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容吗?中国经验的启示(1)

市场的逻辑 作者:张维迎


张维迎

引言

什么是市场社会主义?尽管不同学者可能持有不同看法,一个普遍为人所接受的定义是:市场社会主义是一种公共(“全民”)拥有企业所有权而其经济决策由市场价格调节的经济体制。简言之,市场社会主义即公有制加市场机制。在实践中,公有制通常采取国有制的形式,即国家(政府)作为所有企业的法律所有人。这里,所有制由索取剩余权及对管理的控制权来定义。

按照这一定义,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可被视为一场人类史上前所未有的市场社会主义试验。迄今为止,中国政府从未试图放弃过社会主义,中国的官方意识形态亦一直坚持国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然而自1979年以来,中国政府实际上尝试将市场价格体制引入其国有制占主导的经济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外学者都将中国的改革解释为一种“市场导向的改革”。在1984年之前,官方的改革目标是通过引入一些处于边缘地位的市场成分来提高和完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1984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被中共12届3中全会正式采纳为改革的目标模型。在当时的中文词汇里,“商品经济”或多或少是“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的“软”版本。加上定语“有计划的”,部分是为避免意识形态争议,部分是因为政府对市场体制并无充分的信心。1992年,即改革起步13年之后,中共14大最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采纳为改革的目标模型,“市场经济”由此被合法化。

在此,我需要指出,尽管我将中国经济改革解释为一场“市场社会主义”的试验,但我的意思不是说中国政府曾有过任何经济应该纯粹国有的意图。相反,即使在改革前的时代,在中国也有非国有部门(主要为城市集体所有企业与农村集体所有制)与国有部门并存。自改革以来,私有工商业、乡镇企业与外国投资企业发展迅速。结果,就所有制结构而言,今天的中国经济更象一个“混合经济”。在工业部门,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约占产出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另外,即使一些所谓的“国有企业”也有非国有持股人。然而,在中国的官方表述中,非国有部门只能是对国有制的“补充”,而国有制必须永远保持其在整个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说中国改革是一场市场社会主义的试验,而非一场”混合经济“的试验。我之后将论证,国有部门的萎缩本身即是国有制与市场竞争间不相容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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