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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哲学导论》第二节 道之为实在:探寻新的实在(6)

剑桥中国哲学导论 作者:(新加坡)赖蕴慧


师法自然,或者说,效仿自然界就是要减少人类生活中人为和造作的成分。这是要求我们复制自然界的运行吗?初看起来,这种自然意识似乎是对自然环境的偏好。但这种理解有很多问题。第一个问题,从“天地”之喻表达的意思来看,《道德经》并没有明确表示珍视自然环境。相反,它似乎持一种冷漠的哲学观。比如,《道德经》第五章说,天地对万物漠不关心。本杰明·史华慈(Benjamin Schwartz)讨论了《道德经》在自然观上的张力:

事实上,人们可能会指出,老子的自然和18、19世纪西方“科学”自然主义的某些方面存在共同之处。没有神意引导自然朝着某个归宿运行。尽管所用的母亲及其养育意象暗示了某种悲悯情调,道并非有意识地赐福万物。(1985:201)

第二个问题关系到如何理解“自然界”这个词。究竟师法自然界的哪些特征?《道德经》没有明示。把“自然”释为“自然界”,与此相关便产生了很多困难:

(1)人类社会应当师法自然界的哪些方面?《道德经》列举了静、柔、弱、不争及朴(第八、十六、十九、二十二、二十八、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六、三十七、四十三、四十五、六十四、六十六、七十六、七十八章)。但我们如何知道应该提取这样一些特定的特性而不是那些跟兴、衰或抢掠相关的特性呢?

(2)我们应该采取何种自然主义视角?生物中心、生态中心、整体主义的概念框架等,它们的根本关怀差别甚大。

(3)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何者“自然”何者“人为”?繁衍下一代是“自然”的吗?建造的环境是“自然”的吗?社会和政治组织是“自然”的吗?

遵循自然、效仿自然,这一准则相当含混。究竟效仿自然哪些方面,这一问题悬而未决。然而,已经有学者援引《道德经》中出现的“自然”来支持环境意识。【参见Po-Keung Ip(1983),Peter Marshall(1992)等。】这样便有第三个问题:过于草率地用“自然”来讨论自然环境保护。拉玛昌德拉·古哈(Ramachandra Guha)在《激进的美国环保主义和荒野保护:来自第三世界的评论》一文中提醒我们:

在道家思想中挖掘“荒野之爱”和“生态敏感性的首度萌动”,这反映了对道家文本的断章取义,以及对早期道家关注环境的意向与态度的臆测……面对中国历史上发生的生态灾难,对道家思想的这种乌托邦式演绎有待进一步论证。【载于Andrew Brennan 1995:239-252。】

进一步看,彭慕兰(Randall Peerenboom)警告说,不要简单理解“何为自然”的问题。在他看来(1991),一旦理解为支持自然主义的尚古主义,《道德经》的思想就毫无可观之处:人类要么属于自然界--在这种情况下,法道尚自然的训诫纯属多此一举;要么不属于自然界--在这种情况下,尚自然的训诫便是把人引向歧途。

不过要记住的是,我们可以从不同层次阅读道家哲学,包括它的字面义和启发义。启发式的阅读更有哲学味。我们或许可以看到,道之要义不在于一种自然主义的秩序,而在于引介一种不同的、也可能更加全面的理解世界的方式。这种意义上的道放到下一章来探讨。下面一节考察《道德经》的对反观。道家独特的对立互补观构成了道家哲学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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