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上册)

第四节 任官制度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四节 任官制度

  明初,为补足缺额官员,曾大批选任监生及荐举贤才为各级官员。以后定制,官员的任用,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铨选分大选、急选、远方选、拣选、岁贡就教选和举人乞恩选。大选包括听选及考定升降,于每年双月举行,前者指取得资格的初次授官,后者指已任官员的考察升降。急选包括调动、降职、丁忧、留任起复、补缺员,于每年单月举行。远方选是指边远地区官员的选授。拣选是从科贡监生中选员补足府佐、州县正官。岁贡就教选是不定期地考选会试下第举人或岁贡生任教职。举人乞恩选是举人三试不中,出于皇帝特恩,可以到吏部就职,“部中另立班铨注”①,铨选不定期举行,选后发给文凭前往报到。

  凡官员升迁必须“考满”,如果官员缺额应补,则可以不待考满而用推升。推升因推者、被推者身份不同而分廷推、部推、会选、会举四种。推升的名单最后由皇帝审定。地方府州县正佐官,在京大小九卿之属员选授迁除,经考满、考察,由吏部决定,循次升迁,称常选。馆选是由内阁会吏、礼二部考选庶吉士进行储才教育,由翰林院、詹事府官高资历深者任教,侍三年学成,授予相应的官职。

  文官由铨选得官后,再经署职、试职一年后,予以较严格的考试或考察,合格者实授。实授后京官即给诰(五品以上)、敕(六品以下),地方官三年考满,亦按品级给予诰、敕。武官的任用,洪武五年(1372)定武选法。武官铨选除京营外,均由兵部武选司主持。凡大选分色目、状貌、才行、封赠、袭荫等项,其途径则有世职、武举、行伍、纳级。但实际上均未能认真执行①。

  

  ①赵翼:《陔余丛考》卷十八。

  ①参考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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