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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节: 第六章 企业债券融资(5)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作者:张朝元


在债券评级时,并没有准确的数量标准和计算公式来计算确定债券等级。除财务质量以定量分析为主外,其余方面仍以定性分析为主,在操作中很大程度上依赖评级人员的经验与水平,弹性较大。

(四)提出发行债券申请

有项目和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发行债券申请通过当地发改委向上一级发改委逐级申报,省发改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选,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对认定比较好的企业要到实地落实担保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再正式报批国家发改委,并当面进行汇报。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发行债券。企业在办理申请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包括:①申请报告:分别由企业、当地发改委、经委各提供一份。②项目批文: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基建初步设计、开工报告。③财务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贷款证、负债资产表、营业执照、企业项目效益预测、企业效益预测、偿还计划、重点项目批文(如属于重点项目)、信用等级评级、担保意向书、代理承销意向书、发债计划申请表、发债项目资金情况表。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债券发行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券批准发行;对已作出的批准,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尚未发行的企业债券停止发行,已经发行的企业应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

(五)公告债券募集办法

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公开向社会发行债券时,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债券募集办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①企业名称;②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③债券的利率;④还本付息的期限与方式;⑤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⑥企业净资产额;⑦已发行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总额;⑧企业债券的承销机构等。

企业制定好债券募集办法后,应按当时和当地通行、合理的方法向社会公告。

(六)签订承销合同

在间接发行方式下,当发行债券的申请被批准后,发行企业要与债券承销机构正式签订承销合同。在承销合同中应载明以下主要事项: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承销债券的名称、总面额及发行价格;承销方式;债券发行及承销的起止日期;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销商收取的费用额及支付日期与支付方式;未售出债券的处理方法;违约责任;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七)发售债券

承销机构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期内向投资者发售债券。投资者直接向承销机构付款购买,承销机构代为收取债券款,交付债券。

企业债券应在置备的企业债券存根簿中登记有关事项。对于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以下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及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等。对于无记名企业债券,应在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债券的编号等。

(八)收进债券款

到债券发售期截止日,扣除承销机构应得的手续费后,发行企业向承销机构收缴债券款项,债券发行即告结束。

四、企业债券融资案例

案例:江苏阳光集团债券融资

(一)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况

江苏阳光是具备可转债发行资格的上市公司。2002年公司为其技术改造项目和并购项目募集资金,发行8.3亿元可转债。公司根据其项目投入期短、见效快、回报高的特点,选择了合适的发行时机、转股期,同时有效地降低了投资者风险,保证了投资者利益,并选择中国银行无锡分行长达五年的全额担保,规避了风险。公司发行可转债,有效地利用可转债延迟股权融资的特性,等到投资项目产生效益时计入股本,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减缓对每股收益的摊薄压力,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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