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七节 任劳任怨

中国通史 作者:白寿彝总主编;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卷主编


  第七节 任劳任怨,一生清贫 万历十年(1582)六月,张居正逝世,张四维、申时行相继为内阁首辅。万历十三年正月十日,七十二高龄的海瑞,因众望所归,被起复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二月十一日,诏改南京吏部右侍郎,由正四品升为正三品。这时海瑞已经过了七十致仕之年。闻其复起,众人多举手加额,亦有劝其辞退者。海瑞思虑再三,最后在“主上有特达之知,臣子不可无特达之报”②的“忠君报国”思想的驱使下,于二月二十八日“欣然离家”,渡海北上,结束了整整十六年的闲居生活。

  五月十二日,赶到南京吏部右侍郎任上,因吏部尚书丘橓未曾赴任,由他主持部事。海瑞留心吏治,至老不倦。一上任就以当年的作风,洞察时弊,首先抓住五城兵马司扰民问题,颁布《禁革积弊告示》,严禁侵用里甲,摊派物品,勒索钱银。指出:“以五城之人,当千百官大小用度之害,侵用里甲,朝廷历历明禁。……今后如有部议之外,仍前票扰者,虽小费一分一文不及先日万分之一,亦不姑恕”①。万历十四年二月,晋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以“民困火甲,所从来远”,旋禁旋废,令而不行,特制定《夫差册》,均徭役,苏民困。是册,“上考法度,下酌人情”,应存应革,一一明文规定。“有册外取一物一夫者,先执其将票之人,参奏候旨。兵马司暗地奉行,地方总甲私为科派,一同处治”。部院科道官亦要互相监督纠正,不得官官相护②。同月,恳乞致仕。又上《一日治安要机疏》,谓:“今日贪墨为奸,毫不可纵。欲使百姓安乐,其于守令务极选,欲督守令先司道,督司道先抚按,而致望部阁大臣,乃归本于君身”③。并主张恢复明太祖“枉法八十贯绞之”律令和“剥皮法”等重刑,严惩贪官污吏。

  《一日治安要机疏》一出,同样遭到反对派的责难。三月六日,山东道监察御史梅鹍祚上疏曰:海瑞言“今日刑轻,而侈谈高皇帝剥皮囊草之法者。以清平之世,创闻此不祥之语,岂引君当道志于仁者哉”④。四月,向以“凌士纳贿”、“贪污狼籍”闻名的南直隶提学御史房寰,采取“以攻为守”、“先发制人”的伎俩,也操着梅鹍祚的腔调,疏劾海瑞“莅官无善状”,主张恢复国初重典是“妄引剥皮囊草之刑,启皇上好杀之心”。七月二十二日,吏部办事进士江南人顾允成、诸寿贤和湖北人彭遵古联名上疏,为海瑞辩诬,认为他是“当朝伟人”,房寰是“不识廉耻二字”的伪君子,并揭露房寰欺君罔上的六大罪行①。神宗降旨,一方面责斥房寰所论“不当”,另一方面又严责顾允成等三进士尚未授官便出位言事,“是何事体?好生轻肆!姑各革去冠带,退回原籍。且令各衙门堂上官约束办事进士,不许妄言渎扰”②。

  海瑞见正义不得伸张,奸贪之徒姑纵不治,振风肃纪毫无希望,遂连续上疏,乞归田里。谓“年七十有四非做官时节,况天下事只如此而已,不去何为”③。至万历十五年(1587)九月,疏凡七上,皆不允归。入秋,病情渐重,又不服药。万历十五年十月十六日(1587年11月15日),卒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享年七十四岁,无子。赠太子少保,谥忠介。

  海瑞极力把“忠君”与“爱民”调和、统一起来,由此形成他的矛盾性格,并招致统治阶级中腐败势力的攻击和迫害。他为了“利民”、“裕民”,而“一意约己”、任劳任怨,一生清贫。至死仍“无一语及身后事”④。他身为都察院都御史,官秩正二品,可称得上是个有名的大官。然而,作古之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室中惟有葛帏敝籝,俸金十余两(另说一百五十两),旧袍数件,其清贫苦境,为寒士所不堪。王用汲见状,不禁泣下,率同列捐金治棺。百姓闻之,奔走相告,扶服悲号,罢市数日,哭声震天动地。及“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哭而奠者百里不绝,家家绘像祭之”①。史家的描写,虽有溢美之词,但大体上是符合实际的。

  海瑞的著作,均已辑录在《海瑞集》。

  

  ②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2页。

  ①见《海瑞集》上册,第288页。

  ②《海瑞集》上册,第291页。

  ③黄秉石:《海忠介公传》,《海瑞集》下册,第571页。

  ④《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二,万历十四年三月辛丑条。

  ①详《三进士申救疏》,《海瑞集》下册,第625—630页。

  ②《明神宗实录》卷一七六,万历十四年条七月乙卯条。

  ③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3页。

  ④梁云龙:《海忠介公行状》,《海瑞集》下册,第543页。

  ①王国宪:《海忠介公年谱》,《海瑞集》下册,第6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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