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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智慧》制度至上与智慧至上(1)

遗失的智慧:除了抱怨制度,我们还能做什么? 作者:(美)巴里·施瓦茨


我们面对的世界复杂多变,无法用制度来处理,智者很清楚这一点。但我们进行道德决策的方法与我们谈论它们的方法却是彼此割裂的,从伦理学教科书到职业协会准则,再到日常生活,任何有关道德选择的谈论都被制度至上把持着。这一点既奇怪又让人感到棘手。

如果有人让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把令人痛苦的真相不加修饰地告诉朋友,我们可能会说:“诚实是最好的办法。”但如果问的是为何掩盖真相,我们则可能说:“如果说不出中听的话,就干脆什么都不说。”显然,告诉我们如何去做的不是什么规则,前面那两种格言式的回答都是从经验中得出的精彩规则,但没有解释我们为什么在特定情况下选择其中的一种。“安全总比后悔好”,但“犹豫者多失”;“省一分就是赚一分”,但“不要小钱精明,大钱犯蠢”。听到这些格言时,我们都会点头称是。结果就是,好像我们可以说规则足以解释我们的选择。

这同样适用于职业道德课本和准则,因为它们是遵循制度制定的。制度至上为我们提供了保护伞。而对实践智慧的缄默却在误导我们、剥夺我们的力量,使我们无法明白真正在做什么,使我们无论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社会整体,都无法追问我们需要什么才能培养用智慧进行判断的能力。更糟的是,它蒙蔽了我们的双眼,使我们无力来感受那种能力。

在某种程度上,伦理学就是制度至上,而不是智慧至上,这不足为奇。实践智慧看起来难以捕捉,它存在于灰色世界,而不是非黑即白的世界。它依赖于具体的背景。制度可以直接交给人来遵守,但智慧只能通过经验来滋养。不明智者若有了“自己判断”的自由决定机会,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向卢克和福勒法官发信号并触动他们内心的情感,可能是变幻无常的、有偏见的、“不理性的”。对实践智慧而言,至关重要的想象力是一刻不停的;而共情则看似很危险,因为过多地了解他人会影响我们的判断;那么表达能力呢?表述会带有偏见、扭曲事实。它们都是广告商和政客用来操控我们的工具;讲故事呢?我们告诉自己的孩子不要讲故事,因为在我们眼中,故事不过是脱卸责任的自我辩白手段。鉴于这些言之凿凿的担心,人们自然认为制度至上就是防备灾难的保险单。

但仅有制度永远是不够的。我们把公共交谈限定为制度至上,因而蒙蔽了自己。制度至上需要智慧至上来补充。从亚里士多德那里我们可以找到指引方向的地图。若要在亚里士多德的经典《伦理学》中找到任何有关道德规则和原则的讨论,那么你是自讨苦吃。亚里士多德主要关心的是培养有德行、尤其是有实践智慧的人。伦理学的主旨就是在任何实践中都有正确的目标和技巧,以便在具体环境中实现该目标,然后真正去做。亚里士多德就是我们的靠山,因为他敦促我们用智慧至上来中和制度至上。

制度至上问:“什么是引导道德选择的一般原则?”智慧至上问:“这一举动的正确目标是什么?”它们在此种情况下是彼此冲突的吗?应该如何对它们加以阐释或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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