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匈奴嚣张我仁政(8)

文景之治 作者:史杰鹏


上面那段诏书除了废除肉刑之外,还蕴涵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期徒刑”的概念。原来在这之前,所有罪犯们的刑期都是无限的,只有从这封诏书开始,才按照不同的罪行施加不同的刑期。

诏令一下,大臣们开始还不理解,仍旧纷纷上书表示反对,但是刘恒坚决驳回了他们的谏书,雷厉风行要求废除肉刑,大臣们无可奈何,顿首表示奉诏。从此,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没有肉刑的崭新阶段,离文明又靠近了一步,是人权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后来有些独裁者比如曹操一度想恢复肉刑,以巩固他自己的特务统治,却因为以孔融为首的群臣纷纷反对,终于还是打消了念头,可见,专制统治者对肉刑是多么眷恋,肉刑对百姓的恐吓功能又是多么强大。而刘恒并不因为要加强自己的统治就对肉刑的残忍视若无睹,仅此一项,这位皇帝就足以彪炳青史。

总得来说,从此之后,原先的三种肉刑就转化为以下三种:

(1)“黥刑”换成了“城旦舂”。所谓“城旦舂”,就是男的叫“城旦”,刑期的劳役主要是筑城和候望寇盗;女的叫“舂”,刑期的劳役主要是舂米。

(2)“劓刑”换成了“笞刑”,规定用竹板击打三百下。

(3)“刖刑”比较复杂,规定应当刖左脚的“笞五百”,应当刖右脚者弃市。也许右脚比左脚重要。

当然,废除肉刑之举也有一些不大妥当的地方,比如扩大了死刑的范围,将该斩右趾(刖右腿)改为弃市,就反而加重了刑罚。另外,笞刑因为笞打次数过多,同样造成不少受刑者伤重而亡,所以班固称其“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之”。后来景帝当政,于前元元年和前元六年(前156年和前144年)两次减轻笞刑,将笞五百先改为笞三百,进而改为笞二百;将笞三百先改为笞二百,进而改为笞一百。并颁布了《箠令》,严格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施刑规则,比如笞打所用竹板的长度为五尺(约今日115厘米)、宽度为一寸(厘米)、末端厚度为半寸(厘米),须削平竹节,用刑只能打屁股,施刑过程之中施刑人不许更换等等,使肉刑的废除真正对百姓有利。

至于原先都是无期徒刑的,也改为以下几种:

(1) 髡钳城旦舂。五年刑期 。 “髡”指剃去头发,“钳”指颈上加铁钳。

(2) 完城旦舂。四年刑期 。 “完”指保证头发完全无损,只剃去鬓发。

(3) 鬼薪白粲。三年刑期 。其中男的叫“鬼薪”,职责是砍伐为祠祀鬼神所用的树木;女的叫“白粲”,职责是为祠祀择米,挑出来的米都得是白粲粲的。

(4) 司寇作。二年刑期。其中男的叫“司寇”,职责是防备寇盗;女的叫“作”,职责是干杂活。

(5) 罚作复作。一年刑期。其中男的叫“罚作”,女的叫“复作”。都是干劳役。

文帝十六年,发生了一件很可笑的事。

有一个叫新垣平的人,把刘恒骗得七荤八素的,可以说是刘恒一生中最不光彩的一件事。

新垣平是赵国人,擅长望气。所谓望气,跟现在的看风水差不多,反正是一种迷信活动。刘恒开始很信任他。文帝十五年,新垣平对刘恒鼓吹说:“长安东北有神仙气,成五彩状,像天子戴的冠冕。臣曾经听说,东北是太阳出发的地方,称为阳谷;西方是太阳降落之处,称为蒙谷。现在东北出了五彩云,这是上天降下的神兆,应当专门建庙祭祠,以回应这个符瑞。”

刘恒果然相信了他,派人在渭水北面建造了五帝庙,每个庙采用一种颜色。所谓五帝,也是古代的一种迷信,他们认为四方中央都有天帝管辖,这些天帝和五种颜色相配。东方的叫青帝,西方为白帝,北方为黑帝,南方为赤帝,中央为黄帝。这种迷信很普遍,每种颜色不但和四方相配,还和季节、音律等相配,形成一套颇为复杂的文化系统,在现代人看来,自然是莫名其妙,没有任何科学性可言。但要了解古代文化,不懂这套系统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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