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哲学简史》第二十八章 中国哲学在现代世界(3)

中国哲学简史 作者:冯友兰


哲学的推理,更精确地说,形上学的推理,其出发点是经验中有某事物存在。这某事物,也许是一种感觉、一种感情,或别的什么。从“某种事物存在”这句话演绎出《新理学》的全部观念或概念,它们或是程朱的,或是道家的。这些观念或概念,全部被这样地看做仅仅是“某种事物存在”这句话的逻辑蕴涵。不难看出,“理”和“气”的观念是怎样从“某种事物存在”演绎出来的,其他的观念也都是这样处理的。例如,“动”的观念,我不是作为宇宙形成论的观念,即宇宙的某种实际的最初的运动观念,来处理的;而是作为形上学的观念,蕴涵于“存在”的观念自身之内的观念,来处理的。存在是一流行,是一动。如果考虑宇宙静的方面,我们会用道家的说法: 在有物之前,必先有“有”。如果考虑宇宙动的方面,我们会用儒家的说法: 在物存在之前,必先有“动”,这不过是存在的流行的另一个说法。在我称为图画式的思想中,实际上就是在想象中,人们把“有”、“动”想象为“上帝”、万物之“父”。这一种想象的思想,使人有宗教和宇宙形成论,而不是哲学和形上学。

按照这样的路线进行推论,我已经在《新理学》中能够演绎出全部的中国哲学的形上学观念,把它们结合成为一个清楚而有系统的整体。这部书被人赞同地接受了,因为对它的评论都似乎感到,中国哲学的结构历来都没有陈述得这样清楚。有人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哲学的复兴。中国哲学的复兴则被人当做中华民族复兴的象征。

程朱理学中,如我们在前一章看到的,是有一定的权威主义、保守主义成分,但是在《新理学》中把这些都避开了。按我的意见,形上学只能知道有“理”,而不知道每个“理”的内容。发现每个“理”的内容,那是科学的事,科学要用科学的实验的方法。“理”自身是绝对的、永恒的,但是我们所知道的“理”,作为科学的定律和理论,则是相对的、可变的。

“理”的实现,要有物质基础。各种类型的社会都是实现社会结构的各种“理”,实现每个“理”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就是一定类型的社会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历史领域,我相信经济的解释。在《新事论》中,我应用这种解释于中国的文化和历史。我也应用于本书的第二章。

我认为,王国维在哲学中的苦恼,是由于他未能认识到,每门知识各有其自己的应用范围。人们不需要相信对实际做很多肯定的任何形上学学说。它若做这样的肯定,它就是坏的形上学,也同样是坏的科学。这并不意味着,好的形上学是不可信的。这只意味着,好的形上学是明明白白的,不需要说相信它,就像不需要说相信数学一样。形上学与数学、逻辑的区别,在于后二者不需要以“某事物存在”为出发点。“某事物存在”是对实际的一个肯定,也是形上学需要做的唯一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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