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册)

第三节 丧葬礼俗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三节 丧葬礼俗 隋唐时期,人们仍受传统的伦理思想和宗法观念的影响,非常重视人死后的吊丧礼仪和埋葬方式,整个丧葬活动的程序和内容都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的显著特点。这其中的程序和内容既包括由朝廷礼法规定的,也包括由民间沿习成俗的,而且后代不少的丧葬习俗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丧葬礼制 丧葬之礼在隋唐时期仍被列为传统五札中的“凶礼”之首,是一种在社会上占着重要地位的札仪活动,具有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为此,隋唐统治者从封建的忠孝伦理观点出发,制定了一套繁琐的丧葬礼制。

  隋庸时期,封建等级制度在丧葬礼制中有着明确而森严的体现,就拿人死了来说,只因死者生前在社会上的地位不同,身 份不同而规定的叫法就不同,以示尊卑有别。皇帝死了叫做崩,王侯死了叫做薨,这是沿袭周代的天子、诸侯之例。至于官员平民死了,唐朝规定:三品以上官员称为薨,五品以上官员称为卒,从六品以下官员到庶民百姓称为死。隋朝对臣民之死,从丧葬礼仪的各个方面都制定出严格的制度,以维护封建社会的秩序和统治阶级的特权。《隋书·礼仪志》云:“其丧纪,上自王公,下逮庶人,著令皆有定制,无相差越。正一品薨,则鸿胪卿监护丧事,司仪令示礼制。二品己上,则鸿胪丞监护,司仪丞示礼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期亲已上丧,并掌仪一人示礼制。官人在职丧,听敛以朝服,有封者,敛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帖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棺内不得置金银珠玉。诸重,一品悬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车,三品已上油幰,朱丝络网,施襈,两箱画龙,幰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幰,施襈,俩箱画云气,垂四旒苏。八品已下,达于遮人,鳖甲车,无幰襈旒苏画饰。执绋,一品五十人,三品己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并布帻布深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翣。九品已上二铎、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头。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上立碑,螭首龟跌。跌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已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者,虽无爵,奏,听立碣。”到了唐代,在此基础上不仅又作了更细的规定,而且在制度上还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通过坟墓的大小高低以区分死者尊卑贵贱的身份,使人能一目了然,以充分体现出封建社会等级的森严,更加有利于封建政治权利的巩固。唐朝统治者对坟墓作了等级分明、规格严密的规定,官爵越高,基地越大,坟头越高。在玄宗开元以前,一品官员的墓地方圆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员的墓地方圆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三品官员的墓地方圆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四品官员的墓地方圆六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五品官员的墓地方圆五十步,坟高一丈;六品以下官员的墓地方圆二十步,坟高八尺;庶民的墓地方圆无步数,坟高仅四尺。至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本着所谓“古之送终,所尚乎俭”的原则,针对这个规定作了些调整,“令于旧数内递减”,五品以上官员的墓地备减二十步,六品以下官员的墓地减五步,而规定庶民的墓地方圆七步。三品以上官员的坟高各减二尺,四品、五品及六品以下官员的坟高各减一尺。但据《旧唐书·郭子仪传》:“旧令一品坟高丈八,而诏特加十尺。”郭子仪生前曾官居一品,死于德宗建中二年(781)。这里既说是在旧制规定的“坟高丈八”的基础上“特加十尺”,可见此次递减之令并未得以执行。否则,应该说是在坟高丈六的基础上再加十尺。又例如在墓中可以陪藏多少件明器,也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在玄宗开元以前,规定官员三品以上可用明器九十件,五品以上可用明器七十件,九品以上可用明器四十件,而庶民没有规定具体数目。至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敕令规定,在原来的数目内依次递减为七十件、四十件和二十件,并规定庶民限用十五件。但是,宪宗元和六年十二月的“条流文武官及庶人丧葬”,武宗会昌元年十一月的“御史台奏请条流京城文武百寮及庶人丧葬事”,所规定死者享用明器的件数基本上和开元二十九年以前的相同,只是对个别品官用明器的件数略作了增减。可见此次有关明器的递减之令仍是一纸虚文。

  为了体现出皇帝生前至高无上的尊贵和权位,隋唐时期的帝王坟墓都规模宏大,属于最高等级,自非臣民敢比。并且因其墓地之大、坟头之高如同山陵,而尊称为“陵”或“山陵”。尤其唐代自太宗以下诸帝,干脆依山为陵,更显高大,以象征皇权的无上尊崇。

  为死者服丧是古代丧葬礼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一定的制度,不仅形式繁多,而且等级分明。据《新唐书·礼乐志》,这一时期人们服丧仍沿袭传统的“五服之制”,即服丧时所穿戴的丧服,由重至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这样五个等级,针对服丧者与死者的关系因亲疏远近不同而有着严格的要求。斩衰是最重的丧服,就是指男子为父亲、父亲为长子、妻妾为丈夫、未嫁女子为父亲服丧,期限为三年。齐衰是低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又分为三等:就是指子女在父亲已去世后为母亲、母亲为长子服丧,期限为三年;子女在父亲尚在世时为母亲、丈夫为妻子、男子为伯父伯母叔父叔母、男子为兄弟等、已嫁女子为母亲、媳妇为公婆等、孙男孙女为祖父祖母服丧,期限为一年:男子为曾祖父曾祖母等服丧,期限为三个月。大功是低于齐衰的第三等丧服,就是指男子为已嫁姐妹和姑母、男子为堂兄弟和未嫁堂姐妹等、女子为丈夫的祖父祖母伯父伯母叔父叔母和兄弟等,女子为娘家兄弟侄子等服丧,期限为九个月。小功是低于大功的第四等丧服,就是男子为从祖父从祖母、男子为堂伯父堂伯母堂叔父堂叔母、男子为从祖兄弟、男子为外祖父外祖母等,女子为丈夫的姑母姐妹娣妇姒妇等服丧,期限为五个月。缌麻是低于小功的第五等丧服,就是指男子为族曾祖父族曾祖母,族 祖父族祖母、族父族母、族兄弟、姑表兄弟、舅表兄弟、姨表兄弟、岳父岳母,舅父、女婿、外甥、外孙等服丧,期限为三个月。这些是完全符合封建宗法等级原则的,显示出封建伦理观念的父系母系有别、亲疏有别、男女有别、嫡庶有别的不平等特点。

  当时规定,皇帝死后,全国臣民要于一定时间内为之“服丧”。而顺宗的庄宪皇后还临终“遗令”“天下吏民”不得婚嫁、饮食酒肉等,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丧葬习俗 在隋唐时期的丧葬习俗中,最为盛行不衰的莫过于厚葬了。当时上至帝王公卿,下至平民百姓,对厚葬似乎情有独钟,相率成风。

  隋朝曾有规定,死者的“棺内不得置金银珠玉”。可见既要发出此种禁令,当因厚葬成风而不得不然。到了唐代,更为严重。“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象马,雕饰如玉,徒以炫耀路人,本不因心致礼。更相扇动,破产倾资,风俗流行,下兼士庶”。“近代以来,共行奢靡,递相仿效,浸成风俗,既竭家产,多至凋敝”。同时与厚葬相应成风的是送丧祭奠之隆盛,“应百姓厚葬及于道途盛陈祭奠兼设音乐等,闾里编甿,罕知教义,生无孝养可纪,没以厚葬相矜,器仗僭差,祭奠奢靡,仍以音乐荣其送终,或结社相资,或息利自办,生产储蓄,为之皆空,习以为常,不敢自废。”据《旧唐书·李义府传》:宰相李义府改葬其祖父时,三原县令李孝节私自征发民夫车牛,日夜运土营建坟墓。同时,高陵、栋阳、富乎、云阳、华原、同官、泾阳等七县也都征派民夫车牛赴役,而高陵县令竟劳死在墓地。随葬物品,穷极奢侈。送丧车马,奠祭摆设,“自灞桥属于三原,七十里间,相继不绝”。又《旧唐书·李光进传》载:武将李光进葬埋其母时,“将相致祭者凡四十四幄,穷极奢靡”。至于一般士庶百姓,在操办丧事上也是尽其所能。如那些无官爵的“商贾富人”,因为厚葬太过,以致由皇帝亲自下令来捉拿查办。宰相宋璟等大臣曾针对丧葬中的攀比之风指出:“比来著夷等辈及城市间人,递以奢靡相高”。可见,连居住在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都沾染上了厚葬的习气。

  在厚葬之风盛行时,也不乏有识之士的极力反对,以致引起了最高统治者的重视,曾也多次下令禁止厚葬。太宗贞观十七年三月,下令禁止丧葬之事违犯令式。玄宗开元二十九年正月,下令“禁厚葬”。代宗大历七年六月,下诏诫示天下要“薄葬”。

  但是,终唐一代,厚葬之风屡禁不止。原因何在?在于上行下效。像比较开明的君主唐太宗,虽也一再批评“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的错误观念,并以自己预先营建的昭陵为例来教导臣下,提倡丧事“务从俭约”,要求坟墓“容棺而已”。但是,言教明而身教昧。如高祖临终遗诏:“园陵制度,务从俭约。”可太宗却诏令营造高祖之陵,“务从隆厚”。虞世南为此接连上疏劝谏,都不听从。后在公卿大臣的一再奏请下,这才有所“减省”。又据《新五代史·温韬传》载,温韬这个“劫陵贼”,曾专门组织人力盗掘“唐诸陵”,其中就掘开了太宗的昭陵,发现地下宫室闳丽,不异人间。除藏有金宝外,最显眼的是石床上摆着的石函,里面有铁匣,悉藏前代图书,而最为珍贵的钟繇、王羲之书法遗作,仍纸墨如新。不仅用金银珍宝,而且用稀世珍品随葬如此言行不一,岂能纠风正俗。结果,厚葬的风气不仅在唐朝久禁而不能止,且远及于后世,成为与封建时代相终始的顽习。

  唐代的丧葬礼俗中,寒食节扫墓是一个很重要的习俗,而且它的发展形成也很曲折有趣。寒食节扫墓原本是民间习俗,早已盛行,但因礼法条文无此规定,放不为封建统治者所承认,还要加以禁止。《唐会要》卷二三《寒食拜埽》:“龙朔二年(663)四月十五日诏:‘……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惯,曾无戚容,既玷风猷,并宜禁断。’”但作为一种社会风尚,不仅非一纸令文所能禁断,而且越来越盛。所以,面对实际情况,统治者尽管还认为寒食扫墓,“礼经无文”,可相沿成俗已久,于是不得不予以认可,允许士庶百姓在寒食节上墓拜扫,还索性将其列入“五札”,玄宗开元二十年五月下诏:“寒食上墓,宜编入五礼,永为恒式。”自此以后,就像柳宗无所记述的:“近世礼重拜扫”,“每逢寒食……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墓焉”。扫墓竟成了当时最重要的礼俗习尚之一。这一民间习俗还由下至上地影响到官宦阶层,以致在德宗时产生了京城官员因寒食扫墓而“多旷废职事”的现象,于是,再次面对实际情况,宪宗以后几朝都有诏令,允许“朝官寒食拜扫”,“有墓茔域在城外并京畿年者,任往拜扫”,可在假日内往还,如在外地州县者也可奏情扫墓。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诗就是描写寒食扫墓的:“丘墟郭门外,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棠梨花映白杨树,尽是死生别离处。冥寞重泉哭不闻,萧萧暮雨人归去。”反映出一派扫墓时的悲伤情形,已没了奏乐欢饮的场面。扫墓活动有着纪念先祖、教育后人的积极意义,所以,这一习俗相沿至今。

  在隋唐时期发展起来的丧葬习俗中,有不少是具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的,如烧纸钱就是其中之一。最初,烧纸钱只是民间的一种习俗,后来日渐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新唐书·王玙传》载:“汉以来葬丧皆有瘗钱,后世里俗稍以纸寓钱为鬼事。”《封氏闻见记》卷六《纸钱》载:“其纸钱,魏晋以来始有其事。今自王公逮于匹遮通行之矣。”而且,最初也只是在葬埋死者时用它,后来范围扩大,在各种祭祀活动中都用它。《封氏闻见记·纸钱》说:“今代送葬为凿纸钱,积钱为山,盛加雕饰,异以引柩。”可知在送葬时也使用纸钱。又据《旧唐书·王玙传》说:“玙专以祀事希幸,每行祠祷,或焚纸钱,祷祈福祐。”可知在官方祈祷礼仪中也用上了纸钱。再观张籍《北邙行》诗中句意:“寒食家家送纸钱,乌鸢作窠衔上树”,可见人们在寒食扫墓的祭祖活动中也使用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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