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教育大师谈》第五章 职业(10)

中国教育:大师谈 作者:蔡元培


第六节 商贾

商贾之本务

商贾之道德

商贾亦有佣者与被佣者之别。主人为佣者,而执事者为被佣者。被佣者之本务,与农工略同。而商业主人,则与农工业之佣者有异。盖彼不徒有对于被佣者之关系,而又有其职业中之责任也。农家产物之美恶,自有市价,美者价昂,恶者价绌,无自而取巧。工业亦然,其所制作,有精粗之别,则价值亦缘之而为差,是皆无关乎道德者也。惟商家之货物,及其贸易之法,则不能不以道德绳之。请言其略。

正直

正直为百行之本,而于商家为尤甚。如货物之于标本,理宜一致,乃或优劣悬殊,甚且性质全异,乘购者一时之不检,而矫饰以欺之,是则道德界之罪人也。

信用一失受损无穷

英国商人之正直

且商贾作伪,不特悖于道德而已,抑亦不审利害。盖目前虽可攫锱铢之利,而信用一失,其因此而受损者无穷。如英人以商业为立国之本,坐握宇内商权,虽由其勇于赴利,敏于乘机,具商界特宜之性质,而要其恪守商业道德,有高尚之风,少鄙劣之情,实为得世界信用之基本焉。盖英国商人之正直,习以成俗,虽宗教亦与有力,而要亦阅历所得,知非正直必不足以自立,故深信而笃守之也。索士比亚有言:“正直者,上乘之策略。”岂不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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