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部分(5)

I:无辜 作者:(美)苏·格拉夫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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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办公室逗留到了午夜。关于伊莎贝拉·巴尼的资料放了满满两箱,每箱足有四十多磅重。当我把两箱文件从劳尼那里拖回我自己的办公室时,几乎快要虚脱了。显然这么多资料一个晚上是根本无法看完的,因此我决定干脆慢慢来。劳尼刚才没跟我开玩笑,这些文件的确非常乱。根据文件清单的记录,第一个箱子里应该存放着警方报告的复本、审讯笔录、劳尼在向圣特雷萨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时提出的诉状,另外还包括全部的抗辩、回复以及反诉。我无法确定箱子里的法庭记录是否完整。看着眼前堆积如山的各类文件,我根本不知该从何入手。

第二个箱子里的文件应该包含莫利·肖恩的所有报告、多次取证过程中获得的宣誓书和证词副本,以及几份旁证。这些东西大多派不上什么用场。我发现一张莫利约谈过的证人名单——从今年六月一日起,他就开始从劳尼这儿按月领报酬了——但是我并没有发现多少与之相应的谈话记录。看起来他好像给这张名单上半数的人都发了传票,不过其中的大部分都已经在刑事法庭上作过证。我还发现一个文件夹上夹着八张法官签了字的传票和送达书,但上面依然没有陌生的证人名字……除非别的什么地方还散落着其他传票的副本。我从一张便笺上得知,劳尼先前所说的那个线人名叫柯蒂斯·麦金太尔,这个人的电话已经停机,文件上记录的最新地址清单上也完全找不到他的踪影。我做了一下笔记,决定按劳尼的要求把他作为第一个调查对象。

我粗略地翻看着问讯记录,不时做几条笔记。和玩拼图游戏必须先熟悉盒盖上的图案一样,调查工作首先要熟悉事件的细节,这样才有可能把各个拼图块聚拢在一起,直抵最后的真相。我知道这次我不可避免地要重复一些莫利·肖恩已经做过的调查工作,但我认为他用的方法有点笨,面铺得太大,效果却不一定好。这次如果我采用“外围推进,步步进逼”的方式也许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效,我想至少在那些看似敏感的地方肯定会起作用。我不知道怎样去探寻文件中遗漏的部分,不过在看完箱子里的所有文件之前,也许我应该把里面的东西重新清理一遍,把文件按清单上的次序整理好。莫利的调查似乎没有什么成果,因此除非有什么新线索出现,否则他的调查报告我可以忽略不计。他也许把最新的文件都留在家里或者是办公室里了,就像我在案件调查的初期阶段经常做的那样。

事件的大致经过和肯内斯·沃伊特刚才叙述的差不多。伊莎贝拉·巴尼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凌晨一点到两点之间遇害,一颗点三八子弹穿过前门上的猫眼击中了她。弹道学专家称此为“近距离射杀”。凶手在伊莎贝拉的眼睛贴近门的时候开枪,猫眼此时正好起到了枪管延长体的作用。一部分被炸裂的木片随着子弹冲向伊莎贝拉,肯定还会有一部分反弹到杀手身上。在报告的附录中,弹道学家指出:在近距离射击的情况下,弹头爆裂时很可能有炸裂物弹回枪管,堵住枪膛,这时能不能继续发射子弹就成问题了。我跳过了这段文字的其余部分。

枪火使猫眼内的木头残留了一些烧焦的痕迹。报告指出,火药的残渣遍布在猫眼内和猫眼两侧的大门上,门面上绝大部分的区域被弹头爆裂所产生的压力震碎了。根据从枪口取出的小号铅弹和蓝色塑胶弹头的残片可以判断出凶手使用的是“格雷瑟安全弹”。这是一种小型的高效能子弹,铅弹外包了一层铜壳,前端的弹头部分是用塑料制成的。当子弹射入人体这种高水分物质时,塑料弹头和铜壳会齐齐地从子弹上脱落,中间的铅弹会迅速地朝四周发散,积聚的压力会转移到人体上,给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由于爆裂后的子弹碎片小巧纤细,能量释放得非常迅速,而且这些碎片最终大多会停留在人体内,因此被称为“安全弹”。近旁的人不会被穿透身体的碎片所误伤。另外,因为“安全弹”可以穿透表面坚硬的物质(比如说头盖骨……),因此子弹被反弹到其他地方的可能性也非常小。真是天衣无缝啊,我在心里暗暗慨叹,看样子凶手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

病理学家在报告中写道:子弹连同金属和木片的碎屑一起射入了被害人的右眼。用专业术语撰写的尸检报告也证实了尸体的软组织上留有弹药残片。即使我只是粗通解剖学,也能从报告中得知被害人几乎是在瞬间死去的。她遇害时应该没有什么痛苦。一般说来,当人体的机能停止运作相当长时间,神经系统还会有疼痛感。

作为一名私人侦探,阅读其他同行撰写的调查报告,我总觉得漏洞颇多。我抛开杂念,开始仔细地研究起X光片和尸体的照片来。在心无旁骛的时候,我通常会达到最佳的工作状态,但自我隔绝也并非没有风险,把自己封闭起来有时也会意味着失去自我。我的面前放着十张彩色照片,每张照片呈现的都是血肉模糊的尸体。我告诉自己,这就是死亡。现实中的凶杀现场就是这个样子。我遇见过形形色色的杀手——有的言语温和,有的亲切友善,也有的彬彬有礼——你根本无法相信他们就是杀人狂徒。死者再也无法言说,但生者却还有机会为自己辩护。他们为自己辩护时常常振振有词,令人无法辩驳,因为唯一能指证他们的人永远不会再说话了。伊莎贝拉·巴尼用罪犯留在她身上的致命伤口——那具残破不全的尸体留下了自己最后的证言。我把照片放进信封,接着翻看起一份丁克·乔丹送给劳尼的文件副本来。

丁克的全名是丁斯莫尔。他喜欢让别人叫他丹尼斯,可是没人这么做。他已经五十多岁了,为人呆板无趣,是那种毫无活力,幽默感和口才都很糟糕的老头。作为公诉人他是称职的,但没有一点想象力。他做法庭陈述时语速迟缓,用词僵化,就像拿着放大镜诵读《圣经》一般。我曾经见过有次他在为一件重罪案做结案陈辞时,两个陪审员打起了瞌睡,其他陪审员更是几乎昏睡过去。

戴维·巴尼的律师是个名叫赫伯·福斯的男人,我对这个人一点也不了解。劳尼说他是个笨蛋,但能够让戴维·巴尼出狱,他一定很有一套。

虽然凶案发生时没有证人,凶器至今也没被找到,但有证据表明巴尼在案发前八个月买过一支点三八的左轮手枪。他声称劳动节①前的那个周末,他们在家设宴招待从洛杉矶来的老朋友唐·西格和朱丽·西格夫妇时,那把枪从他的床头柜中不翼而飞了。当被问及为什么没有去警察局备案时,他辩称自己早就和伊莎贝拉商量过了,但伊莎贝拉不愿让自己的客人面临偷窃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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