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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丰创办:广州的岁月(6)

百年利丰(第二版) 作者:冯邦彦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民众称为“四民”,排序为士农工商。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经过洋务运动,商人地位大大提高,城市中绅商阶层兴起,各种以商人行会为主导的善堂纷纷成立,20世纪初广州就出现了著称一时的“九大善堂”。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变,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思想在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城市得到广泛的传播,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也开始活跃在历史舞台上。在这种背景下,清政府为挽救皇朝免于覆灭,推行自上而下的新政,奖励工商业发展,如1903年成立商部(其后改为农工商部),颁布《商人通例》、《公司律》、《奖励公司章程》和《奖给商勋章程》等,各省也相应成立掌管工商业的机构,如掌管农工商业的劝业道、商务局等。通过立法和奖励,开始否定历数千年不变的“贱商”传统,工商业者的权益和地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冯柏燎正是在这种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创建利丰的。

1904年,冯柏燎回到广州后,遇到了李道明,两人立即成为志同道合的商业伙伴。李道明是一位传统的中国商人,家境殷实,在广州设有一家名为宝兴瓷庄的瓷器商店,专门销售来自江西景德镇、岭南地区以及全国其他地方的精美瓷器,生意颇具规模。冯柏燎返回广州初期,便是在李道明的宝兴瓷庄工作,职务是出口部经理。由于他对工作极为认真、负责,并且通晓英语,获得李道明的信任,两人建立起深厚的友谊,这为日后利丰的创办奠定了基础。

当时,英资洋行垄断了中国绝大部分的进出口贸易。冯柏燎认为,中国的商业机构,在社会联系及对本地产品的熟悉程度等各方面都比外国公司优胜,如果在语言沟通方面没有问题,由中国人经营中国出口商品,一定会比外国公司做得好。他觉得自己通晓英语,经营这样一家贸易公司完全没有问题。他决定不为外资洋行做事,而是和它们竞争。冯柏燎的想法得到了李道明的支持。两人决定合伙创建一家华资贸易公司,由李道明“打本”(即出资),冯柏燎具体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

1906年11月28日,冯柏燎与李道明合资,创办利丰公司(Li&FungCo),店铺就设在广州沙面隔河相对的岸边,即今日的六二三路188号。其中,冯柏燎占51%权益,李道明占49%。公司的名称,则由李道明的“李”和冯柏燎的“冯”两字的谐音“利”与“丰”组成,寓意“利润丰盛”。冯柏燎与李道明创办利丰,是试图以纯华资的做法,直接主理中国货品的采购及外销。这成为中国第一家由本地华商直接从事对外贸易的华资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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