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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道之为实在:探寻新的实在(1)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道德经》开篇说出了道家对永恒实在的向往:

道可道,非常道。

The Tao that can be told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Chan 1963b:97)

此处“道”字凡三见,然其含义各不相同。第二个“道”是动词,意为传达或交流。第一个“道”是名词,意为可交流的平常之道。第三个“道”也是名词,由“常”字加以修饰。“常”字意蕴丰富,包括“持久”、“不变”、“真实”、“绝对”。第三个“道”超乎可言说的平常之道。依此,“道”是根本性的实在,它不可传,甚至不可知。

这句话通常的英译往往引发人们以形而上学的方式理解道。为了满足英语语法的需要,译者得在“常道”英译之前插入不定冠词“a”或定冠词“the”。若以“the”限定“常道”,意味着唯有一个实在。反之,若以“a”为限定词,则是说至少有一个实在。【陈汉生指出,对“道”的这两种解释有着重大差别(1992:215f.)。】以“道”为“the dao”的译法更强调道指称实在之时的单一性。这两者对《道德经》哲学思想的把握大不相同:或者把它理解为一元论(“the dao”),或者把它理解为多元论(“a dao”)。但这两种理解都会把“道”客体化。学者陈荣捷指出,“在其他学派那里道是某种体系或道德真理,但在道家这里,道就是自然、恒常自发、无名且无可摹状的一”(1963a:136)。【刘殿爵认为,道取代天成为最终实在,这一新见要晚至战国时期才出现(1963:22)。刘还指出,在《庄子》中,天仍然是最终实在;这可能表明《道德经》的部分章节可能晚于《庄子》内篇。】

道不可说,因此,理解这一概念的努力往往归于徒然。傅伟勋从六个方面来界定道:物体实在(实在与呈现)、源始、法则、功能、德性和技巧(1973)。这六个方面实际上是把道概念化的六种不同方式;它们并非彼此相斥的范畴。但是,道何以无法交流?《道德经》第一章指出,道无名:

无名,天地之始。

The Nameless is the origin of Heaven and Earth.(Chan 1963b: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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