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红楼启示录》二、宝玉与黛玉的见面(4)

红楼启示录 作者:王蒙


《红楼梦》里的爱情

在中国古典文学作品中,绝少看到那种对于爱情的自由的、饱满的、酣畅的描写,绝少看到对于爱情、对于女性的赞美与推崇。当然,有很精彩的欲说还休的伤春、单恋、相思或一时的感情之波的描写,诸如李商隐的“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晏殊的“油壁香车不再逢……山高水远一般同”……有很深挚感人的悼亡诗。《诗经》《乐府》中有一些比较健康的爱情诗,“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毕竟失之于简单。《牡丹亭》中的爱情能够跨越生与死的界限,强烈则够强烈了,内涵却并不丰满,无非是伤春怀春的相当原始的情爱情欲。《西厢记》写得文字极美,却亦轻薄,流露着艳趣,与其说它对爱情的态度是审美的不如说是游戏的。古典小说的爱情描写更差,《三国演义》里的人物不谈爱情,一位领导同志20世纪50年代60年代还常以此做例子做依据,论证爱情并非什么“永恒主题”(可见“样板戏”里无爱情也不是事出无因呀)。《西游记》里的爱情则是妖精与猪八戒的专利。《水浒传》里的爱情与淫妇是同义语,而英雄豪杰中的许多人——武松、杨雄、宋江——都是有手刃淫妇的光辉记录的,只有林冲,似乎对自己的妻子颇有感情。其他一些话本、戏曲作品中,则把爱情题材纳入道德伦理范畴特别是女性的即《女儿经》的道德范畴。《金瓶梅》的性描写不论如何放肆大胆,那种把爱情特别是把性爱视为一种淫荡的恶德的基本的否定倾向,与“三言”“二拍”之类并无区别。

从这方面看,《红楼梦》的爱情描写与爱情观就特别引人注目。在《红楼梦》中,爱情不再是单纯的男性与女性的相互吸引、戏弄或家庭伦理义务,爱情也不再只是邪恶的同义语。在这本书里,爱情是这样地充满了生活的具体内容,爱情弥漫在生活中,生活充溢在爱情里。爱情拥抱着整个的生活,而生活又主宰着规定着爱情的形式、内容、走向与最终结局。这样,爱情是爱情,是性(《红楼梦》丝毫不回避这一点,当然,从对贾琏贾珍的描写中可以看出此书对于单纯的肉欲的厌恶嫌弃)。爱情也是文化,是历史,是社会风习,是阶级意识,更是人本身,是人的性格与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历史属性的综合体现。曹雪芹不可能摆脱封建社会的节烈观、阶级观、禁欲观。当他写到赵姨娘、写到尤二姐、写到贾瑞乃至以全知的作者的身份跳出来评价宝玉的时候,都很明显地流露了这一点。但整个说来,作者对于男女之间的灵与肉的交往,写得相当客观。实际上他是跳出了封建的道德评价或男性自我中心的以女性为玩物(后者甚至在当代作家如张贤亮的作品中亦有不自觉的流露)的传统观念的框子来写爱情的。《红楼梦》的爱情描写与其他中国古典文学作品相比,卓然不群,无比地更自然、更真实、更不受拘束、更丰满,既不流于陈腐,又不流于轻薄,端的是独一无二的奇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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