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所谓抗税案(5)

监督札记 作者:唐成


张德才说王处长打招呼不能不办。

洪凯歌说王处长的话又不是圣旨,法律不是儿戏,对的就执行,不对的就应该顶回去。

张德才、黄正华说不敢。

洪凯歌说案件侦查权、逮捕权、起诉权都在检察长手里,检察长认为可以逮捕就逮捕,不应逮捕就不逮捕,即使是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不同意检察长的意见,检察长还有权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待上级业务部门的态度也是一样,检察长认为不正确的可以当面顶回去,也可以不予理睬,还可以向上级领导反映。如果明知上级业务部门的意见是错误的,检察长却不敢当面驳回,又不向上级领导反映,仍然按错误意见执行,那就是检察长的错。

张德才连声说是。

闲话少扯,进入正题。洪凯歌向与会人员介绍来意,最后希望大家配合。

没有人反对。

“那好,我带来了一个案件,想与在坐的各位专家进行探讨。”洪凯歌从提包中取出一封信。

是赵家桥镇王珍英抗税案。

众人愕然,怎么想起这起案件?

洪凯歌说:“我知道张检察长有顾虑……但我想知道,检察院在决定逮捕和起诉被告人王珍英时,知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真实情况?”

张德才说知道,王珍英有点冤。

众人跟着附和。

“好,既然你们知道王珍英有点冤,为什么不向市院领导报告?”洪凯歌眼睛盯住张德才,“你身为检察长,有权决定逮捕或不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可是你为什么不坚持原则?这种错误完全可以避免,为什么你们做不到?”

张德才承认,没有坚持原则,怕得罪领导。

副检察长明华品当起事后诸葛亮,说这个案件他知道,在讨论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时候他提出过反对意见……被告人既没有抗税的故意,又没有抗税的行为,不能逮捕。

事实却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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