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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1)

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 作者:马国川


江平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1930年12月生于大连,浙江宁波人。1948~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1956年,就读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回国后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1957年被打成“右派”,1978年重返讲台,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曾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现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主要著作有《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民法教程》(合著)、《沉浮与枯荣》等,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商法全书》、《证券实务大全》、《商法案例评析》等书。  

中国法治30年

采访嘉宾:江平

采访时间:2008年5月20日

采访地点:北京,丰台区,江平寓所  

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

马国川:在改革开放30周年的今天,您作为一个法学家,如何评价这30年中国所走过的法治历程?

江平:要说这30年,恐怕要从30年之前的30年开始。明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了,只有把改革开放的30年放在这60年的历史背景下,才能够更清晰地辨别出我们所走过的道路。

马国川:不鉴往则不足以知今。

江平:回顾历史是很重要的。共和国的60年,前30年就是从法律实用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后30年是从法律经验主义到法律理念主义。就是说,我们国家经历了四个法律时期: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现在在走向法律理念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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