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节 散户亏损的根源(4)

均线操盘稳赚钱 作者:智成


“会买的是徒弟,会卖的是师傅,会空仓的是祖师爷。”可以这么说,一个人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成功的证券投资者,其必备的基本素质不是头脑聪明、思维敏锐,而是要有割肉的勇气。

还有就是,许多人不明白久涨必跌的道理,总以为行情会一涨再涨,股价会一升再升,忽视上涨后下跌的风险,不会及时止赢,落袋为安,最后落得个亏本出局的下场。

(7)没有操作体系,操作比较随意。可以说,大多数散户都没有形成自己一套比较完整的操作体系,并严格运用和遵守。这套体系应该包括战略战术思想体系、操作原则、操作纪律、资金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大部分散户没有这套体系,或者是有这套体系但不执行,随意操作,以听消息、听股评为主,自己的判断为辅,或者虽然是自己的判断,但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冲动的产物。这正是导致散户亏损的缘由之一。

(8)频繁换股。本来通过基本面、技术面已经选了一只好股,走势也可以,只是涨得慢些或者正在作强势整理,便耐不住性子,换成另一只看起来更强势的股。这种慢车换快车的操作必然要冒两种风险:“快车”被你发现时必定已有一定涨幅,随时会回落;“慢车”在经过小幅上涨或强势整理后,随时会拉长阳,抛出后容易踏空。

还有,很多人都认识到高抛低吸、滚动操作可以获得比较大的利润,也决心这么做。可一年下来,却没滚动起来,原因就是抛出后没有耐心静等其回落,便经不住诱惑又换了股,结果得不偿失。

因此,频繁换股是不可取的做法,散户最好操作自己比较熟悉的股票。因为你对这些股票的股性比较熟悉,对其涨跌规律就比较清楚,更容易把握买入卖出的时机。比如在金融股里面,笔者就最喜欢东北证券(000686)。它在金融股里盘子最小,很容易被资金拉起来,股性最活跃。因此,最近这两年它是金融股里面涨得相对较好的股票,2008年操作它,笔者获利丰厚,2010年5月、6月波段操作它,笔者又有获利。

(9)不知疲倦,一年到头总满仓。就年度来讲,股市一年中总是有相对的升、跌、盘三个阶段。在盘整和下跌期间,应空仓或轻仓,可很多股民就是不信这个邪,看着盘面上飘红的股票就手痒,总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也可以买到逆势走强的股票打短差,天天满仓。本想提高资金利用率,可往往一买就套,又不会止损,结果被深度套牢。

其实,能逆势走强的股票是少数,而且在大势不好的情况下,经常是今天强明天就弱,因为它会补跌,所以很难操作。特别是熊市,就一个“跌”字,盘整的机会都很少,更别说升了。你老是满仓,不是自寻死路吗?因此,凡是这种喜欢满仓的股民,不论大户、散户,无不损失惨重。

另外,常满仓会使人身心疲惫,失去敏锐的市场感觉,错过真正的良机。

其实每年只要抓住几次机会,一个时期下来收益就相当可观了,碰上牛市,你抓住一只股票就不得了,几倍收益就到手了!

巴菲特年平均收益才30%就成为了大师,作为普通股民的我们,要求不要太高,或者说不要太贪心。

三、散户亏损的根源

通过以上对人性弱点和对散户操盘特点的分析,散户亏损的真正根源已经不言自明了。

1.功夫不到家却急于求成,盲目频繁操作短线。

短线操作,某些时段的确可以比中长线操作来钱快,还可以隔三差五抓个涨停享受快感,但那是只有顶尖高手才能搞得定的活儿!当然,谁都可以短线操作,但只有顶尖高手才能以此方式持续赢利!散户短线操作,但不赢反亏,那不是吃多了撑的吗?

因此,盲目频繁短线操作的后果就是,越操作越亏损,甚至在牛市也挣不到钱。普通散户一定要清楚,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意做短线的。它不仅要求你在操作技术上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一般的技术水平都不行,必须是在震荡市道中出手操作的胜率达到80%以上,并实现可观赢利的才算过关),而且心理素质要相当成熟老练,能非常沉得住气,能处险境心不惊,经得起庄家的频繁震荡、洗盘、诱空、诱多等多种打击,还要非常果断,并要有自己的判断,有严明的操作纪律。

这是一个相当长的修炼过程,没有三五年的勤学苦练绝对不行。

2.不会在熊市和跌势中空仓,频繁操作抢反弹。

由于喜欢操作,散户们养成了孜孜不倦的习惯,不管上涨还是下跌,不管牛市还是熊市,都是满仓操作,都是天天追涨杀跌。

这样做看似勤快,实则是兵家大忌。真正善战的将军,是很懂得让自己的士兵休整的。不然,时时刻刻处于战争状态,士兵们太疲劳,就会吃败仗。投资者也一样,也需要休整。市道经过长期、大幅上涨后,处于下跌之时,牛市结束进入熊市之后,都是我们休整、保住胜利果实之时。

有张有弛,劳逸结合。我们不要一年四季都想着进钱,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这样,我们就能有意识地学会空仓了。只有学会在熊市中空仓、在下跌市道中空仓,你才可能保住胜利果实。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