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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广州的跨国“红顶”商人(3)

洋行之王 作者:刘诗平


柯克斯能继续留在广州的诀窍之一,是与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人私下合作。他们有时将自己的个人货物交给柯克斯,由柯克斯出面售出,同时给柯克斯提供保护。然而,他们一边利用手中权力强迫加尔各答等地的散商接受不利条件买卖鸦片及其他商品,一边又允许柯克斯留下进行“官商勾结”,因此引起加尔各答等地散商的强烈不满。在这种情况下,东印度公司于1787年勒令柯克斯于第二年春天离开中国。

就在东印度公司要求柯克斯离华的同一年,曾在东印度公司驻孟加拉国机构中工作过的约翰?里德,领到了一张奥地利皇帝的委任状;这个土生土长的苏格兰人随即摇身一变,成为奥地利皇帝派到中国来的领事。丹尼尔?比尔紧接着也成了普鲁士驻广州领事,而他的兄弟托马斯?比尔(Thomas Beale)则作为普鲁士领事的秘书留了下来。这样他们就都可以不受东印度公司的管束,自由地留在广州了。

东印度公司将那些可能威胁自己垄断权的散商从中国赶走,但东方贸易的利润促使散商想出各种办法来对付东印度公司的垄断,充当他国领事于是成了他们的“护身符”。1793年,一个叫施奈德(C Schneider)的英国散商以“热那亚最高共和国副领事”的身份,拒绝了东印度公司要求他离开中国的命令;约翰?里德的兄弟戴维?里德(David Reid)则自称是奉丹麦国王之命,以“步兵队队长”的身份居留广州;1794年,一个叫狄克森(Dickerson)的散商,更宣称他是受波兰王朝的保护而来到中国的。1801年,查尔斯?麦尼克来到中国,他与“普鲁士领事”托马斯?比尔合伙后,摇身一变也立即成了普鲁士驻广州的副领事。

从1782年的柯克斯?里德号开始,行号随着合伙人的变化而屡有变更。当渣甸初到广州时,行号为里德?比尔行。就合伙制行号而言,每一个合伙人保持一本单独的资本账,在合伙人永远离开中国时,合伙人之间往往拆伙,提走他们的资本及所积累的利润;但他们常常将这些资金再投到在伦敦成立的行号里,因而广州的资本就这样大量地流向了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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