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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与信用体系(3)

聚变:中国资本市场备忘录 作者:郑磊


国家金融体制里应该有各种风格和目的的融资工具,银行只是一种秉持稳健风格的企业融资机构,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市场偏好。即使在银根宽松的时期,中小企业也很少成为商业银行垂青的贷款对象。央行出台的调增2008年度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对策,可能惠及不到中小企业,如果让银行自主选择,新增的贷款总量恐怕极少会流入小企业。目前国内银行金融体制和机制客观上都是为大企业设计的,即使监管部门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纯依靠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必然使得多数中小企业被客观情况限制在银行愿意服务的客户群之外。如果只在银行这一类金融机构上做文章,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无疑是缘木求鱼。

2. 小额贷款机构需要松绑

民间金融的兴起是银行金融体系缺失的必然产物。中国经济保持数十年的高成长,其动力主要来自于投资的驱动。这种动力在改革前期主要来自于国有银行,预算软约束导致国有企业和少数有门路的私营经济获得了资金的支持,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基本面。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小而散的情况,也和主要依赖自有资金和民间小额短期融资缓慢积累有关。这和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正好是民间金融活跃地区的规律是一致的。可以说,正是各类形式的民间金融为大多数民营经济体提供了成长的资金支持。

民间金融过去长期无法得到政府的认可,但是民间金融填补了国有银行改革后留下的服务空隙,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也是不能否认的。200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2005年12月27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省平遥县成立,这被认为是民间金融正规化的肇始。此后陕西、四川、贵州和内蒙古又诞生了5家央行推动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3月底,7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约4.7亿元,2008年一季度总累放贷款超过8000亿元,比2007年同期基本翻了一番。截至2007年末,7家公司逾期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为0.63%。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看,目前基本都实现了收益覆盖风险,并实现了赢利。日升隆截至2007年末,该公司实现利息收入581万元,在比照农信社享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实现利润469万元。截至2007年6月底,该公司没有形成一笔有问题的资金,利息回收率在99%以上。农村的小额贷款公司绝大多数都做得非常好,不良贷款率非常低,利润也都不错。在此以后,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支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如2008年5月末,河北省廊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到33家,合计注册资金达到12.95亿元。实践证明,小额贷款试点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如果加强监管,应可以寻求更大的突破。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于正式认可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和地位,但在一些重要和关键方面仍缺乏大胆尝试。比如,未能承认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属性,没有将其纳入银行金融监管体系;规定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主要资金来源在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之外,只可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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