江陵》,一繁一略,但都各尽其妙。……这说明‘极略之体’与‘极繁之体’在创作上都需要,未可偏废。”(《四川文学》一九六二年十月号)
《斟诠》:“舍人所谓‘游心窜句,极繁之体’,即钟嵘《诗品序》所谓‘意游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是也。”
范注:“《文选》载干宝《晋纪总论》与《晋书.元帝纪》所载详略不同,亦可以观翦裁之法则。”〔五〕
《注订》:“所谓繁略随分所好者,随分际之所当施,应繁则繁,应略则略也。”
“随”,元本、弘治本以下各本皆作“适”。《校证》:“王惟俭本、黄本作‘随’,今据改。”
《校注》:“按‘适’字是。《明诗》篇‘随性适分’,《养气》篇‘适分胸臆’,并以‘适分’为言,可证。”按“适分”、“随性”义同。
张严《文心雕龙文术论诠》:“如太史公写蔺相如‘完璧归赵’、‘渑池之会’,一言一动,一笔不漏,咸足示相如之性格与胆识,故专用重笔。写廉颇三伐齐、二伐魏、一伐燕,功劳莫大,而太史公仅以三四十字表出,以为此乃兵家常事,军人本分,是良将所共有,不必辞费也。至廉颇为何嫉忌蔺相如,为何负荆谢罪,与失势得势时之对待宾客,与晚年亡命,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下马,示尚可用等情节,则又刻划精细,使读者知廉颇之为人。短处是度量褊狭,长处是重义气,识大体,此太史公之笔法也,是知‘适分所好’亦言繁略并可,随作者性之所好,固不必拘执也。”
《论衡.自纪》篇:“充书文重。或曰:‘文贵约而指通,言尚省而趋明。辩士之言要而达,文人之辞寡而章。今所作新书出万言,繁不省,则读者不能尽;篇非一,则传者不能领。被躁人之名,以多为不善。语约易言,文重难得。玉少石多,多者不为珍;龙少鱼众,少者固为神。’答曰,‘有是言也。盖寡言无多,而华文无寡。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如皆为用,则多者为上,少者为下。累积千金,比于一百,孰为富者?盖文多胜寡,财寡愈贫。世无一卷,吾有百篇;人无一字,吾有万言。孰者为贤?今不曰所言非而云泰多,不曰世不好善而云不能领,斯盖吾书所以不得省也。夫宅舍多,土地不得小;户口众,簿籍不得少。今失实之事多,华虚之语众,指实定宜,辩争之言,安得约径?韩非之书,一条无异,篇以十第,文以万数。夫形大衣不得褊,事众文不得褊。事众文饶,水大鱼多。帝都谷多,王市肩摩,书虽文重,所论百种。按古太公望,近董仲舒,传作书篇百有余,吾书亦才出百,而云泰多,盖谓所以出者微,观读之者不能不谴呵也。河水沛沛,比夫众川,孰者为大?虫茧重厚,称其出丝,孰为多者?”
元王构《修辞鉴衡》卷二“繁简”条:“文有以繁为贵者,若《檀弓》‘石祁子沐浴佩玉’,《庄子》之‘大块噫气’用‘者’字;韩子《送孟东野序》用‘鸣’字,《上宰相书》‘至今称周公之德’,其下又有‘不衰’二字。凡此类则以繁为贵也。文有以简为贵者,若《舜典》‘至于南岳如岱礼,西岳如初’;《孟子》‘献子之友五人,其三人则予忘之’;《史记》:事在某人传。凡此类则又以简为贵也。但繁而不厌其多,简而不遗其意,乃为善矣。”(据《丛书集成》翻《指海》本)
〔六〕
斯波六郎:“《周易.系辞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
史绳祖《学斋呫哔》: “《前赤壁赋》末尾一节,自‘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至‘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却只是用李白‘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玉山自倒非人推’(《襄阳歌》),一联十六字,演成七十九字,愈奇妙也。”〔七〕
《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约”,约束,压缩。
《史通.叙事》篇:“夫叙事者,或虚益散辞,广加闲说,必取其所要,不过一言一句耳。苟能同夫猎者渔者,既执而置钓必收,其所留者唯一筌一目而已。则庶几骈枝尽去,而尘垢都捐,华逝而实存,滓去而沈在矣。”
《学斋呫哔》:“东坡《泗州僧伽塔诗》:‘耕田欲雨蓺欲晴,去得风顺来者怨。’此乃檃括刘禹锡《何卜赋》中语曰:‘同涉于川,其时在风;沿者之吉,溯者之凶。同蓺于野,其时在泽;伊穜之利,乃穋之厄。’坡以一联十四字,而包尽刘禹锡四对三十二字之义也,盖夺胎换骨之妙。”
《征圣》篇:“故知繁略殊形,隐显异术;抑引随时,变通会适。”思赡者善敷,才覈者善删〔一〕。善删者字去而意留〔二〕,善敷者辞殊而意显〔三〕。字删而意阙,则短乏而非覈〔四〕;辞敷而言重,则芜秽而非赡〔五〕。
〔一〕
“覈”,谨严,切实。
此段《玉海》卷二○四《辞学指南》引作:“《文心雕龙》曰:思赡者善敷,才覈者善删。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辞殊而义显。字删而意缺,则短;辞敷而言重,则芜。”
《斟诠》:“案善敷之例,如《周书.君陈》:‘尔惟风,下民惟草。’仅七字。而刘向《说苑》:‘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东风,则草靡而西;西风,则草靡而东。在风所由,则草为之靡。’文长三十二字,是‘思赡者善敷’之征也。善删之例,如《左传》定公四年:‘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奔,言楚人奔也,奔前省二字。食而从,言吴人食楚人之食也,食前省二字。是‘才覈者善删’之征也。”〔二〕
张严《论诠》:“文章原可随情长短,因事增减。惟行文之道,必辞达而理举,无取乎冗长;须理宜而义着,莫尚乎简约。昔高祖《大风歌》仅三句,荆卿《易水歌》仅两句,冯谖《弹铗歌》仅一句,而慷慨含悲、饮恨之情,已流露无遗。故简者不必求繁,其义亦明;繁者无须求简,其义亦显。李调元《赋话》云:‘论诗有摘句之图,选赋亦有断章之义。盖一篇之中,玉石杂糅,弃置则菁英可惜,甄采则瑕病未除;不得不掇砾搴稂,略存去取。’此与彦和所论,可以互相发明。”
《史通.叙事》篇:“盖作者言虽简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遗,俭而无阙。譬如用奇兵者,持一当百,能全克敌之功也。若才乏俊颖,思多昏滞,费词既甚,叙事才周。亦犹售铁钱者,以两当一,方成贸迁之价也。”
《玉海》卷二○一《辞学指南》:“后山携所作谒南丰,因留款语。适欲作一文字,事多,因讬后山为之,成数百言。南丰云:‘大略也好,只是冗字多。’后山请改窜。南丰取笔抹数处,每抹处连一两行,凡削去一二百字。后山读之,则其意尤全。因叹服,遂以为法。”
魏凝叔《日录论文》:“东房言:‘作文者,善改不如善删。’此可谓学简之法。然句中删字,篇中删句,集中删篇,所易知也。善作文者,能于将作时删意,未作时删题,便省却多少笔墨。能删题,乃真简矣。”
《吕氏春秋.贵公》:“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
《史通.点烦》:“《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忘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右除二十四字。”按指“昔公索氏”至“如期而亡”二十四字。
〔三〕
“意”字,范注引铃木:“《玉海》、嘉靖本、王本、冈本并作‘义’。”
《世说新语.文学》:“桓宣武命袁彦伯作《北征赋》,既成,公与时贤共看,咸嗟叹之。时王□在坐云:‘恨少一句,得“写”字足韵当佳。’袁即于坐揽笔益云:‘感不绝于余心,溯流风而独写。’公谓王曰:‘当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四〕
洪迈《容斋随笔》:“欧阳公《进新唐书表》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夫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当也。《史记.卫青传》:‘校尉李朔、校尉赵不虞、校尉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朔为涉轵侯,以千三百户封不虞为随成侯,以千三百户封戎奴为从平侯。’《汉书》但云:‘校尉李朔、赵不虞、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封朔为涉轵侯,不虞为随成侯,戎奴为从平侯。’比于《史记》,五十八字中省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记》朴赡可喜。”(见“文章繁省各有当”条)李笠《中国文学述评》:“今案班书言‘从大将军’而不言‘获王’,则功绩不明;言封王而不言户,则禄养缺如。非惟文情有损,实于史迹多晦矣。”
陈骙《文则》上:“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读者疑有阙焉,非简也,疏也。《春秋》书曰:‘陨石于宋五。’《公羊传》曰:‘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公羊》之义,……是简之难也。”〔五〕
魏际瑞《伯子论文》:“文章烦简,非因字句多寡,篇幅长短。若庸絮懈蔓,一句亦谓之烦;切到精详,连篇亦谓之简。”(《文学津梁》本)
杨明照《炼意和炼辞》:“文章的繁略本由内容来决定,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假如只是单纯地为了删、敷而不顾及其内容,势必导致‘字删而意阙’和‘辞敷而言重’的不良后果。举例说吧,柳宗元的《段太尉遗事状》当中最精采的一个片断是:‘(郭)晞一营大噪,……吾戴吾头来矣。’这是多么紧张的场面;段秀实的英勇机智,作者描述得异常出色。‘吾戴吾头来矣’句,尤能传出段秀实既顽强又从容的神态。就拿炼辞来要求,已经满够‘字不得减’的标准了。可是宋祁把它采入《新唐书》本传,只作‘吾戴头来矣’。重文虽省,语意却不醒豁。难怪邵博要加以指责:‘去一“吾”字,便不成语……“吾戴头来”者,果何人之头耶?’(见《闻见后录》卷一四)这几句评语,大可作为‘字删而意阙’的注脚。至于‘辞敷而言重’的事例,《史通》言之甚详。除《叙事》、《烦省》两篇一再论述外,另有《点烦》篇举例示范。”
范注:“裁字之义,兼增删二者言之,非专指删减也。此节极论繁略之本原,明白不可复加。”
《斟诠》:“此节论辞之裁法,分删与敷两橛言之,如何使其字删而意留,辞敷而言殊,此固系于作者之才思,而揆事配辞,准体实限,亦有术存焉。”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故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理贵于圆备,言资于顺序,使上下符契,先后弥缝(上科与下科,事相成合,如符契然;科之先后,皆相弥缝,以合其理也),择言者不觉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寻理者不见其隙(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始其宏耳。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体大者,须依其事理,引之使长,又申明之,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体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归约也)。申之则繁,合之则约。善申者,虽繁不得而减(言虽繁多,皆相须而成义,不得减之令少也);善合者,虽约不得而增(言虽简少,义并周足,不可谓之使多)。合而遗其理(谓合之伤于疏略,漏其正理也),疏秽之起,实在于兹(理不足,故体必疏。义相越,故文成秽也)。皆在于义得理通,理相称惬故也。若使申而越其义(谓申之乃虚相依托,越于本义也),此固文人所宜用意。或有作者,情非通晤,不分先后之位,不定上下之伦,苟出胸怀,便上翰墨,假相聚合,无所附依,事空致于混淆,辞终成于隙碎。斯人之辈,吾无所裁矣。”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省略”类,举《左传》、《谷梁传》、《国语》、《礼记》、《史记》、《说苑》等书所载骊姬向晋献公谮害太子申生一件事为例,可以见同叙一事,有详有略,各有侧重。
《左传》:“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曲沃),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子辞,君必辩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僖公四年)
《谷梁传》:“丽姬又〔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于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于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于地而地贲;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呼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汝未有过切,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僖公十年)
《国语》:“骊姬以君命命申生曰:‘今夕君梦齐姜,必速祠而归福。’申生许诺。乃祭于曲沃,归福于绛。公田,骊姬受福,乃置鸩于酒,置堇于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之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公命杀杜原款。申生奔新城。……人谓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不可。去而罪释,必归于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恶,取笑诸侯,吾谁乡而入?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诸侯,是重困也;弃君去罪,是逃死也。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释,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无勇,去而厚怨,恶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晋语》二)
《礼记》:“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申生异母弟)谓之曰:‘子盖(当为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檀弓》上)
《史记》:“骊姬谓太子曰:‘君梦见齐姜,太子速祭曲沃,归厘于君。’太子于是祭其母齐姜于曲沃,上其荐胙于献公;献公时出猎,置胙于宫中。骊姬使人置毒药胙中。居二日,献公从猎来还,宰人上胙献公,献公欲飨之。骊姬从傍止之曰:‘胙所从来远,宜试之。’祭地,地坟;与犬,犬死;与小臣,小臣死。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代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太子闻之,奔新城。献公怒,乃诛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曰:‘为此药者乃骊姬也,太子何不自辞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骊姬,寝不安,食不甘。即辞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谓太子曰:‘可奔他国。’太子曰:‘被此恶名以出,人谁内我?我自杀耳!’”(《晋世家》)
《说苑》:“晋骊姬谮太子申生于献公,献公将杀之。公子重耳谓申生曰:‘为此者非子之罪也,子胡不进辞?辞之必免于罪。’申生曰:‘不可。我辞之,骊姬必有罪矣。吾君老矣,微骊姬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如何使吾君以恨终哉?’重耳曰:‘不辞,则不若速去矣。’申生曰:‘不可,去而免于死,是恶吾君也。夫彰父之过而取笑诸侯,孰肯内之?入困于宗,出困于逃,是重吾恶也。吾闻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立节》篇)
《日知录》卷十九“文章繁简”条:“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史记》之繁处,必胜于《汉书》之简处。《新唐书》之简也,不简于事而简于文,其所以病也。(钱氏曰:“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简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胜于《公》《谷》之简,《史记》《汉书》互有繁简,谓文未有繁而能工者,亦非通论也。”)
“‘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此不须重见而意已明。‘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良人之所之也。’‘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此《孟子》文章之妙;使入《新唐书》,于齐人则必曰:‘其妻疑而□之。’于子产则必曰:‘校人出而笑之。’两言而已矣。是故辞主乎达,不主乎简。”
以上为第三段,从文章字句的繁略疏密论述写作阶段的翦裁问题。
昔谢艾、王济〔一〕,西河文士〔二〕。张骏以为艾繁而不可删〔三〕,济略而不可益。若二子者,可谓练镕裁而晓繁略矣〔四〕。
〔一〕
黄注:“《(晋书)张重华传》(张重华,东晋前凉王):主簿谢艾,兼资文武。”《注订》:“《晋书.王浑传》并载子济事云:‘王浑,字玄冲,太原晋阳人也。……济字武子,少有逸才,风姿英爽,气盖一时。好弓马,勇力绝人。善《易》及《庄》《老》,文词俊茂,伎艺过人,有名当世。’”济善清言,饰辞令,官至太仆,有集二卷。
〔二〕
“西河”,郡名。在今山西中部。
〔三〕
《校证》:“‘骏’原作‘俊’。梅云:当作骏。案王惟俭本正作‘骏’,今据改。”《章表》篇“张骏自序”,亦作“骏”。范注:“张骏,字公庭,十岁能属文。传见《晋书》八十六。谢艾见骏子《重华传》。骏语无闻。”〔四〕
“练”,熟练,这里指擅长,会。
至如士衡才优〔一〕,而缀辞尤繁〔二〕;士龙思劣,而雅好清省。〔三〕及云之论机,亟恨其多〔四〕,而称“清新相接,不以为病”〔五〕,盖崇友于耳〔六〕。
〔一〕
《晋书.陆机传》:“机天才秀逸,辞藻宏丽。”〔二〕
《才略》篇:“陆机才欲窥深,辞务索广,故思能入巧,而不制繁。士龙朗练,以识检乱,故能布采鲜净,敏于短篇。”
《校注》:“《世说新语.文学》篇:‘孙兴公云:陆文若排沙简金,往往见宝。’刘注:‘《文章传》曰:“机善属文,司空张华见其文章,篇篇称善,犹讥其作文大治,谓曰:人之作文,患于不才,至子为文,乃患太多也。”’又:‘孙兴公云:“……陆文深而芜。”’并足证成舍人此说。”〔三〕
《晋书.陆机传》附《陆云传》谓:“(云)六岁能属文,性清正,有才理,少与兄机齐名,虽文章不及机,而持论过之,号曰‘二陆’。”
陆云《与兄平原书》:“云今意视文,乃好清省。”
《困学纪闻》卷二十《杂识》:“《文心雕龙》云:士衡才优,而缀辞尤烦;士龙思劣,而雅好清省。今观士龙与兄书:往日论文,先辞而后情,尚洁而不取色泽(案“色”,何本作“悦”,宋板《陆士龙集》本作“悦”)。”〔四〕
“亟”,屡次。陆云《与兄平原书》:“兄文章之高远绝异,不可复称言,然犹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为病耳。若复令小省,恐其妙欲不见。”又:“兄文方当日多,但文实无贵于为多。多而如兄文者,人不餍其多也。”又:“文章实自不当多。古今之能为新声绝曲者,又无过兄,兄往日文虽多瑰铄,至于文体,实不如今日。……张公文无他异,正自清省无烦长,作文正尔,自复佳。兄文章已显一世,亦不足复多自困苦。适欲白兄可因今清静,尽定昔日文,但当钩除,差易为功力。”又:“《二祖颂》甚为高伟,……然意故复谓之微多,‘民不辍叹’一句谓可省。”又一书:“兄《丞相箴》小多,不如《女史箴》清约耳。”〔五〕
罗常培笔录刘师培《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九《蔡邕精雅与陆机清新》:“陆士龙《与兄平原书》每评论士衡文章之得失,就其所论推其所未论,可资隅反之处颇多。其中有云:‘往日论文,先辞而后情,尚洁而不取悦泽。尝忆兄道张公父子论文,实自欲得。今日便欲宗其言。兄文章之高远绝异,不可复称言。然犹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为病耳。’(《全晋文》卷一百二)今观士衡文之作法,大致不出‘清新相接’四字。‘清’者,毫无蒙混之迹也;‘新’者,惟陈言之务去也。士衡之文,用笔甚重,辞采甚浓,且多长篇。使他人为之,稍不检点,即不免蒙混,或人云亦云。蒙混则不清,有陈言则不新。既不清新,遂致芜杂冗长。陆之长文皆能清新相接,绝不蒙混陈腐,故可免去此弊。他如嵇叔夜之长论所以独步当时者,亦祇意思新颖,字句不蒙混而已。”〔六〕
《尚书.君陈》:“惟孝友于兄弟。”《补注》:“详案此谓陆云推尊其兄,语近歇后。《后汉书.史弼传》:‘陛下隆于友于。’曹植《求通亲亲表》:‘今之否隔,友于同忧。’自后遂以友于为常语。陶公诗亦云:‘再喜见友于。’彦和又无论矣。”
白居易《与元九书》:“凡人为文,私于自足,不忍于割裁,或失于繁多,其间妍媸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夫美锦制衣,修短有度,虽玩其采,不倍领袖。巧犹难繁,况在乎拙!〔一〕而《文赋》以为榛楛勿剪〔二〕,庸音足曲〔三〕,其识非不鉴〔四〕,乃情苦芟繁也〔五〕。 〔一〕
“巧”、“拙”都指作者而言。《议对》篇:“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二〕
“榛楛”,恶木。《文赋》:“石韫玉而山辉,水怀珠而川媚。彼榛楛之勿翦,亦蒙荣于集翠。缀《下里》于《白雪》,吾亦济夫所伟。 ”《文选》李善注:“榛楛,喻庸音也。以珠玉之句既存,故榛楛之辞 亦美。”又曰:“言以此庸音而偶彼嘉句,譬以《下里》鄙曲缀于《白雪》之高唱,吾虽知美恶不伦,然且以益夫所伟也。”
朱珔《文选集释》:“《广雅》:木丛生曰榛。《荀子.劝学》篇注:‘楛,滥恶也。’赋意若草木之丛杂滥恶,未剪除也。”许文雨《文论讲疏》:“谓草木虽有丛杂滥恶,而一旦翠鸟来集,亦可增其美观。喻庸拙之文,亦添荣生色于警策之句也。” 〔三〕
《文赋》:“故踸踔于短垣,放庸音以足曲。”“足曲”,凑足乐曲。这是说平凡的辞句,配合着美妙的辞句,也显得美妙。
〔四〕
“鉴”,明察也。
〔五〕
《校证》:“‘芟’原作‘□’,梅改。按本赞正作‘芟繁’。”夫百节成体,共资荣卫〔一〕。万趣会文〔二〕,不离辞情。若情周而不繁〔三〕,辞运而不滥〔四〕,非夫镕裁,何以行之乎〔五〕?
〔一〕
上百的关节构成一个身体,必须依靠血脉的流通。“荣(营)卫”,指血脉。《黄帝内经.素问.热论》:“营卫不行,五藏(脏)不通。则死矣。”范注:“《素问.汤液醪醴论》:‘荣卫不可复收。’注:‘荣卫者,气之主。’”
《斟诠》:“《吕氏春秋.开春》:‘饮食居处适,则九窍,百节,千脉,皆通利矣。’……百节,言人身之各关节也。……荣卫,《素问.痹论》:‘荣者,水谷之精气也;卫者,水谷之悍气也。’亦作‘营卫’。《灵枢.营卫生会》篇:‘谷气入于藏府,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用不休,五十而复大会;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据此,营即动脉血,卫即静脉血。”〔二〕
“趣”,旨趣。“会文”,会合成文。
〔三〕
“周”,周密。
〔四〕
“运”,运用、运行。《缀补》:“周、运互文,运亦周也。《周髀算经》:‘凡日月运行四极之道。’赵婴注:‘运,周也。’”〔五〕
《论语.为政》:“其何以行之哉!”
《斟诠》:“文章端赖情辞,所谓‘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惟情之患,患在杂与竭,辞之患,患在枯与繁,若欲‘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则宜救之以镕裁。故曰:‘非夫镕裁,何以行之乎?’此一语归题,可知彦和之用心矣。”
第四段,总结繁略正反两方面的教训,进一步强调镕裁的重要性。
赞曰:篇章户牖,左右相瞰〔一〕。辞如川流〔二〕,溢则泛滥。权衡损益,斟酌浓淡。芟繁翦秽,弛于负担〔三〕。
〔一〕
“瞰”,观望。文章好比门窗的配置,左右观望而能对称。
《斟诠》:“言篇章之组织严密,段落清楚,好比房屋之户牖通明,左右对映,空气自然流畅也。”〔二〕
《校注》:“《诗.大雅.常武》:‘如川之流。’蔡邕《何休碑》:‘辞述川流。’”〔三〕
《校注》:“按《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杜注:‘弛,去离也。’”
声律 第三十三
释慧皎《高僧传》十三《经师论》云:“始有魏陈思王曹植深爱声律,属意经音,既通般遮之瑞响,又感渔山之神制;于是删治《瑞应本起》,以为学者之宗,传声则三千有余,在契则四十有二。”
《文赋》:“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虽逝止之无常,固崎锜而难便;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如失机而后会,恒操末以续颠;谬玄黄之帙叙,故淟涊而不鲜。”
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南齐书.陆厥传》:“汝南周颙善识声韵,(沈)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
《文镜秘府论》天卷引隋陆善经《四声指归》:“宋末以来,始有四声之目,沈(约)氏乃着其谱,论云:起自周颙。”
纪评:“即沈休文《与陆厥书》而畅之,后世近体,遂从此定制。齐梁文格卑靡,此学独有千古。”
范注:“彦和于《情采》《镕裁》之后,首论声律。盖以声律为文学要质,又为当时新趋势,彦和固教人以乘机无怯者,自必畅论其理。而或者谓彦和生于齐世,适当王沈之时,又《文心》初成,将欲取定沈约,不得不枉道从人,以期见誉,观《南史》舍人传,言约既取谈,大重之,谓深得文理,知隐侯所赏,独在此一篇矣。”
《注订》:“自魏有李登《声类》之说出,则文章声律之说乃宏;自梁沈约以后,则文章声律之说乃精;自彦和此篇之说出,则文章声律之说始大定。”
刘勰在原则上是支持沈约的四声论的,所以《文心雕龙》中有《声律》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从《声律》篇来看,刘勰并不完全赞成沈约所设的“八病”的人为限制。过去有人诽谤刘勰说他巴结权贵,为了迎合沈约的心理,才故意写了《声律》篇,来投其所好,因而《文心雕龙》一书得到沈约的赞赏,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刘勰并不完全赞成沈约的声病说。因为沈约的四声八病说,主要讲的是人为的音律,而《声律》篇中所阐发的则偏重于自然的音律。
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者也〔一〕。声含宫商〔二〕,肇自血气〔三〕,先王因之,以制乐歌〔四〕。故知器写人声〔五〕,声非效器者也〔六〕。
〔一〕
《校注》:“按《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斟诠》:“音律,音乐之规律,如律吕、宫调等。《汉书.武帝纪》:‘协音律,作诗乐。’《晋书.阮咸传》:‘咸妙解音律,荀勖与咸论音律,自以为远不及也。’”
《缀补》:“《吕氏春秋.音初》篇:‘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二〕
《校注》:“含,何本、凌本、梁本、……作‘合’。按:‘合’字非是。‘声含宫商’,犹言声含有宫商耳,非谓其合于宫商也。《白虎通.论姓》篇:‘人含五常而生,正声有五:宫、商、角、征、羽。’”
《考异》:“上言本于人声,故下言含。含本内发,合由外铄,从含是。”
《注订》:“《汉书.律历志》:“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礼记.礼运》:‘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注云:‘五声:宫、商、角、征、羽。’”〔三〕
《体性》篇:“才力居中,肇自血气。”“血气”,这里指天赋的生理基础。
〔四〕
“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是说利用天然的言语的美,来制作乐调,写成诗歌。
〔五〕
《校注》:“《淮南子.本经》篇:‘雷震(霆)之声,可以鼓钟写之。’高注:‘写犹放□也。’此‘写’字亦当作放□解。”
《斟诠》:“《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先儒以为依人声而制乐,讬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人非效乐者也。’马端临盖亦袭用彦和语意。”〔六〕
《校证》:“‘效’原作‘学’。梅云:‘当作效。’范云:‘学器当作效器。’《毛诗大序》:‘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正义曰:‘原夫作乐之始,乐写人音,人音有小大高下之殊,乐器有宫征商羽之异,依人音而制乐,讬乐器以写人,是乐本效人,非人效乐。’……此据以改正。”
《校注》:“‘学’,黄校云:‘当作效。’……按:‘学’字不误。《广雅.释诂》三:‘学,效也。’诂此正合。《物色》篇:‘喓喓学草虫之韵。’尤为切证。”
朱星《〈文心雕龙.声律〉篇诠解》(本篇以下引朱氏语同此):“该文首段提出音律的起源问题。他以为‘音律所始’是‘本于人声’。美的人声就发展为乐歌,再制乐器来配合歌声。所以乐器是写歌声的,不是歌声去学乐器的。”(《天津师院学报》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郭绍虞《声律说考辨》(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在这儿,‘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即王融所谓‘宫商与二仪并生’之意。此所谓宫商,乃指人声的宫商,是音律之所始,所以可以歌。而颜宪子(即颜延之,见《诗品序》)所说的律吕音调,则正是效器的律吕音调,是想把吟的音节,去迁就歌的音节,于是只能把固定的字音分为宫商角征羽五类,而成为效器的宫商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器写人声,以人声为主,所以歌谱既定,人声的宫商能随之而抑扬,而使之合于乐律。这样的‘声效乐器’是自然的。反过来,假使以乐器为主,而强调声效乐器,那必然会使文字的读音凑合乐律的宫商。从前者讲,器写人声,是根据文字读音的宫商,所以对于文字的读音倒是可宫可商的。从后者讲,声效乐器,由于乐器的宫商有定,于是也要使文字的读音同样固定,使之胶于一字,所以这样的‘声效乐器’是不自然的,不合理的。”故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而已。
《札记》:“案彦和此数语之意,即云言语已具宫商。文章下当脱二字,者下一豆,神明枢机四字一豆,吐纳律吕四字一豆。”范注:“案文章下疑脱‘关键’二字,言语谓声音,此言声音为文章之关键,又为神明之枢机,声音通畅,则文采鲜而精神爽矣。至于律吕之吐纳,须验之唇吻,以求谐适,下赞所云‘吹律胸臆,调钟唇吻’,即其义也。《神思》篇用关键枢机字。”《校证》:“案范氏说可从,今据以补正。”
《校释》:“按‘文章’下疑脱‘管籥’二字。”
徐复《文心雕龙正字》:“《札记》曰:文章下当脱二字。按疑脱声气二字。《附会》篇云:情志为神明,宫商为声气云云,其义与此略近。”
朱星:“不单歌声有音律,一般语言也有音律。所以说:‘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而已。’刘勰在此对言语作了一个全面的解释,除了文章神明(这是思想内容等)外,还有形式上的部分,就是枢机吐纳(这是字句的吐属),律吕唇吻(这是音韵问题)。不单诗歌讲韵律,一般的文章语言都要讲求。”
“律吕”,古正乐律之器,相传黄帝时伶伦截竹为筒,以筒之长短,分别声音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