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当今海盗三大类型

千年海盗 作者:李子迟


AK-47

一、小股海盗

活动范围:一般在内海甚至海岸线附近出没,通常由4到10人组成,喜欢冒充执法人员。常用作案方法:用小型快艇尾随,并使用钩子(“飞虎爪”)等装置爬上船只,然后实施抢劫。危害程度:大部分海盗案件都属于此类,一般只以抢劫货船财物为目标。

他们其实绝大部分不过就是沿海的渔民。他们平常打鱼,有时候看到途经的商船走得比较慢就会一哄而上。他们无非就是一条小舢板,配上一台雅马哈的大功率发动机,朝大轮船“轰轰轰”地冲过去,冲上去了就抢点现金,冲不上去就拉倒,即所谓“Hit & Run”(打了就跑)。

二、有组织犯罪团伙

活动范围:不详。常用作案手法:这些海盗在行动前一般都有详细计划,拥有熟练的驾船者、牢固的基地、先进的武装(如AK-47冲锋枪)和来自可靠渠道的情报。危害程度:这类海盗数目不多,但一旦出动就会造成巨大危害,为巨额利润不惜采用杀人灭口、烧船灭迹等残忍手段。

三、属于分离主义者或恐怖分子的海盗

活动范围:主要出现在阿拉伯水域、斯里兰卡海域、印尼苏门答腊岛北方靠近亚齐附近海域、菲律宾南部海域。常用作案手法:将全体船员杀害后,将船只开到隐秘地点,重新油漆,更换名字,注册后变成所谓的“幽灵船”,连同货物一起卖出;或用来走私人口和贩卖毒品。危害程度:这是最凶残的海盗,他们在海盗总体中占的比例很小,但危害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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