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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的家世》第四章 训练(2)

狗的家世 作者:(奥)康拉德·洛伦茨


但在这之前,我想先简单阐述一下训练狗的一般规则。首先,是关于奖励和处罚的问题,认为后者比前者更有效就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关于犬科动物的训练,尤其是“室内训练”,如若没有处罚,效果会更好。对3个月左右的幼犬进行“室内训练”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它第一次到你家的几个小时内,随时盯着它的排泄情况,它一旦有要排放液体或固体的“犯罪”意图,就立即打断它并尽快将它抱到外面去,总是让它在同一个地方大小便。当它按要求做的时候,记得赞美和爱抚它。用这种方式训练小狗,它不久就会知道你要表达的意思。如果能定期把狗带到外面去,那么你很快就没有清理脏物的困扰了。

最重要的是,主人应在狗犯错之后尽快实施惩罚。狗犯错几分钟后,再去打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它已经无法理解其中的关联。只有那些“惯犯”,才会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会有迟来的惩罚。当然,凡事都有例外。我的一只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杀死了我新收养的动物,我用动物的尸体狠狠地打它,让它意识到它犯下的罪行会有相应的处罚。对某一特定对象的厌恶,比对某一行为的反感,更能让狗印象深刻。接下来,我会用具体的案例来说明“预防性惩罚”能够给狗灌输家庭伙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思想。

其实,试图通过惩罚灌输给狗顺从的意识是大错特错的。同样,如果狗在散步过程中因闻到某些猎物的味道而跑开的话,事后你再殴打它也是愚蠢至极的行为。殴打可能会使它对此印象深刻,不再随便跑开,但也可能使它将惩罚与接下来回家的行为联想起来。对付擅离职守者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它刚要离开时就快速地用东西击打它。击打必须出其不意,最好别让它知道这晴天霹雳的一击是来自主人之手。动物对于毫无防备的突然疼痛,记忆尤其深刻,而这一方法的额外好处就是不会让狗对主人的手产生恐惧。

对孩子和狗实施体罚时应该采用相同的原则,即:执行者应该总是同一个人,而且这个人必须是真心地爱这个犯错者,自己在惩罚犯错者的过程中可能会更心痛。惩罚的等级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狗对惩罚的敏感度大不相同,对那些神经高度紧张、极为敏感的狗来说,轻轻地拍打对它们造成的影响也许比那些强壮的狗受到严厉殴打时的影响更大。身强体壮的狗一般感觉非常迟钝,空手打它无法使其感到疼痛,除非打在它的鼻子上。我的德国牧羊犬--提托的身体非常健壮,常常在玩耍的时候把我撞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这个时候,即使我对它拳打脚踢,或在它紧紧抓着我的胳膊时狠狠地将其甩到地上,它也不会有什么反应,反而将这种粗暴的对待视为一项盛大的游戏,让它试图进行更加残酷的“报复行动”。相反而言,如果我惩罚一只极为敏感的狗,那么即使是最轻微的拍打也会让它尖叫不已,闷闷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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