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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不停蹄地改革(4)

我们还能住哪儿? 作者:(英)萨拉·格林


尤特马特和同事研究了在鹿特丹社会用房区引进业主自用住房的情况,得出的结论是,试图建立新老居民之间的社会凝聚力是注定要失败的,“拆迁验收是被作为解决新旧居民对垒的社会问题的方案来进行的”,他们发现,“住在廉租房里的许多居民,被认为是对其他居民的滋扰”,而“再建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充满凝聚力的生活环境,而是人们过着自己的生活并避免与其他群体的人们对峙的一个社区”。皮埃尔·吉尔伯特预测与明哥特斯动乱的里昂社区市区重建带来了相似的结果。有着更大的社会流动性的租客,有可能趁着拆迁的机会搬走,而和那些离开的人相似的,有着更不稳定的收入和工作的人入住社区,其初步影响是集中贫困和增加了歧视。这将使得吸引新居民、鼓励维持社会距离的态度更加艰难。

都赫堤和同事完成了一项意义重大的大规模的定量研究,是关于来自1991年和2001年人口普查中英格兰的数据、来自苏格兰的苏格兰纵向研究数据中的社会福祉指数。虽然(在考虑了人口特点后)他们发现当社会出租率在10%到30%之间时结果优于平均水平,而社会出租率超过50%时的结果明显不好,但这还是无法辨别什么样的人群受到了影响。当他们从本地局部的层面看待社会整体时——他们发现更多的证据表明了消极结果。当他们根据土地使用和占有并结合苏格兰邻里统计数据来预测就业水平时,他们找不到可以兼容的模式,这说明还有其他更显著的因素。因此,都赫堤和同事们被迫得出结论,故意混在房屋发展任期以改善社会福利的研究,目前获得的证据不受支持。

租期混合也会产生自己的问题。社会居民抱怨私营业主通过未缴纳的费用份额阻碍改善,而自住业主家庭,不愿意放弃计划的面积,吸引短期租约的流动人口购买。

“所有权混合”的口号已经成为一个重要工具,成为以私有商品房为主的居住小区取代地段优良的社会化住房区的理由。然而,却鲜有经济适用房进入私有房屋小区。社会化住房例外,房产开发商,特别是英国的开发商,如果要开发大的私有住宅区,就必须修建一定量的社会化住宅。但是,虽然按规定这些社会化住宅必须建在私有住宅区里面,却一般都被挤入住宅区的角落里。买房者都不愿意自己的邻居是租房客,人们有这样的观念倒不是什么社会原因,而是由于这样会影响自己房产的价值。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最有名的实例就是英格兰的北牛津的卡兹罗墙,这是一个房产开发商修建了一堵围墙,围墙横跨一条名为牛津路的马路,将其私有住宅和便宜的公寓隔离开来。这堵墙建于1934年,直到1959年3月2日才被拆除。随着社会化住房对社会服务的过度使用以及房产价值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这种偏见只会不断加深。

改善与希望

毋庸置疑,对提升社会住房标准的需求一直存在,尤其是在英国后撒切尔时代,经历了几十年的投资不足后,这一需求便尤为明显。但我们却发现,住房基金的本质和局限性促使新标准正强有力地应用于大规模的私有化和拆迁当中。各地方议会急于抛弃自己难以负担改善的住房,新标准不但没能为改善地方公共房屋出力,反而使其雪上加霜。法定改善目标以强制性手段促使一些地方议会接受了政府勾销累积住房债务的好处,其条件是将住房转让给民间的非营利性住房协会。无论转让与否,住房协会和地方议会的经营规划都越来越多地依靠大规模拆迁。对一些住房迟迟未动的改善计划,只能通过对另一些住房的彻底拆除来实现。这一观点是工党议员琳恩·琼斯提出的,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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