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一节 巡抚二省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一节 巡抚二省,声著朝野 于谦(1398—1457),字廷益,号节庵,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少年时十分仰慕文天祥,除了习读八股制艺,还努力研讨古今治乱兴衰的道理,“慨然有天下己任之志”。十六岁入府学为诸生。永乐十九年(1421),二十三岁时考中进士,原为会试第一名,却因“策语伤时”被置于三甲第九十二名。不久,以江西道监察御史,至湖广执行公务。他深入瑶民居住区进行调查,揭发官军滥杀无辜,初步显示了他那廉正的风骨。

  于谦相貌英伟,善谈吐,声音宏亮,每次奏对,极有条理,引起了明宣宗的注意。宣德元年(1426)八月,汉王朱高煦在山东乐安发动叛乱,宣宗御驾亲征。高煦兵败投降,跪于军前。于谦秉承宣宗之令,以高亢的嗓音,历数高煦之罪行。高煦浑身战栗,顿首称:“臣罪万死!”宣宗对于谦的表现十分满意,赏赐与诸大臣相同。当时,顾佐为都察院都御史,严明廉直,对诸御史管理极严,唯独看重于谦,认为于谦的才能比自己强。

  宣德五年(1430),明廷设立巡抚。宣宗亲点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二省,一下子把于谦从七品升至三品,这是对于谦的极大信任。于谦也不负重望,足迹遍历所部,延访父老,视察政事的利弊兴革,一年之间,连续数次上疏,兴利除弊。内阁杨士奇、杨荣、杨溥等也都极看重于谦,对于谦的论奏朝上夕准,使于谦尽展所长,作出了很大的成绩。

  于谦不同于一般高高在上的官僚,他看到民生疾苦,总是千方百计地为民解除痛苦。他创行平粜条例、义仓、平准仓、惠民药局,无偿贷给贫民大量粮食,加筑黄河堤岸,允许百姓到巡抚衙门申诉冤枉,并以其精干才能迅速解决问题。为了加强边防,他建议加设御史,巡按大同,并将被军官霸占的官府空闲土地夺回,改作屯田,以资边用。

  于谦任两省巡抚九年,威惠流行,百姓拥戴之如同父母,呼之为“于龙图”,二省流行着一首长达一百五十四字的歌谣,歌颂“天遣恩官拯二方”。贪官污吏听到于谦的名字则胆破心寒,就连盗贼响马也为之避匿。

  正统七年(1442),张太后病逝。此后“三杨”也相继老死。皇帝年幼,宦官王振逐渐专权。他广收官员们贿赂,可是于谦每次入京,从不送礼,更不去拜见王振。有人劝他送些礼给京中权贵,哪怕是带些合芗(线香)、蘑菇、裹头(手帕)也行,于谦则举起大袖笑道:“带有清风!”随后,他又写诗一首自勉:手帕蘑菇及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①一时传为佳话。但这却引起了某些权贵的不满。正统十一年(1446),于谦入京奏事,荐举参政王来、孙原贞可任河南、山西巡抚。王振遂借机诬蔑于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②,应下法司论斩。河南、山西两省百姓闻知,纷纷入京上书,请求释放于谦。王振迫于压力,将于谦释放,但将他降为大理寺少卿。两省百姓恐怕继任者是个贪官污吏,又集合一万多人伏阙上书,要求于谦仍任两省巡抚,身在两省的宗室周王、晋王也提出相同的请求。王振无奈,只得将于谦官复原职。

  正统十三年(1448),明朝边防日益吃紧,兵部事务日加繁忙,于谦奉命入京,任兵部左侍郎。

  

  ①《于忠肃集拾遗·入京诗》。

  ②《明史》卷一七○《于谦传》,本文下引此传者,不另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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