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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病》拿什么来终结高速公路暴利收费(10)

中国社会病 作者:李松


北京某品牌出租车公司的一位高级管理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这家资产数亿元的出租车公司,资产原来全是国有的,但经过老总与几个法律顾问的几次运作,现在资产全部成了公司几个老总个人的,还美其名曰为“股份制改造”。

“实际上这是换汤不换药,我们依然是拿着司机的个人财产经营老板自己的出租车公司。”一位了解内幕的出租车行业人士对记者道出问题的实质。他还向记者透露,这样玩“空手道”起家的出租车公司,至少占北京市出租车公司的30%。

1996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提出不许变相卖车、鼓励收购兼并,很多利用“空手道”起家的出租车公司,又借机用向司机融资的钱和风险抵押金兼并其他小公司,成为坐拥数千辆出租车的大公司。

2000年,北京市又提出,不足 200辆出租车的公司由大公司收购。很快,全市的出租车公司由 1400多家变成了如今的 200多家,并出现了 12家品牌出租车企业。这中间一批被兼并的小公司只顾出卖公司的车及经营权,无视司机权益,加剧了出租车司机与公司间的矛盾。

记者了解到,政府本来也有相关规定制约出租车公司的改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类出租车公司属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领导人、管理者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企业的重大经营财务活动,包括收多少“份钱”、劳动时间、福利、待遇等均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我们从来没有开过什么职工代表大会,所有规定都是公司领导说了算,然后要我们执行。”一位司机这样对记者说。

还有许多出租车公司为了节省开支,达到更多敛财的目的,根本不给司机上保险,无视出租车司机的生命安全保障。按照交通局关于收取“份钱”的规定,司机按月把自己的保险费融在“份钱”里交给了公司。而一些公司根本就没有给司机上保险,或是出事理赔时偷梁换柱,用上保险的车号来顶未上保险的车。

据人保北京分公司一位车险理赔员介绍,一般出租车应上机动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车上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但实际上,出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十分不尽人意。记者在采访中接触到的一些出租车司机,直到现在依然没有“三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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