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言:海盗简史(1)

千年海盗 作者:李子迟


海盗简史

——从“骷髅旗”、“私掠船”到现代化海军

丹麦人绘出的维京人

我的海盗的梦,我的烧杀劫掠的使命

在暗蓝色的海上,海水在欢快地泼溅,

我们的心如此自由,思绪辽远无边。

广袤啊,凡长风吹拂之地、凡海波翻卷之处,

量一量我们的版图,看一看我们的家乡!

——拜伦《海盗生涯》

海盗,就是指那些专门在海上抢劫其他船只、财物或对人实施暴力行为的犯罪者。这是一门相当古老的犯罪行业,自有船只航行以来,就有海盗的存在。有人说,海盗行业是继卖淫、行医之后,人类第三个最古老的江湖行业。此话不无道理。

特别是航海大发展的16世纪之后,只要是商业发达的沿海地带,就有海盗出没。此犯罪行业的主要特点是:海盗多非单独的犯罪者,往往是以犯罪团体的形式打劫。

根据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盗行为包括任何基于个人利益的暴力、拘禁、掠夺,它是由海盗船或海盗飞行器的乘员发动,直接针对公海上的其他船只、飞行器,或者船只、飞行器上的乘员的行为。它也可以是任何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外针对船只、飞行器的攻击行为。

其实,早在1962年9月30日颁布的日内瓦《公海公约》中,对“海盗”一词下的定义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也是大同小异的:它包括私人船只和飞机在公海上进行的旨在牟取个人暴利的一切不法的暴力行动、绑架或劫掠。

海盗行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以前。但其行为的准确定义,必须联系到“海盗”这个词。在英文中,“海盗行为”这个词有很多不同的意思。而在今天,这个词本身的一些意思已经几乎用不上了。

“海盗行为”这个词,最早的使用是在17世纪之前。海盗行为最早出现在荷马的两部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海盗行为”这个词仍然没有统一的定义。

而海盗“pirate(peirato)”这个词,则是在大约公元前140年被古罗马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次使用。希腊史学家布鲁达克在公元100年左右给海盗行为下了最早的定义,他形容海盗为那些非法攻击船只以及沿海城市的人。公元9世纪到11世纪的挪威掠夺者不被称为海盗,人们叫他们“丹麦人”或者“维京人”。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这个词的另外一个比较流行的意思是“海贼”。与现代词汇连接最紧密的海盗解释出现在18世纪,即为“歹徒”。这表示,即使你不是军人,也可以随时杀死他们。最早的国际法中,也包括了关于针对海盗的法令。这是由于大部分海盗都在所有国家的国界之外活动。

Pirate来源于希腊语peira,意为“动机、经历”,它暗示着“在海上撞大运”,这个词和Peril(危险)同源。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抢劫者;而piracy则是指在海军部的司法权以内的海上掠夺。Pirate还有“盗版”之意,海盗由此也可以说是盗版海军。

海盗也可以称为江洋大盗。“江洋大盗”这个词,在中国最早出现于明朝。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九云:“小妇人父及夫,俱为江洋大盗所杀。”文康《儿女英雄传》第21回说:“他一向本是江洋大盗,因他善于使船,专能抢上风,踅顺水。”

在东方语境中,江洋大盗已是为害甚烈,但与西洋的海盗相比,却只是小巫见大巫。西洋历史上,对海盗的记述可谓史不绝书。在西方文学作品中,海盗多是瞽目持刀之徒,飘零海上,劫船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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