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中古时代·元时期(下册)

第七节 许衡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七节 许衡

  倡鸣程朱理学于北方

  许衡(1209—1281),字仲平,世人因其书斋名尊称为鲁斋先生。金河东南路怀州河内县(今河南沁阳)人。世为农家,父名通,寓居南京路钧州新郑县。衡生于新郑,八岁入乡塾,勤敏好学。十余岁,从舅父当县吏者习吏事,金朝兴建宣宗陵,徭役繁重,衡协助舅父分办,见民生困苦,而为吏者犹须承命督办差役,遂不愿为吏,决意求学。但这时金朝在蒙古进攻下已濒于崩溃,人民颠沛流离,无从求师指授,遂依父母之命从占卜术士学习占候之术,以为战乱中避难计。衡于占者之家见《尚书疑义》(疑即孔颖达正义),抄录而归,从此着意研习儒家经典。

  金开兴元年(1232),蒙古军略取河南诸州县,衡被掳,役属于某万夫长。万夫长南征(攻宋,应在1235年),始得脱,隐居徂徕山(今山东泰安东南),得王弼《周易注》,昼诵夜思,身体力行,学识增进。后迁居泰安东馆镇,再迁大名,皆以教学为生。1238年,蒙古太宗下令考试诸路儒士,衡应试合格,得入儒籍,渐有声名。时窦默亦居大名,以精针术闻名,并通儒学,衡与之交往,共同研习经传、释老以及医、卜、诸子百家之说。1242年,姚枢弃官隐居辉州(今河南辉县)之苏门,衡闻枢得南宋儒士赵复传授的伊洛之学,乃往求之,因得读程颐《伊川易传》、朱熹《论孟集注》、《中庸·大学章句》、《或问》及《小学》等书,深为信服,抄录而还,朝夕精诵,并付之实践。他对众学生说:“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闻进学之基。若必欲相从,当悉弃前日所学章句之习,从事于小学洒扫应对,以为进德之基。不然当求他师。”他让学生不论大小都从《小学》入门,彻底以程朱理学作为自己进修和教导学生的课程。从此,许衡的学术思想和治学道路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程朱理学在北方最专诚、最有力的拥护者和推行者。著《读易私言》成,末署“戊申(1248)八月庚辰识于家塾”①。其间,曾一度回故乡河内,又至洛阳寻弟。庚戌(1250),举家从大名迁回乡,中途闻河内政治仍苛虐,遂停留苏门,与姚枢邻居,共同切磋讲习。不久姚枢应忽必烈征召北上,衡独居苏门。

  1254年,忽必烈于份地京兆立宣抚司,劝农兴教,遣使征衡为京兆教授。衡应聘赴职,来学者甚多,其所著《小学大义》即此时教授学徒的讲义。次年,由宣抚使廉希宪保奏,令旨命衡为京兆提学,再三推辞不受,获准,返回家乡(据《考岁略》)。

   上《时务五事》疏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应召至开平朝见,遂留居燕京。二年,奉召再至开平。时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统秉政,窦默上书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统学术不正,必将误国,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问谁可为相,默荐许衡,忽必烈不悦而罢。文统疑许衡唱和窦默之说,乃奏授默为太子太傅,姚枢为太子太师,衡为太子太保,意在将他们搁置于虚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参议中枢政务。衡以此事不仅不合义理(时太子尚未立),且在当时朝廷也不可能实行太子尊师的古制,说服窦默相与力辞不受,于是改授默为翰林侍讲学士,枢为大司农,衡为国子祭酒。当时尚未置国子学,祭酒也是虚职,衡受命后不久,即称病辞去,遂改命为怀孟路教官,许还乡执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观。时王文统已败,姚枢、窦默均已起用,独衡未有新任命。他不登权贵之门,仅与姚、窦交往。至元元年(1264)初,复还怀州。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时已改中都),命入中书省议事,但未授官职,衡称病推辞。丞相安童素闻其名,访之于寓所,甚加敬重。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见,面谕他入省议事,辅导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转奏,其“名分”(官职)俟朝廷斟酌授予。四月,又召至上都询问政事,衡遂奏上《时务五事》疏,一曰“立国规模”,论当行汉法方能长久统治;二曰“中书大要”,论用人、立法之方;三曰“为君难”,分别陈述了“践言”、“防欺”、“任贤”、“去邪”、“得民心”、“顺天道”六事;四曰“农桑学校”,论须优抚农民,劝课农桑,自京师至州县皆立学校,使仓廪充实,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伦;五曰“慎微”,论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让,在上者则要慎喜怒,守信用①。这篇奏疏引古证今,指摘时弊,提出对策,论析比较透彻,是许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论。他的许多奏稿都自己毁弃,独保存此篇。但面见后,忽必烈仍未授以具体职务,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获准回乡养病。

  四年九月,复授衡为国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备顾问。六年,奉旨与刘秉忠、张文谦、王恂等同议朝仪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损益,奏上。七年正月,擢为中书左丞。他提出三条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勋旧,不足以服众;二是无德才,不能当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学迂远,于陛下圣谟神算未尽吻合,陛下知臣未尽,信臣未至,直以虚名误蒙采擢。臣若不自度,冒当圣眷,其旋至悔咎必矣”。前二条都是虚文,只有第三条说出了他的真实思想。当时忽必烈急于增加财政收入,讲求功利,对许衡大讲义理王道,谓当期事功于三十年之后的议论不感兴趣,以致在听取他的长篇奏疏时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国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书省,委任阿合马总掌财政、民政,中书省权力已大为削弱。这都使许衡感到难以实行其政见。但他的辞职未获准许。五月,他弹劾阿合马专权、害民数事;又言阿合马所委尚书六部官多用人不当。阿合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财三权,为此在忽必烈面前与阿合马激烈辩论。在当时诸相臣中,许衡确是尤为“切直敢言,不以荣贵为心者”,然而他的建议却都未被采纳施行,由是忧惶日深,病亦增剧,遂力辞左丞职①。

   掌教国子学

  至元八年三月,改授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在此之前忽必烈已选蒙古贵族子弟数人命衡教授,衡荐召门生王梓等12人为伴读;至此正式设立了国子学(以南城旧枢密院为学址),增置司业、博士、助教各一员,选随朝蒙、汉百官、近侍子弟充生徒。衡亲执教事,以所召门生分任各斋斋长。开学以来,他将家事尽付其子师可,专意教学,宾客来学中访问者一概谢绝。其所教授,先以朱子《小学》一书,讲书章数不务多而重在理解,每每引证设譬,浅显明了,必使通晓而后已,并问诸生“此章书义若推之自身、今日之事,有可用否”,欲其践行而不贵徒说。课余则令蒙古生年长者习朝仪、典礼,小学生习跪拜揖让进退应对之礼节,或投壶习射。为使蒙古生学习算术,取唐尧至宋历代世次年数编为《编年歌括》,命诸生记诵加减之①。这套教学内容和方法很适合初习汉文和儒学的蒙古学生,对改变他们的蒙古旧习,使其了解中原儒家文化和治国方法,以培养统治人才,起了很大作用。诸生中后来成为宰辅大臣者近十人,各部官及地方长官者又数十人,尽管他们的进身多由家世根脚,并非因为有国子学学历,但他们都喜欢炫耀曾在国子学受过许衡教导的经历。

  至元十年二月,元军取襄阳,忽必烈意欲乘胜大举攻宋,命诸臣议,诸臣多纷纷献攻取之策,许衡则主张“惟当修德以致宾服。若以力取,必戕两国之生灵以决万一之胜负”②。表示不赞成用兵,应用和平手段使南宋归降,并以为用兵未必能操胜券。他的意见在朝臣中是绝对少数(连他的密友姚枢也赞成用兵南宋),未被采纳。这时,当国权臣屡诋毁汉法,国学生员的膳食津贴常被断绝,一些学生离学而去,使许衡倾心竭力从事的办学事业也难以继续。四月,他奉旨到上都议事时,即以年老多病,先人未葬为理由请求还乡。忽必烈命诸老臣议其去留,王磐认为国学事关国家大体,“宜勿听其去”,而姚枢、窦默则主张根据许衡的处世原则,不应勉强挽留,且归葬先人也是孝道,应予允准。姚、窦与衡为密友,竟赞成他去职,可见他当时在朝中的处境确实不佳。获准回到怀州后,他谢绝交往,过着隐居生活。

   仕途进退与学术成就

  十三年,元灭宋,南北统一,忽必烈命太子赞善王恂主持改定新历,以取代不准确的金大明历,集南北日官共同从事。王恂等奏言:“今之历家徒知历术,罕明历理,宜得耆儒如许衡者商订。”诏召衡至京,以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教领太史院事。许衡、王恂与实际负责制历工作的都水少监郭守敬(后改同知太史院事)一致主张应实测天体运行变化以为制历之本,参考历代历法,参别同异。遂制成仪表,分遣日官赴各地测候。十七年,新历成,奏上,赐名《授时历》。衡与王恂、郭守敬共著《授时历经》。其年八月,因病获准还乡,皇太子真金奏请授衡子师可为怀孟路总管以就便奉养。十八年三月,病卒于家,享年七十三岁。临终嘱其子慎勿请谥,不可立碑,“但书‘许某之墓’四字,使子孙识其处足矣”。

  许衡在当时儒士中声望极高,而且胸怀治国平天下大志,忽必烈又早闻其名,屡次征召,待遇不薄。然而他在政治上却并不得志。虽然官至宰辅大臣(正二品中书左丞),但只当了一年多,因为阿合马当权而难以有所作为;他的许多奏议,均“未闻以次施行者”①,终于不得不辞去政务。从儒家用世的立场出发,每次诏使来召,他都欣然应命,结果却都失望而还,如此反复五进五退。究其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说,他的一套治国理论与忽必烈“未尽吻合”,被视为“迂远”不切实用,对他知之未尽,信之未至,只是因他声名甚著才一再征召,不过备顾问而已。尽管如此,他在促进忽必烈采用汉法和建立中原传统的仪文制度方面,还是起了一定作用。特别是国子学教育,对蒙古、色目子弟接受汉文化和培养了解中原文物制度的新一代统治人才,有很大贡献。

  许衡最重要的业绩是传承程朱理学于中国北方,经他极力阐扬,开始扭转了北方的学术风气,从而为确立理学在全国学术上思想上的统治地位奠定了基础。

  宋室南渡后,伊洛之学的重心也转移到江南,经朱熹集其大成,确立了理学(道学)的宏博规模和完整体系,成为理论上相当周密并能适应时代需要(因而具有很强生命力)的新学说。而在金朝治下的北方,伊洛余绪虽存却不成气候,一般学者为科举所左右,唯知蹈袭章句注疏之学,或究心于辞章声律,偶有朱子之书传至北方,但学者、知者、信者甚少,加以佛学在北方知识界浸润颇深,一些亦儒亦佛之士因南宋理学家力辟佛教,更起而攻击和抵制之。迨赵复传程朱理学于北方,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一时从学者颇多,以为孔孟道统由此从南方又回到北方。但反对者也不乏其人,在相当一段时期中未能普及。真正使程朱理学在北方得以推广并最终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地位者,当首推许衡。许衡生长于金未乱离之世,只是从乡鄙下第老儒学些识字句读,后来又自学了一些先儒传注之书,并无师授,故章句积习不深。及得读朱子诸书,心领神会,大为折服,“冰释理顺,美如刍豢”,自谓“终夜以思,不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从此他尽弃旧习,专注于程朱理学,以“倡鸣斯道为己任”①。就其理学思想而言,他基本上都是祖述程朱,特别是朱子之说,加以通俗化的阐释。在写给其子师可的信中他说:“《小学》、《四书》,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讲习,望于此有成,他书虽不治无憾也。”②他教授学生,一以朱子为主,或问以他说,则训之曰:“用功专主一家,则心不乱。”③似是把朱子的“持敬”说就用到对待朱学的态度上。如果说他的理论有什么特色的话,应该就在于他特别注重朱子有关伦理纲常的论述,反复阐明正心诚意的重要性,并强调身体力行的“践履”工夫,大至君臣父子,小至盐米细事,都可以而且应该做到“遵道而行”,不要因是小事而以为不足为,要求从内心到仪容、从日常行事到治国平天下,都应合乎“道”。他把“天理”(或“天道”)这一最高哲学范畴归结为“仁义五常”,谓“德行是学问中大节目,……圣人言论句句是尊德性”(《语录》下)。这本来也是理学家的常谈,不过在许衡尤为注重,以此修己,以此教人。欧阳玄撰《神道碑》颂之曰:“先生真知力行,实见允蹈,斋居终日,肃如神明。……其为学也,以明体达用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养性为要;其事君也,以责难陈善为务;其教人也,以洒扫应对进退为始,精义入神为终;虽时尚柄凿,不少变其规矩也。故君召辄往,进辄思退。方世祖急于亲贤,而先生笃于信己,是以终无枉尺直寻之意。”这是对许衡一生事业、为人的较全面概括。他被推崇为朱子之后、在元朝特殊历史条件下承续道统的第一功臣。元人虞集说:“使国人(蒙古人——引者)知有圣贤之学,而朱子之书得行于斯世者,文正(许衡——引者)之功德大矣。”①是恰当的评价。后来元仁宗恢复科举,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南人经术考试均从《四书》出题,并专用朱子章句集注,使程朱理学成为元朝的官方学术,主要是许衡极力阐扬的结果。

  大德元年(1297),赠司徒,谥文正。至大二年(1309),加赠太傅,追封魏国公。皇庆二年(1313),诏与宋九儒从祀宣圣庙廷。其著述存者有《读易私言》、《小学大义》、《大学要略》、《大学直解》、《中庸直解》及其他诗文和门人所编《语录》等,均收在《鲁斋遗书》中。

  子四人:师可,历官河南按察副使,卫辉、襄阳、怀孟路总管;师逊,未仕;师孚,早卒;师敬,由御史历官吏部尚书、中书参政、国子祭酒、中书左丞、翰林承旨、御史中丞,奉旨编帝训,泰定二年(1325)书成,诏译为蒙文,更名《皇图大训》。

  

  ①《鲁斋遗书》卷六。《考岁略》谓“己酉,先生年四十一……是岁有《读易私言》”。又云“先生著述……曰《读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后所作”。皆与此不合。

  ②据欧阳玄撰《许衡神道碑》,(《斋圭集》卷九),窦默之言实出于许衡。

  ①《时务五事》疏第五条后多删削,《鲁斋遗书》所收者较《元文类》卷十三多出六则,然文亦不全。

  ①王恽:《论左丞许公退位事状》,《秋涧集》卷八六。

  ①《国学事绩》《鲁斋遗书》卷十三;虞集:《送李扩序》,《道园类稿》卷二○。

  ②欧阳玄:《许衡神道碑》,《圭斋集》卷九。按《考岁略》云:“襄阳下,上欲遂有江南,先生以为不可,其辞甚秘。”

  ①王恽:《论左丞许公辞位事状》。

  ①《考岁略》;姚燧《送姚嗣辉序》。

  ②《与子师可书》,《鲁斋遗书》卷九。

  ③《考岁略》。

  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许文正公》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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