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一个人的世界(2)

经济思维:以理性融入社会 作者:董志强


让人们有更大的选择的自由

大多数经济学家关于政策的主张,总是与扩大人们的选择机会有关。甚至,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想要知道一个政策的优劣,只需要看看这个政策是增进了人们选择的自由,还是缩小了人们选择的自由,便可给出恰当的评估。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1993—)教授就主张,理性的政策应该增进个人选择的自由,而不是空谈效率或公正等抽象原则。换句话说,评价一项政策时,它是否增进了人们选择的机会和范围,将是比套用效率或公平等抽象原则更具现实性的评价标准。毕竟,选择机会的扩大很容易取得一致的辨识,而效率和公平等抽象原则却不那么容易争辩清楚。

给人们更大的选择自由的政策,可以给人们带来更高的主观效用。比如,若要对贫困家庭进行补贴,经济学家更赞成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货币补贴而不是发放食品券,因为货币可以用于购买任何东西,而食品券只能用于购买食品【严格说来,得到食品券的家庭可以通过“黑市”等将食品券兑换成货币再购买其他东西,但黑市兑换意味着家庭得到的货币价值必然低于食品券的购买价值(也就低于与食品券购买力等值的货币补贴价值)】,所以货币补贴可以比等价值的食品券给家庭带来更多的选择机会,从而是一种更有效率的补贴方式。又如,对于国内户籍和劳动力流动的管制,政治家或许有其出于各种目的之考量,但经济学家大多主张放松这些管制,放松管制意味着人们选择工作地和居住地的机会大大增加,人们将有更多的机会去实现自己所渴望的生活和梦想。

甚至在孩子的教育中,扩大选择机会这一原则也是适用的。茅于轼先生写过一本书《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他谈到了父母总是希望管教孩子,帮助孩子决定专业、婚姻等诸多人生大事,但这样做未必见佳;真要想让一个人更好地成长,最好的途径应该是给他(她)自由。给一个人自由,就是给予一个人选择的机会,这是让他(她)幸福的前提。也许,有人会说,孩子的选择可能是错误的;但问题是父母的选择也不一定就正确。一个人没有理由用一种可能不正确的选择去干预另一个人可能错误的选择;倘若一个人的选择并不构成社会公害,那么限制其选择的自由将始终是不对的。

扩大一个人选择的机会,尊重一个人选择的自由,有时会以牺牲他人的机会和自由为代价,但大多数时候并非如此。大多数时候,不同人的机会和自由是可以同时增加的。若确实遭遇到人与人之间在机会和自由上的冲突,则“平等”就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任何一个人不应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因此我们在这些冲突的时刻应试图促进人们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自由。

理性人的行动目标:效用

效用

一个拥有各种机会的理性人,他(或她)应该选择哪一个或者哪一些机会?显然,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答另一个问题:他(她)的选择目标是什么?

幸福!经济学家如是回答。

的确,追求幸福与快乐,是人的天性。

但,幸福是什么?如何定义幸福?不同人的理解可能各不相同。每个读者朋友都可以对幸福下一个自己的定义。如果翻开哲学家们的各种著作,关于幸福的论述就更多。比如,我自己曾读到的对幸福的最美的定义,是卢梭在《漫步遐思录》中写下的一段文字:假如有这样一种境界,心灵无需瞻前顾后,就能找到它可以寄托、可以凝聚它全部力量的牢固的基础,时间对它来说已不起作用,现在这一时刻可以永远持续下去,既不显示出它的绵延,又不留下任何更替的痕迹;心中既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既不觉得苦也不觉得乐,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到自己的存在,同时单凭这个感觉就足以充实我们的心灵:只要这种境界持续下去,处于这种境界的人就可以自称为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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