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与老板合作的原则(2)

丙方的观点 作者:王志纲


假设我们与10个老板打交道,其中4个动机不纯或品行不端,也就是说,没有信用,那么,还有6个可能是志同道合者。我们通常的做法是毅然决然、干净利落地终止与前者的关系,全力以赴地帮助后者推进项目,即便因为主客观等诸多因素,这后面的6人之中最后只有两个人的项目获得了空前的成功,我们在行业中、在市场里也可以站稳脚跟。

说来可能很少有人会相信,10年来,我们与客户签订的都是君子协定,我们从未因具体的项目与客户打过任何官司。

客户也不可能到法庭起诉我们,因为我们提供的服务在前,而客户的付款在后,故其断无诉讼我们的理由。所以我才敢讲,这么多年来,只有老板们欠我们的,而我们从不欠老板的。

为什么我们从不愿意与客户就具体的合作事宜诉诸公堂?是因为我们的算账方式不同。我历来强调合作要讲缘分,工作室有一条生存法则就叫做“缘分原则”。

所谓“缘分”,实际上是一种同气相求、同声相应的极为默契的状态,是一种同频共振的心理认同。我始终坚信,项目要成功,双方必须真诚合作,不能互相猜忌。

如果大家都闹到公堂之上了,说明彼此缘分已尽。即便法官大人判令我们胜诉,彼此感情都伤了,如何再合作?这就像两口子闹离婚,对簿公堂,法官大人判决“不准离婚”一样,感情都出现裂痕了,这日子如何再过?

策划,尤其是战略策划,不是做产品,不是做贸易,也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无所谓双方感情好与不好,是否认同。

它是出售思想与智慧的,只有先营造一种祥和、融洽的气氛,才可能培养出一个健康的好宝宝。所以,我历来认为,与其双方痛苦地捆绑在一起,不如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我们不与老板纠缠不休,还因为我深知老板都是经济动物,在他们眼中只有永远的利益而无永远的朋友或敌人。我们与其就一个合作事宜争执,还不如果断地扔掉,马上投入全部的精力去做别的项目。

别的项目成功了,那些自以为是或者玩小聪明的老板们自己会后悔的。前几天,一个老板来访,开口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不起,王老师。以前我们双方合作的项目没有走完,虽然原因很多,但经过这几年的思考,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当时没有理解工作室的整体战略构思。

我今天登门拜访,是真诚地负荆请罪,希望我们双方还有合作的机会。”

如果这几年我们还停留在以前的水平,或者说我们已经被市场无情地淘汰了,那么,这一幕就永远不可能发生了。说来令人难以置信,我们以这种算账方式走到今天,最后尴尬的都是老板。几年前,我们有一个客户,最早是做酒店、装修的,后来才转做房地产。刚接触时,这位老板虽然不善言辞,但为人非常谦和、礼貌,坐车时,他会抢着为我开车门。

在我们最初的交往中,他总是以学生自居,经常让我很感动。

后来,这位老板在我们的帮助下,终于一举成名天下知,我们的合作一直不错。两年前为了实现快速扩张的梦想,这位老板的步子迈得很大,又利用关系圈了一块很大的地。

但因宏观政策的调整,这个项目只得滞后推进。但我们的报告已提交,他们也没有异议

。为了减少损失,这位老板性格中的另一面暴露出来了,找了各种理由不付约定的款项,手下的项目总监向我诉苦,我一笑置之,说算了,难道要和他对簿公堂?后来,我们的主战场转向城市经营,那位老板发现我们又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并且做得风生水起,也很想在此领域分一杯羹,但他实在不好意思当面对我说。看来,我们算账的方式还是对的,永远把不好意思扔给别人,我们永远都是债主,这个感觉,我认为很棒。原则之二:绝不跟任何老板或其他人做阳光外的交易1997年,工作室由广州迁往深圳。那时正是“点子”、“策划”红遍神州大地,策划人“激情燃烧的岁月”。

广告公司、代理公司、公关公司、营销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等纷纷扛着“策划”的大旗,一时间,名门正派、游方和尚、江湖术士、甚至巫婆神汉,熙熙攘攘,你方唱罢我登场,热闹非凡。

有一天,深圳的几个人找到我的助手,对他说:“你们知不知道,很多人想找王老师而找不到?”

“王老师满世界地做项目,行踪不定,神龙见首不见尾,所以找不到。”助手说。“他们找不到,但我们却能。你知道为什么与工作室及王老师的名气相比,你们的业务量并没有成几何级数增长吗?”他们又问。助手说:“王老师做事认真,每个项目都要亲自操刀,时间、精力都有限,再多的业务也只能做那么多。”“错了。王老师做不过来,可以整合别的专家加盟,只利用王老师及工作室的名声、影响力就可以了。耐克鞋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关键是要转变思维方式。王老师不是常说,思路决定出路吗?”

对方的口气坚决而肯定。他们接着说:“不知道工作室是否知晓深圳道上的规矩?”“什么规矩?”“什么规矩?

每一个项目,中间人提成10%~20%。广告也好,代理也罢,甚至贸易,任何需要中间人的生意,都是这样。只要王志纲老师愿意给我们这些中间介绍人回扣,哪怕只有5%,那么,全中国的生意都是你们的。”

他们终于亮出了底牌。助手问:“要是我们不愿意呢?”“在商言商。全国各地的人都来深圳找工作室、找王老师,但找不到,我们这些钻天打洞之人却可以,这就是市场需求。如果他们通过我们找到工作室,签订了合同,而我们又一分利都没有,我们为什么要帮他们找?无利不早起。如果工作室不愿意给我们提成或回扣——当然前提是项目谈成,那我们就只能告诉那些跑到深圳找王老师的老板们说王老师不在深圳,出去了——即便王老师没有出去我们也会这么说,并且介绍他们去找别的策划公司。”他们说得似乎合情合理。助手一听,急了,急忙跑来告诉我,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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