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上册)

第七章钞法 第一节初期钞法与地方货币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七章 钞法

  第一节 初期钞法与地方货币

  元朝沿袭金代钞法并进一步完备,是中国古代纸币制度最盛行时期。元廷统一发行纸币(通称“钞”),不限年月,全国通行;元代大部分时期,不铸造铜钱并禁止行用前代铜钱,除少数地区外,钞是唯一通用的法定货币。

  中国纸币制度渊源于唐代的“飞钱”,创始于北宋四川民间发行的“交子”。四川交子不久收归政府发行,并逐渐扩大流通于陕西、河东等地区,北宋末改称“钱引”。南宋时,除四川钱引(后改称“会子”)外,又发行了东南会子、湖北会子、两淮交子等,各有规定流通地域。四川交子(钱引)每二周年发行一界,后界发行后,前界即不再行用,以旧换新;后来行用年限延长到四年、六年(即二界、三界并用);到南宋中后期,先后改为三年一界、十年一界,最后不再立限,永远行用。东南会子初不定界别,后定为三年一界,不久也延长行用期限到六年、九年(二界、三界并用),最后取消了期限。金海陵王贞元年间,仿宋交子之法立钞引法(钞法),发行交钞;初定行用期限为七年,后取消期限,只规定以昏烂之钞兑换新钞。宣宗时改变钞为贞祐宝券,后又发行贞祐通宝。宋、金纸币面值均为贯、文(钱币单位),自200文至10贯十余种。宋交、会以旧换新,扣纳纸墨费每贯30文;金交钞昏新兑换,工墨费15文。以上是宋、金纸币制度的大略。宋、金纸币均与钱并行流通。这个时期,银被作为货币手段也逐渐盛行。

  纸币制度实行后,因朝廷滥发,军国经费皆赖以支用,出多入少,以致严重贬值,宋、金均同,而以金朝末年为甚,“至以万贯唯易一饼”,民间不肯用钞,但以银市易。

  蒙古初无货币,只以羊马及其他畜产品进行物物交换。征服中原、西域后,获得大量金银,遂主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征收中原差发、税课亦以银为主。但纸币在中原行用已久,成为主要货币,虽弊病不绝,仍便于贸易流通,不可缺少。太祖末年(1227),博州(今山东聊城)地方长官何实遂以丝为本发行会子(丝会)在本境行用,“民获贸迁之利”(《元史·何实传》)。太宗八年(1236),汉人于元奏行交钞,遂下诏印造发行,并采纳耶律楚材的意见,鉴于金末钞法之弊,发行额不超过万锭(50万贯)。当时“法度未一”,除大汗诏命发行的交钞外,“诸路各行交钞,或同见银(以银为本位),或同丝绢(以丝为本位)”,于本境行用,大体二、三年一更换①。宪宗元年(1251),真定路总管史楫奏太后批准(真定路为太后封邑),立银钞相权法,“度低昂而为重轻”,真定银钞得以“变涩滞为通便”,并奉太后旨扩大流通于燕、赵、唐、邓间。同年,刘肃任邢州安抚使,亦发行纸币以通民间贸易。三年,忽必烈受京兆分地,于京兆立交钞提举司,“印钞以佐经用”(《元史·世祖本纪一》)。这些也都属于地方性货币。

  

  ①吴澄:《刘宣行状》,《吴文正公文集》卷四三;王恽:《史楫神道碑》,《秋涧集》卷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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