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1975年一场并非“大萧条”的深度衰退

稳定不稳定的经济 作者:(美)海曼·P·明斯基


在1946—1966年这段短暂的稳定时期内,也存在对充分就业的轻微偏离,但这要么归因于那些认为需要财政调控的人(传统的凯恩斯主义者)进行调节的错误,要么归因于那些认为不需要进行财政调控的人(正在出现的货币主义者)去控制货币供给的错误。在分析问题和提出政策建议上存在竞争的两个学派都认为,在一个具有复杂金融体系的经济中,存在一个正在运行的经济过程先是推高通货膨胀,然后导致金融不稳定性。

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没有发生金融危机,这期间的经济理论拘泥于主流经济学家的看法,他们认为应该允许合理的金融不稳定性的发展,所以美联储行使最终贷款人职能的必要性就被忽略了。结果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的标准经济理论没有对美联储和财政当局关于如何以及在何时行使最终贷款人职能来阻止严重的危机的发展,如何最小化干预对通货膨胀水平的负面影响,提供任何指导原则。

最终贷款人责任的一个方面涉及,当危机变得明了和急迫时能够采取紧急行动。这包括将私人债务替换为联邦储备的债务以及通过美联储或其他机构吸收私人损失的操作。需要采取这类行动是断断续续的,自1965年以来共采用了六次这样的干预。美联储作为最终贷款人的第二个方面就是从保险人的权利转到需要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而谨慎的行为行事。如果最终贷款人同意在出现问题时来收拾残局,它就有权利和责任控制并阻止可能引起或恶化金融危机的商业惯例。

由于当时认为大萧条要归因于1929-1933年过度的股票市场投机和标准抵押贷款的短期性,作为大萧条的结果,美联储控制股票市场的保证金要求,而且出现了分期摊还固定期限抵押借款。[ 参见Debts and Recovery, 1929-1937(New York: The Twentieth Century Fund, 1938)。]近几年,我们观察到许多银行业和金融领域的变革。对于那些正发生在金融业务中的变革,尽管当局还没有理论确定这些变革是会增加还是减少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性,但这些变革已得到默许。[ Paul Meek,(New York: Federal Reserve Bank, 1982)。另参见Thomas J. Cahiil and Gillian G. Garcia, Financial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Stanford: Hoover Institution Press, 1982) ]

在缺乏这样一个理论的情况下,当局漠视银行经营从资产管理向负债管理的演变,也没有看到具有投机性债务结构的金融机构大幅增长的重要性,这种投机性债务结构使银行深陷其中,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便是如此。当今流行的经济理论认为市场是稳定的和有效的。这给美联储施加了压力允许金融业务按照“市场力量”去发展。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占了上风。[ 1984年伊利诺斯大陆银行破产和随后的国有化使人们对银行业要求更多的放任和更少的监管的呼声暂时减弱。]

在美国中央银行业不仅包括美国联邦储备银行,而且包括像联邦储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货币监管署这样的各类监管机构,也包括私人银行银团。如果这个复杂组织要阻止和控制金融的不稳定性,那么它的行动必须受到一种经济理论的指导,该经济理论应认为金融不稳定性是资本主义经济中金融市场运行的结果。除非一种理论能够说明在什么条件下某种现象会发生,否则这种理论不会给控制或消除这种现象以任何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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