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合适得体的各类激情(2)

道德情操论 作者:(英)斯密(Smith,A) 著,韩巍 译


    然而,即使我们对这种儿女情长并没有真正的同情,即使我们在想象中从来没有爱上过哪个情人,只要我们愿意去设想这种激情,就很容易体会那从爱的甘醇中产生的对幸福的强烈渴望,还有失望带来的巨大痛苦。让我们感兴趣的并不是爱情本身,而是产生希望、恐惧和全部忧伤的背景,正如在一本航海日记的描写中,吸引我们的不是饥饿,而是饥饿带来的痛苦。虽然我们无法完全进入情人的感情世界,但我们却容易理解他由此产生的对浪漫幸福的期望。我们知道,对于一颗被强烈的欲望折磨的疲惫不堪的心来说,这种期待,这种在内心火热的激情得到满足之后对平静和安宁的渴望,对恬静安逸的田园生活(文雅、细腻、热情洋溢的提布鲁斯曾经兴味十足地描述过)的向往,是多么自然的事情。那是一种诗人们在“幸福岛”中描述过的生活,充满友谊、自由和安逸,远离劳碌、心机以及附带的所有令人烦躁的情绪。这种景象让我们为之神往,即使它仅仅是对理想的描绘而不是现实的享受。混杂在爱情中的肉欲(或许它就是爱情的基础)如果看不到满足的希望就会消失,可是一旦唾手可得,又会令人作呕。因此,欢乐的情绪对我们的吸引远远不如恐惧和忧郁。我们害怕这种自然合理的希望可能化为泡影,因此能够体谅情人们的所有焦虑、担心和痛苦。

    于是,在一些现代悲剧和浪漫故事中,爱情表现出神奇的吸引力。但真正吸引我们的不是爱情本身,而是爱情带来的痛苦。如果作者安排男女主人公在一个毫无危险的场景中互诉衷肠,观众会报以哄堂大笑而不是同情。虽然这种场景不应该被写入一出悲剧,但观众仍然能接受,这并不是因为同情剧中人物的爱情,而是因为预见到随之而来的危难并为之牵肠挂肚。

    11不友好的激情

    还有一类激情虽然也来自想象,但是我们只有把它们降低到大大低于未开化的人性的水平,才能理解,或者认为它们是得体适度的,那就是表现各异的仇恨和怨愤。我们对心怀怨恨的人和他所敌视的对象都会报以同情,虽然两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我们对后者的同情会让我们满怀希望,对前者的同情会使我们忧心忡忡。因为他们都是人,所以我们对两者都表示关心。我们担心后者可能遭到报复,因而削弱了我们为前者受伤害而感到的愤怒。因此,我们对被激怒的人的同情,远远比不上他内心的怒火,这不仅是由于所有的同情一般都无法与当事人自身的激情相比,而且还因为我们对另外一个人也抱有相反的同情。因此,要使愤怒变得容易让人接受,就必须将其激烈程度控制在其他激情之下。

    同时,人类对他人所受的伤害特别敏感。我们同情和热爱悲剧或传奇中的英雄,并且痛恨其中的恶棍。但是,尽管我们对自己同胞的遭遇抱有深切的同情,我们对此表示的义愤决不会超过受害者自己的愤怒。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被害人的自我克制不是因为胆小怕事,那么他越是温良忍让、宽厚仁慈,人们就会越发痛恨那个伤害他的人,可以说他和蔼可亲的品格加深了人们对暴行的印象。

    但是,愤怒被认为是人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一味逆来顺受,丝毫不想抵抗和报复,就会受人鄙视。我们把他看作行尸走肉,他的麻木不仁跟他敌人的傲慢一样让我们气愤。当群众看到一个人面对凌辱和虐待俯首帖耳时,会感到义愤填膺。他们渴望看到受害者对这种侮辱表示愤怒,他们纷纷起哄要他奋起反击。一旦他的怒火爆发,他们就会报以由衷的欢呼和同情。他们很高兴看到受害者反过来打击他的敌人,他的复仇(假如不过分的话)满足了他们的义愤,好像他们自己就是受害人一样。

    然而,尽管人们承认愤怒的情绪有可能危及自身,尽管它对公众的作用(下文将要说明)同维护正义和保障平等一样不可轻视,但它本身仍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使它在向别人发泄时很容易引起我们的反感。受害者向对方表示的愤怒如果超出了我们所感觉的他受迫害的程度,我们就会认为那不仅是对对方的侮辱,也是对现场所有人的无礼。出于对其他人的尊重,我们应该克制自己那种狂躁不安的情绪。这些激情的间接效果虽然令人愉快,但其直接效果却是给受敌视的人带来伤害。

    11不友好的激情续

    不过在人们的观念中,客观事物能否取悦于人取决于直接效果而不是间接效果,我们所讨论的愤怒这种激情也不例外。其直接效果是如此令人不快,即使爆发得完全合理,也总让人有点反感。因此,如前所述,我们之所以在得悉其原因之前并不愿意同情这些激情,正是因为它们的表现。当我们听到远处痛苦的惨叫时,决不会对此无动于衷,而是会立即加以注意,不断地呼救会让我们不由自主地飞奔驰援。无独有偶,一张笑脸会让沉重的心情变得愉快轻松,使人们愿意同情他人并分享其喜悦,原先的重重心事一扫而光,顿时云开雾散。但是仇恨和怨愤的表现却完全不同。远处混乱嘈杂的怒骂厮打声让我们感到恐惧和厌恶,没有人像前面那样飞奔过去。虽然清楚这怒火不是冲着他们来的,妇女和承受力差的男人还是会吓得浑身发抖,不过他们是因为设身处地地想象才感到害怕。即使是那些铁石心肠的人也会觉得心烦,虽然这种烦扰不会让他们害怕,但是足以让他们生气,因为设身处地地想象让他们感到愤怒。仇恨也是如此,一味倾诉怨恨只能令人生厌。我们天生就讨厌这两种情绪。它们那种粗暴激烈、让人讨厌的表现非但不能引起我们的同情,反而会适得其反。悲伤也并不比它们更能吸引我们的注意,我们在不了解原因的情况下往往会嫌弃并远离悲伤的人。造物主仿佛故意使得那些让人们彼此疏远的粗暴和不友好的情绪变得难以传播。

    以音乐为例,悲伤或快乐的曲调能让我们实实在在地体会到这样的情绪,或者至少很容易去想象这些情绪。但是愤怒的曲调却令人毛骨悚然。快乐、忧伤、爱恋、钦慕、热诚这些感情具有天然的音乐性。它们天然的曲调显得柔和、清晰而优美,段落由有规则的停顿很自然地划分开,因此很容易按部就班地再现和反复。相反,愤怒以及与之相近的所有情绪的声音都是刺耳和不和谐的。段落很不规则,时长时短,由不规则的停顿隔开。因此,音乐很难表现这类情绪,而准确表现这类情绪的音乐也不太动听。一场由和谐而令人愉快的音乐组成的演奏不会有任何不妥之处,但如果全都是表现仇恨和愤怒的音乐,那就显得怪诞不堪了。

    那些让旁观者感到不快的情绪,也不会让当事人觉得高兴。仇恨和愤怒对健康愉快的心情极为有害。对这些情绪的感觉中包含着一些尖锐、刺激、让人心痛的东西,使人心烦意乱,会彻底摧毁幸福所必需的内心的平和安宁(只有感恩和博爱这类相反的感情才能造就这种宁静)。那些宽仁君子深感遗憾的不是忘恩负义的人使他们蒙受的损失,无论损失多么巨大,也丝毫无损于他们的幸福。他们最大的烦恼是对自己产生背信弃义的念头,在他们看来,这种念头所引起的种种不快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愤怒的发泄才能完全被人接受,旁观者才会充分同情我们的报复呢?首先,激怒我们的事端必须很严重,如果我们不表示一下愤怒,就会被人看不起,永远蒙受耻辱。最好不要去追究小过失,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大发雷霆,这种逞强任性、吹毛求疵的脾气最让人耻笑。我们应该将愤怒的情绪限制在合理恰当和符合别人要求的范围内,而不是任由内心的怒火摆布。与其他的激情相比,愤怒的合理性最应该受到质疑,…………详细请见 中国城市出版社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2008年 5月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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