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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片为何屡屡得奖?(7)

你的,大大的坏 作者:周黎明


这么说是不是表明美国人都很大度,不在乎人家说坏话?也未必。人都爱听好话,“忠言逆耳”是理论上站得住、实际上行不通的大道理。《时尚女魔头》拍摄时,时装界所有名人均拒绝上镜。这么爱出风头的行业,居然没人想沾电影的光。大家心知肚明,这个所谓的虚构故事是以真人为基础的,而这真人便是Vogue主编安娜·温图尔(Anna Wintour),是个得罪不起的人,除非你不想在这圈子混。

安娜的反应又如何?她身穿普拉达参加了影片的首映式,还大谈影片极具娱乐性,斯特里普的表演如何精彩。“任何有助于时装行业,让它有趣风光的,对咱们行业都是有利的,我会百分之百支持。”这话有着很高的技术含量,言下之意:“丑化我没关系,只要对整个行业有利,我愿意牺牲自己”,结论:多么高尚的品德,多么大度的气概!诚然,她私底下一定咬牙切齿。据陪同的好友透露,她看完影片便窃窃私语:“这片会马上落画,直接进入影碟市场。”这是她的诅咒,只是咒反了。

《穿普拉达的女王》不是传记片,原作属于小说,理论上安娜女士生气归生气,打不赢官司的。当然,搁在中国,连小说也会写出官司来,现实人物哪管你虚构不虚构,会积极对号入座。相对于小说,影片刻意淡化了原型,我想不是因为害怕安娜,而是觉得没必要——这位时尚皇后对于电影观众不见得有多大知名度,起码远不如扮演者斯特里普吧。斯特里普决定不模仿安娜的英国口音,不模仿她的举手投足,连着装造型都另起炉灶,仅保留了小说中米兰达的一些口头语,也不知这些是否抄袭人物原型。按照斯特里普的说法,影片没有小说那么刻薄,或许这是安娜大度的一个原因;但反过来,影片的影响力大于小说,对于那些一知半解的观众,安娜·温图尔就等同于米兰达·普里斯特利。(有趣的是,小说甫出版,纽约的女性书评人多半谴责作者忘恩负义。)

马克和安娜的低调回应和高调大度,在我看来主要是社会环境决定的。这事如果发生在专制社会,他们作为当权者岂能容忍这般侮辱?采取法律手段都算是文明的了,说不定让作者生不如死,更不会有电影版问世。说到这里,看官会问:难道言论自由就得保护各种不实之词、甚至造谣诽谤吗?其实,一切都是相对的,言论自由多了,造谣诽谤的空间也会相应扩大;反之,若是杜绝造谣诽谤,正常言论也会紧缩空间——一切在于分寸。美国的惯常做法是,名人享受的言论保护要少一些,其内在逻辑是,你是名人,前提就是有很多人关注你、谈论你,你当然无法保证所有谈论都是正面的、赞美的。况且,法律不能左右人家的评论,以前有一个例子,说你骂美国总统是笨蛋、混蛋都没问题,因为那是你的评判。但你不能骂他是小偷,因为那属于事实陈述,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他偷了东西,否则那就是诽谤。当然,一般人说政客是小偷,并非指偷了钱包什么的,而是盗窃信任等抽象的东西。

严格说,上述两部影片都不能算传记片,只能算是取材于真人真事。传记片的标准是尽量完整呈现人物的一生或者一生中的关键时期。电影业对传记片的真实性要求略高些,但也不尽然。影评人罗杰·伊伯特在为《黑罪风云》(The Hurricane,又译为《捍卫正义》,1999)辩护时说:“从故事片中寻找一个人的真相,就如同从宠爱他的奶奶那儿了解真相……该片不是纪录片,而是一个寓言。”这部关于拳击手鲁宾·卡特的影片在很多地方改动事实以美化主角,包括把他的对手描写成有种族歧视倾向并以此赢得比赛,结果惹起争议,最终庭外和解,估计赔了一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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