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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民为先》尊重民权,让人民生活得有法可依(3)

万事民为先 作者:林良旗


宪法草案在语言表达形式上,也十分用心。宪法起草小组在宪法起草过程中,为了尽量做到语言简单明了、通俗易懂,还特地邀请语言学家叶圣陶和吕叔湘担任语言顾问,专门就遣词造句进行完善,全文完全由白话文写成,力求准确、精炼,避免出现晦涩难懂的词句。

3月初,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四读稿,中央政治局连续召开三次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并提交全国政协常委会讨论。修改后的四读稿成为宪法草案初稿,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3月至6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七次正式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研究和讨论。同时,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用两个月的时间进行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人民日报》于6月16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社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一场关于《宪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由此拉开了序幕。16日清晨,福州市分别用福州话、闽南语通过三百多支扩音器向全市人民播送《宪法(草案)》的内容。人们还争相阅读当日报纸,各报刊的发行量较平日均有大幅度增长。革命烈士方志敏的夫人缪敏看到《宪法(草案)》后,喜极而泣,将全文读给家人听。她激动地说:“我们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没有白流!志敏同志的鲜血没有白流!”伴随着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加讨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有超过1.5亿余人参加,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据统计,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等反馈信息118万多条,几乎涉及《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所以得人心,理由之一是“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不仅使宪法的内容臻于完善,而且使宪法深入人心,获得最广泛的群众基础。这是中国制宪史上的一个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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