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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第二章 企业信贷融资(4)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作者:张朝元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现有企业以内部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3)并购贷款,是指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一些银行目前处于尝试阶段。

(4)房地产贷款,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业务。法人房地产业务包括:商品房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投资贷款。

4.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与承诺函

根据企业的申请或业务竞争的需要,银行一般对申请贷款企业出具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和贷款承诺函。

(1)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

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简称贷款意向书)一般应在项目报批建议书阶段、贷款正式批准前向企业出具。出具贷款意向书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贷款意向书主要是在企业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而不是约定贷款额和责任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出具贷款意向书不要求进行贷款评估,在初步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即可办理。

(2)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

为了满足项目报批的需要,可根据项目情况,在贷款审批工作完成前先出具有条件的贷款承诺函,作为项目资金落实的依据。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对项目贷款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

有条件贷款承诺函审批流程按照信贷审批流程执行。银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少数优质企业、优质项目才可以使用有条件承诺。银行出具有条件承诺后,仍然要按照正常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出具正式的贷款承诺函。

(五)银行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若需要银行贷款,应当向银行或其经办机构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同时还须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2)财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贷款前一期财务报告;

(3)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4)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6)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7)固定资金贷款要在申请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方案或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2.银行的审批

(1)立项。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认审查目的、选定主要考察事项、制订并开始实施审查计划。

2) 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等级是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来评定的。评级可以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3) 进行可行性分析。这一阶段包括发现问题、探究原因、确定问题的性质及可能的影响等程序。其中,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的分析最为重要,因为它是银行掌握和判断企业偿还能力的依据。

4) 综合判断。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判断企业目前的状况、中期的盈亏和长期的发展,复测贷款的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

5) 进行贷前审查,确定能否贷款。银行贷前审查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直接调查、侧面调查等。贷前审查结束后,由银行经办人员写出贷款审查报告进行审批,并明确能否给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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