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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怎样理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六对关系(1)

调查三农 作者:许宝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始在江苏省试点,2004年全面推开,2005年巩固发展,已取得了可喜成绩,受到政府、社会、农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实现了“三赢”。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际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总是因各地不同的运行方法、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水平而层出不穷。要使这项制度长期、有效地坚持下去,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

笔者就政府组织引导,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费参加,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在县域范围内实施农民看病“一卡通”,计算机管理,无审批程序,即诊即报,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支付业务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矛盾、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系1一卡通与农民择医自由度

所谓“自由择医”,就是参合农民持有效的合作医疗证件,可在县域范围内自主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也称“一卡通”),不受逐级转诊制度的约束和限制。这样做方便了农民的就医和医疗需求,提高了农民参保积极性,也防范了一些因盲目截留病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以县为单位”的“一卡通”试点,收到很好的效果,但也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

农民择医自由度大了,“一卡通”方便了群众,到哪里都能看病。而医疗单位则失去了对医疗费用控制的自主性和自律性。传统合作医疗是以乡镇为单位的管理模式,资金是自筹自用,超支自补自贴。因此,乡镇医疗机构有主动控制费用增长的意识,层层审批,级级把关,否则,入不敷出,就要承担亏本的责任,经济上就有损失。这对经济不富裕或比较困难的乡镇卫生院来讲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但群众就医自主权受到极大限制,故传统合作医疗无生命力。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卡通”的试点,合作医疗基金是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不承担超支责任,因此,在“经济效益”观的支配下,促使短期内门诊病人、住院病人费用都有较大幅度提高。这里有合理业务增长,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刺激医疗消费,但也有过度服务和过度消费等问题。过度服务是指定点机构受利益驱动,过度提供与病人病情不相称的医疗服务,如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过度消费是指参合农民盲目选择大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接受一些不需要、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服务。这样不仅导致农民自付费用有所提高,引起参合农民新的不满,影响次年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而且基金使用也呈明显上升趋势,长期下去,势必带来基金使用风险。

面对这样的新矛盾、新问题,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一是积极探索单病种费用控制制度。二是进行“三合理”教育和检查,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教育、规范和检查中提高医疗机构的自律性。三是实行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物价、价格等消费指数,规定每年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增长幅度,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增幅均控制在10%以下,以低于GDP的平均增幅为度。对严重失控,屡教屡犯的定点机构应严格检查,必要时取消其定点机构的资格。

关系2基金大量“结余”与参保农民享受不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于传统合作医疗的筹资渠道,始终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所筹资金的大部分也来自各级政府,这是强制性的。而对农民则强调自愿的方式。基金筹集上有保障,在支出使用上,按照各地制定的《管理办法》实行。但在制定这个办法时,从不同的指导思想和利益出发,以及测算水平,造成报销比例上有很大差别,仅从住院报销上说,有“0”起报,有“300元”“500元”起报,各报销段比例亦有很大差别。在农民合理医疗消费上,有1万元报5000~6000元的,而有的报2500~3500元;有2万元报1万~12万元的,而有的报7000~8000元;有的报销封顶线控制在2万元,甚至更高,而有的仅报8000元,其余都自理。这样明显的差别,使基金出现大量结余的不合理现象,一般都在25%~35%,甚至更多。这样会产生几个后果,一是“基金结余”使农民的合法合理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应得福利,农民不满意;二是基金大量结余,容易给地方领导错觉,以致误导,认为基金够用了,甚至用当年结余冲抵来年拨款的现象,减轻属地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基金大量结余,会给管理机构产生非分之想,想方设法将基金用于编造出来的什么“服务”上,偏离“保大病、防致贫”的方向,实质上是削弱基金的功能。更有甚者,公然将基金挪作他用,这将是不能容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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