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从生产大跃进到所有制大跃进(2)

中国民营经济史纪事本末 作者:黄孟复


从1958年11月郑州会议开始,党中央进行纠“左”,对现行政策作适当的调整。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明确指出:“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重新肯定了“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政策,特别是提出社员“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副业。”1959年5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以利发展猪鸡鹅鸭问题的指示》,宣布恢复“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以鼓励“社员私养猪、鸡、鹅、鸭”。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社员私养家禽、家畜、自留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对此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并指出:“这种大集体当中的小私有,在一个长时期内是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排。允许这种小私有,实际上是保护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果实,并不是什么‘发展资本主义’。”   

庐山会议后形势发生逆转。1959年10月12、13日,中共中央连续批转河南、江苏省委的两份报告,批评河南新乡、洛阳实行的包工定产到户、地段责任制政策,是“想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倒退为‘一小二私’的互助组或者单干户。”其实质“是根本反对农业合作化,反对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归根结底,最后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是企图使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10月15日,中共中央在《批转农业部党组关于庐山会议以来农村形势的报告》中更加尖锐地指出:“今年五、六、七月间,农村中曾经出现了一股右倾的邪气、歪风”,“利用‘小私有’、‘小自由’,大搞私人副业,破坏集体经济”,这“实际是猖狂的反对社会主义道路的逆流”,我们必须“彻底加以揭发和批判”。1960年4月16,中共中央作出批示“对那些地下工厂、地下运输队和地下旅馆、地下商业投机集团这些发展资本主义、严重地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坏人坏事要彻底检查,认真处理”。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