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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首长尊严的艺术(1)

参谋助手论:为首长服务的艺术 作者:王怀志


尊严,这个词很神圣,又很寻常。

尊严就是尊贵和庄严的意思。它的外在表现,是一个人可尊贵的身份和显赫的地位;它的内在要求,是一个人应有的自尊心和基本的人格。尊严是实现自我价值进而也是实现社会价值的自然要求。尊严又是维护个人权益进而也是维护他人权益的重要内容。因此,尊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一个人是否具备了应有的尊严,并不取决于他的主观愿望,而是由下列诸条件所决定的:第一,他的社会地位的尊卑;第二,他拥有物质财富的多少;第三,他对社会贡献的大小;第四,他在公众中威信的高低。当然,对尊严的取向,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标准。在一些人看来他很有尊严,而在另一些人看来,他却毫无尊严。但无论如何,一个人只要切实具备了上述条件之一,他也就具有了相应的尊严。

尊严对人生和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一个人的尊严受到损害,就是对这个人的人格的污辱和价值的贬损。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纪律的力量常常表现为对某些人从尊严上加以制裁,如行政处分、党内处分、降职降级,等等。受到了纪律的制裁,他也就失去相应的尊严,也就被人看不起。如果忍受不了,他就可能失去生活的勇气或者丧失理智,变得残忍,无目标地进行报复。另一方面纪律又常常表现为对某些人从尊严上加以鼓励。立功、受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等。获得了荣誉,他也就获得了相应的尊严,被人们所尊重。具有尊严的人在生活中会变得更加伟大和高尚起来。

尊严虽然具有客观性,但必定渗透着巨大的人为力量,并且显示出诸多奇妙的特色。例如,有的人表面很有尊严,但内心却相当空虚;有的人当面受人尊敬,背后却让人看不起;有的人的尊严是实践中自然形成的,有的人是职务所赋予的。

军队中首长的尊严格外重要。因为他要指挥千军万马,要打仗,要令行禁止。无论谁当了长官,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尊严,而且不可侵犯,官越大,越神圣。对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为了维护首长的尊严而制订的。最简单的例子,条令上规定,任何军人,见到上级领导,都必须敬礼。这就是维护首长尊严的具体体现。同时,我们也会发现,一个人一旦担任了一定的首长职务,他对自己的尊严也就特别珍视和爱护。如果受到损害,是不能容忍的。

作为秘书,每天工作在首长身边,在维护首长尊严问题上有着特别的意义和要求。除了那些普遍遵循的原则外,还应注意下边这样一些细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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